序卦曰:「説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涣。涣者,離也。」崔憬曰:人説,忘其勞死,而後可散之以征役,離之以家邦,故曰「説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涣。涣者,離也」。 人説其上,至忘勞死,而後身可用。故散以征役,離其家邦,皆所不惜。葢説而後散,故説繼以涣,而義取諸離也。愚案:兑言乎見,説見乎外,故易散。樂記曰「樂必發于聲音,形于動静」,孟子曰「樂斯二者,樂則生矣,生則惡可已也,惡可已則不知手之舞之,足之蹈之」,説而後散之義也。又論語曰「學而時習之,不亦説乎」,是入而後説也。「有朋自遠方來,不亦樂乎」,是説而後散也。
䷺坎下巽上涣。亨。虞翻曰:否四之二,成坎巽,天地交,故亨也。 王假有廟。 從三陽三陰之例,卦自否來,故曰「否四之二」。以陽涣陰,故「成坎巽」。當否塞之時,二之四得正,以復散其否,是「天地交」,故通,通,故「亨也」。案:涣,散也。鄭風「溱與洧,方涣涣兮」,鄭箋「仲春之時,冰已釋,水則涣涣然」。否時天地不通,閉塞成冬,四「涣其羣」,散乾冰爲坎水,有冰釋之象,故謂之涣也。老子「涣若冰將釋」,是也。虞翻曰:乾爲「王」,假,至也。否體觀,艮爲宗廟。乾四之坤二,故「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」。 潘校:「彖」,原本作「象」,據所引彖文正。曰「王乃在中也」。 利涉大川,利貞。 否乾爲君,故「爲王」。「假,至也」,釋詁文。否初至五體觀,觀艮爲門闕,又爲鬼門,故「爲宗廟」。四之二,是乾王至觀艮,故「王假有廟」。在二,故彖虞翻曰:坎爲「大川」,涣舟楫象,故「涉大川,乘木有功」。二失正,變應五,故「利貞」也。 坎爲水,故「爲大川」。繫下「舟楫之利,葢取諸涣」,涣有舟楫象,故「涉大川」。以巽木乘坎水,故「乘木有功」。二失位,利變正應五,故「利貞也」。
彖曰:「涣亨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盧氏曰:此本否卦,乾之九四,來居坤中,剛來成坎,水流而不窮也。坤之六二,上升乾四,「柔得位乎外」,上承貴王,與上同也。 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 否乾九四,剛也。自外曰「來」,在二爲「居坤中」。來成坎水,流而不窮。又坎爲通,「往來不窮謂之通」。通,故不窮也。六二自内上升于四。以柔居四爲「得位乎外」,上承五貴爲王,故曰「上同」。孔疏引先儒云「剛來而不窮釋亨德,柔得位乎外釋利貞」是也。荀爽曰:謂陽來居二,在坤之中爲立廟。「假,大也」。言受命之王,居五大位,上體之中,上享天帝,下立宗廟也。 利涉大川,乘木有功也」。 四陽來居于二,在坤之中,體象觀艮,故「爲立廟」。「假,大也」,釋詁文。乾爲君,故言「受命之王」。五陽爲大,故言「居五大位」。荀意以陽在二爲立廟,陽在五爲在中,故曰「上體之中,上享天帝,下立宗廟也」。虞翻曰:巽爲木,坎爲水,故「乘木有功也」。 巽在上爲木,坎在下爲水。巽木下應坎二,五多功,故「乘木有功」。謂聖人作舟楫,取諸涣也。
象曰:「風行水上,涣。先王以享于帝立廟」。荀爽曰:謂受命之王,收集散民,上享天帝,下立宗廟也。陰上至四承五爲「享帝」,陽下至二爲「立廟」也。離日上爲宗廟,而謂天帝。宗廟之神所配食者,王者所奉,故繼于上。至于宗廟,其實在地,地者,陰中之陽,有似廟中之神。虞翻曰:否乾爲先王。享,祭也。震爲帝爲祭,艮爲廟,四之二殺坤大牲,故以「享帝立廟」,謂成既濟,有噬嗑食象故也。 潘校:「初」,原本作「二」,據卦象正。至五有噬嗑食象,故云「享帝立廟」也。蓋「祭則鬼享之」,故以成既濟爲象也。「享于帝立廟」,謂立新廟也。「享于帝」者,告于南郊而諡之。涣,否泰之交,象嗣君正位繼體也。 荀注:風行水上,陰散而陽聚,故取涣象以立廟。「受命之王」,謂否乾爲王也。「收集散民」,謂否坤爲民也。「上享天帝」,謂上。「下立宗廟」,謂二。陰上至四,承五享上,爲「享帝」。陽下至二,二體艮,爲「立廟」也。卦无離日,疑有誤字。「上爲宗廟」,乾鑿度文。「上爻爲宗廟而謂天帝」者,孝經曰「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,以配上帝」,故云「宗廟之神所配食」也。天帝,「王者所奉,故繼于上」。二于三才爲地,故「至于宗廟,其實在地」。坎二陽爻,居于地上,故云「地者,陰中之陽」。廟者,陰象,陽之信者爲神,故「陰中之陽,有似廟中之神」。以上爲天帝,二爲宗廟,此又爻位變例也。虞注:乾爲君,故爲王。已消則爲先王,否,消卦也,故「否乾爲先王」也。虞萃彖注云「享,享祀也」,祀,祭也,故「享」亦云「祭也」。「帝出乎震」,故「震爲帝」。震主器爲祭,艮門闕爲廟,坤爲牛。四之二,成坎伏離,離爲戈兵,故殺大牲。二應五,故「以享帝立廟」。二之初,上之三,變正成既濟,初
初六。用拯馬壯,吉。虞翻曰:坎爲「馬」,初失正,動體大壯得位,故「拯馬壯吉」,悔亡之矣。 東里山人按:「互」當作「四」。坤爲用,四拯于初,初動得正,故「拯馬壯而吉」也。「悔亡之矣」四字蓋衍文,否則虞氏本經有「悔亡」字也。初不言涣者,拯之于早,不至于涣也。 坎美脊,故「爲馬」。初陰失正已動,至四體大壯,故言壯。「拯」,子夏傳作「抍」,取也。初應在四,互艮爲手,互
象曰:「初六之吉,順也」。虞翻曰:承二,故「順也」。 二失正,將變互坤,初變正承之,坤爲「順」,故「順也」。
九二。涣奔其机,悔亡。虞翻曰:震爲「奔」,坎爲棘爲矯輮,震爲足,輮棘有足,艮肱據之,憑机之象也。涣宗廟中故設机,二失位變得正,故「涣奔其机,悔亡」也。 互震足爲「奔」。九家易説卦曰「坎爲叢棘」,故「爲棘」。「坎爲矯輮」,「震爲足」,皆説卦文。矯輮棘下而有足,机之象。互艮手爲肱,據之,憑机之象也。「机」與「几」通。春官司几筵「掌五几五席之名物」,皆廟中大朝覲、大饗射所用。二自四來爲「王假有廟」,故設机。二失位有悔,變陰得正,故「涣奔其机,悔亡也」。
象曰:「涣奔其机,得願也。」虞翻曰:動而得位,故「得願也」。 坎心爲「願」。動而得乎正位,故「得願也」。
六三。涣其躬,无悔。荀爽曰:體中曰「躬」。謂涣三。使承上爲「志在外」,故「无悔」。 三在體中,否坤形爲「躬」。三與上應,故「謂三」。使承上,上在外,爲「志在外」,故「无悔」。愚案:二已變,坤形爲躬,故曰「涣其躬」。失正宜悔,與上易位得正,故「无悔」。
象曰:「涣其躬,志在外也」。王弼曰:涣之爲義,内險而外安者也。散躬志外,不固所守,與剛合志,故得无咎。 涣之爲義,内坎水爲險,外巽木乘舟爲安。六三内不比二爲「散躬」,外應上九爲「志外」。内不固所守,外與上剛合志,故得「无悔」,而曰「志在外也」。愚案:三在坎爲志,志在與上易位,各得其正,故曰「志在外也」。
六四。涣其羣,元吉。虞翻曰:謂二已變成坤,坤三爻稱「羣」。得位順五,故「元吉」也。 涣有丘,匪夷所思。 二陽已變,四互成坤。物三稱「羣」,故「坤三爻稱羣」。四得正位,上順承五,故「元吉也」。虞翻曰:位半艮山,故稱「丘」。匪,非也。「夷」謂震,四應在初,三變,坎爲「思」,故「匪夷所思」也。盧氏曰:自二居四,離其羣侣,「涣其羣」也。得位承尊,故「元吉」也。互體有艮,艮爲山丘。涣羣雖則光大,有丘則非平易,故有匪夷之思也。 虞注:互艮爲山,四位山半故「稱丘」。揚子曰「丘陵學山而不至于山」,故山半稱「丘」也。「匪」「非」古今字。唐韻「夷,平也」,震爲大塗,故「夷謂震」,四互震也。四應在初,初二三皆不正,初二易位,三亦變正,坎爲「思」,故「匪夷所思」,謂有非夷之思也。盧注:自否二來居于四,離其羣侣,故曰「涣其羣」。四得正位,上承五尊,故「元吉」。吕氏春秋「涣者,賢也。羣者,衆也。元者,吉之始也。涣其羣元吉者,其左多賢也。周語「人三爲衆」。其左多賢者,亦謂坤三爻也。互三五爲艮,四在艮山之半故稱丘。自二涣羣,雖有光大之象。至四有丘,則非平易之塗,故曰「匪夷之思」。愚案:否坤三陰爲羣,自二之四則「涣其羣」矣。之四得位則否散,故「元吉」。近互五成艮爲丘,遠互二成震爲夷。二陽失正,已之舊位,故離羣而居山丘。震雖夷,匪所思也。
象曰:「涣其羣元吉,光大也」。虞翻曰:謂三已變成離,故四「光大也」。 三不正已變,四互離日爲光,故「光大」。
九五。涣汗其大號。九家易曰:謂五建二爲諸侯,使下君國,故宣布號令,百姓被澤,若汗之出身,不還反也。此本否卦,體乾爲首,來下處二,成坎水,汗之象也。陽稱大,故曰「涣汗其大號」也。 涣王居,无咎。 五與二應,二互震爲侯,故謂「五建二爲諸侯」。否坤爲國,故「使下君國」。巽爲號令,故「宣布號令」。坤民爲百姓,坎水爲澤,故「百姓被澤」。坤爲身,震爲出,故「若汗之出身,不還反也」。虞云「否四之二」,此云「否乾首,下處二,成坎水,爲汗象」,蓋謂止居二也。五乾陽爲大,故曰「涣汗其大號」。荀爽曰:布其德教,王居其所,故「无咎」矣。 涣,散也。故「布其德教」。五位天子,故「王居其所」。當涣之時,王居正位,二變應五,故「无咎」。案:王者居中以御,撫臨四方謂之「涣」。「王居」者,逸禮有王居明堂篇。又月令「天子春居青陽,夏居明堂,秋居總章,冬居玄堂」。明堂者,廟也。艮爲廟。亦爲門。閏月則王居于門,故閏之文爲王在門。
象曰:「王居无咎,正位也」。虞翻曰:五爲「王」,艮爲「居」,正位居五,四陰順命,故「王居无咎,正位也」。 五位天子,故「爲王」。艮爲門闕,故「爲居」。乾陽正位居五,四陰承之,二變應之,順其命令,故曰「王居无咎,正位也」。
上九。涣其血去逖出,无咎。虞翻曰:應在三,坎爲「血」爲「逖」,逖,憂也。二變爲觀,坎象不見,故「其血去逖出,无咎」。 上應在三,坎血卦爲血,加憂爲逖。「逖」借作「惕」。漢書王商傳「無怵惕憂」,作「無怵悐憂」。「惕」「逖」「悐」古字通。與小畜「血去惕出」同物,故云「逖,憂也」。二變正應五,體觀象,坎血與逖,毁壞不見,故「其血去逖出」。去險出險,故「无咎」。
象曰:「涣其血,遠害也」。虞翻曰:乾爲遠,坤爲害。體遯上,故「遠害也」。 左傳曰「天道遠」,故乾爲遠。坤陰慝爲害。涣上即否上,否上即遯上,故「體遯上」。遯象曰「遠小人」,又遯亦訓遠,故曰「遠害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