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卦曰:「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」九家易曰:子行父事,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。「備物致用,立成器以爲天下利,莫大于聖人」。子脩聖道,行父之事,以臨天下,无爲而治也。 蠱自泰來。泰乾,父也,往而成艮爲少男,故「子行父事」。乾爲「物」,坤爲「用」,故「備物致用」。「乾爲天」,坤爲「下」,乾往治坤,故「天下治也」。「備物致用,立成器以爲天下利,莫大乎聖人」,繫上文。「聖人」謂乾。艮子能脩聖道,以行乾父之事,由事君臨天下,所以「无爲而治也」。愚案:書益稷曰「股肱喜哉,元首起哉」,終之以「庶事康哉」,是「以喜隨人者必有事」也。然事不生于治而生于亂。孔疏引褚氏云「蠱者,惑也。物既惑亂,終致損壞,當須有事也。蠱者,事也。謂物蠱必有事,非謂訓蠱爲事」。得其義矣。
䷑巽下艮上蠱。元亨。虞翻曰:泰初之上,與隨旁通。剛上柔下,乾坤交,故「元亨」也。伏曼容曰:蠱,惑亂也。萬事從惑而起,故以蠱爲事也。案:尚書大傳云「乃命五史,以書五帝之蠱事」。然爲訓者,正以太古之時,无爲无事也。今言蠱者,是卦之惑亂也。時既漸澆,物情惑亂,故事業因之而起惑矣。故左傳云「女惑男,風落山,謂之蠱」,是其義也。 潘校:「風」,原本作「蠱」,據陳校本及説文正。 ,風動蟲生」,故風爲蠱卦。二五不正,初上失位,以巽女而惑艮男,以巽風而落艮果,故左傳曰「女惑男,風落山,謂之蠱」,皆同物也。 利涉大川。 虞注:從三陽三陰之例,蠱自泰來,故云「泰初之上」。與隨反對,故云「旁通」。初之上是「剛上」,上之初是「柔下」。乾初爲始,交坤爲通,故「乾坤交」,爲「元亨也」。伏注:昭元年左傳「趙孟曰『何謂蠱?』對曰『淫溺惑亂之所生也』」,故云「蠱惑亂也」。蠱非事,「萬事從蠱惑而起,故以蠱爲事也」。尚書大傳,漢伏生作。「乃命五史,書五帝之蠱事」者,雜卦傳曰「蠱則飭也」,言書五帝之飭事。蓋太古之時,結繩而治,无爲无事,不可以惑亂訓蠱也。今卦言蠱者,義取惑亂。以時既澆薄,物情惑亂,將欲整飭紀綱,則事業因之以起。左傳曰「于文,皿蟲爲蠱」。坤器爲皿,之初成巽,巽爲風。説文曰「風虞翻曰:謂二失位,動而之坎,故「利涉大川」也。 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 二失位當之五,動則互坎,坎爲大川,得正,故「利涉大川」。不言五失位者,二上易五得正,故爻言「幹父用譽」。子夏傳云:「先甲三日」者,辛壬癸也。「後甲三日」者,乙丙丁也。馬融曰:甲在東方。艮在東北,故云「先甲」。巽在東南,故云「後甲」。所以十日之中,唯稱「甲」者,甲爲十日之首,蠱爲造事之端,故舉初而明事始也。言所以「三日」者,不令而誅謂之暴,故令先後各三日,欲使百姓徧習,行而不犯也。 潘校:「東」,原本作「西」,據陳校本正。 北之卦也。故云「先甲」。巽,東南之卦也。故云「後甲」。甲爲幹首,鄭氏所謂「造作新令之日」是也。事不生于無事,而生于有事,故「蠱爲造事之端」。事欲慎終于始,「故舉初以明事始」。論語曰「不戒視成謂之暴」,即「不令而誅」之謂也。惟于事之未行,先三日而告之。事之既行,後三日而戒之。庶「百姓徧習,行而不犯也」。 子夏傳:此統甲之先後三日言也。以納甲言之,「甲」謂乾也。乾納甲,泰内卦本乾,故言「先甲」,「後甲」。「先甲三日」,辛也。巽納辛,坤上之初成巽,在乾之先,故「先甲三日」也。鄭氏謂「取改過自新,故用辛」是也。「後甲三日」,丁也。兑納丁,四體兑,在乾之後,故「後甲三日」也。鄭氏謂「取丁寧,之義,故用丁」是也。馬注:艮巽合而互震,震,東方之卦也。震爲木,甲,東方木神。故云「甲在東方」。艮,東
彖曰:「蠱,剛上而柔下。巽而止,蠱。虞翻曰:泰初之上故「剛上」,坤上之初故「柔下」。上艮下巽,故「巽而止,蠱」也。 潘校:「上」,原本作「下」,據陳校本正。 之初爲「柔下」。「巽爲風」,爲「入」,艮爲「止」。下體巽風入,而上體艮止不動,蟲所由生也。故云「巽而止,蠱也」。 蠱元亨,而天下治也。 泰乾初之上爲「剛上」,坤上荀爽曰:蠱者,巽也。巽歸合震,故「元亨」也。蠱者,事也。備物致用,故「天下治也」。 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 蠱,巽宫歸魂卦也。故云「蠱者,巽也」。巽宫三變益,四變无妄,五變噬嗑,四不變頤爲遊魂,内卦皆震。至蠱歸魂,震變爲巽,故云「巽歸合震」也。震之初陽爲「元」,乾始通坤爲「亨」,故曰「元亨也」。物壞而後有事,故云「蠱者,事也」。虞繫注云「取乾之坤謂之備物,以坤之乾謂之致用」。「立成器以爲天下利」,故曰「天下治也」。「乾爲天」,坤爲「下」。陽升陰降,以乾通坤,是「天下治也」。九家易曰:陽往據陰,陰來承陽,故「有事」也。此卦泰,乾天有河,坤地有水。二爻升降,出入乾坤,「利涉大川」也。陽往求五,陰來求二,未得正位,戎事不息,故「有事」。 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」 初陽往據五陰,上陰來承二陽,陰陽往來,故「有事」也。卦自泰來,有乾有坤。詩雲漢鄭箋「天河,水氣也,精光轉運于天」,埤雅「水象在天爲漢」,故云「乾天有河」。孟子曰「水由地中行」,故云「坤地有水」。初上二爻,一升一降,出入乾坤之閒,故曰「利涉大川也」。「陽往據陰」,是「求五」也。「陰來承陽」,是「求二」也。初上皆不得剛柔正位,三至上體離爲甲胄戈兵,故爲「戎事」。互震動,故,不息。」世亂當治,故「有事也」。愚案:二五失位,二動往五互坎,坎爲大川,故「利涉大川」。蠱者,事也。二往居五,得中得正,「幹蠱用譽」,故「往有事也」。虞翻曰:謂初變成乾,乾爲「甲」。至二成離,「離爲日」。謂乾三爻在前,故「先甲三日」,賁時也。變三至四體離,至五成乾。乾三爻在後,故「後甲三日」,无妄時也。易出震消息,歷乾坤象,乾爲「始」,坤爲「終」,故「終則有始」。乾爲「天」,震爲「行」,故「天行也」。 消息之卦,與隨旁通,故謂「初變成乾」。乾納甲,故「爲甲」。變至二成離。「離爲日」,説卦文。山火成賁。内卦爲「先」。乾三爻在前,故云「先甲三日,賁時也」。變至四則體離,變至五則成乾,天雷成无妄,外卦爲「後」,乾三爻在後,故云「後甲三日,无妄時也」。飭事之道,盡飾而无妄,此因通隨見義也。陽初動爲復,故云「易出震」。息至乾,入巽爲姤,消至坤,故云「消息歷乾坤」。始于乾之一陽,又乾「知始」,故「爲始」。終于坤之上陰,又坤「代終」,故「爲終」。坤終則乾又始而爲復也,故曰「終則有始」。以納甲言之。乾納甲,始于震之初陽,是「先甲」而爲乾「始」也。「先甲三日」者,震兑乾爲三日也。終于坤,之上陰,是「後甲」而爲「終」也。「後甲三日」者,巽艮坤爲三日也。亦坤終則震生,納甲與消息,其義一也。泰「乾爲天」,互震爲「行」,故曰「天行」。明出震爲飭蠱之道也。
象曰:「山下有風,蠱。何妥曰:山者高而静,風者宣而疾。有似君處上而安静,臣在下而行令也。 君子以振民育德。」 艮爲山,山高而静在上,似君在上而安静也。巽爲風,風宣而疾在下,似臣在下而行令也。當壞亂之時,正君臣有爲之日,故其象爲蠱。虞翻曰:「君子」謂泰乾也。坤爲「民」,初上撫坤,故「振民」。乾稱「德」,體大畜須養,故以「育德」也。 泰「君子道長」,故「君子謂泰乾也」。坤衆爲「民」,亦泰坤也。乾初之上撫坤,故爲「振民」。説文「振,舉救也」。當蠱之時,民生巳困,故宜振以舉救之。互震爲動,艮爲手,故稱「振」。乾龍德,故「稱德。」自二至上體象大畜,三至上亦象頤,「物畜然後可養」,故以「育德」也。説文「育養子使作善也」。當蠱之時民德已傷,當如養子作善以育之,艮爲少男,巽爲申命,兑爲講習,故取「養子作善」爲「育」。
初六。幹父之蠱,有子考无咎,厲,終吉。虞翻曰:幹,正,蠱,事也。泰乾爲「父」,坤爲事,故「幹父之蠱」。初上易位,艮爲「子」,父死大過稱「考」,故「有子考」。變而得正,故「无咎厲終吉」也。案:位陽令首,父之事也。爻陰柔順,子之質也。 潘校:「序卦」原本作「説卦」,據所引序卦文正。 曰「蠱者,事也」,故云「蠱,事也」。泰有乾坤,「乾爲父」,説卦文。坤「發于事業」,故「爲事」。正父之事,故曰「幹父之蠱」。泰初之上成艮,艮爲少男,故「爲子」。曲禮曰「生曰父母,死曰考妣」。初至四體大過,有棺椁象,故云「父死大過稱考」也。陽伏于下爲「考」,艮子成于上,是「有子考」也。此從「有子考」斷句也。王弼注云「任爲事首,能堪其事,考乃无咎,故曰有子考无咎也」。此以「考无咎」斷句也。王注是也。失位故危,以柔濟剛則「吉」,艮爲「終」,故「終吉」也。案:初爲陽位而居令首,故爲「父事」。六爲陰爻而體柔順,故爲「子質」。 虞注:薛君韓詩章句曰「幹,正也」,詩詁云「木正出者爲幹」,乾文言曰「貞者事之幹」,故知「幹」爲「正」也。序卦
象曰:「幹父之蠱,意承考也。」王弼曰:幹事之首,時有損益,不可盡承,故意承而已也。 幹事之首,時當損而損,時當益而益,不可盡承,在以意承之而已。愚案:初承二。「承考」謂承二也。以陰承陽,剛柔相濟,所以「終吉」。初至四體坎爲「意」。「意承考」者,中庸所謂「善繼人之志,善述人之事」者也。
象曰:「幹母之蠱,得中道也。」虞翻曰:應在五,泰坤爲「母」,故「幹母之蠱」。失位,故「不可貞」。變而得正,故「貞」而「得中道也」。案:位陰居内,母之象也。 虞注:二應在五,五本泰坤也,故云「泰坤爲母」。以二幹正,故曰「幹母之蠱」。二五失位不正,故曰「不可貞」。當變之正也。變則貞而且中,故曰「得中道也」。案:二爲陰位,又居于内,女司中饋,故爲母象。
象曰:「幹父之蠱,終无咎也。」王弼曰:以剛幹事而无其應,故「有悔」也。履得其位,以正幹父,雖小有悔,終无大咎矣。案:爻位俱陽,父之事。 王注:九爲剛爻,故云「以剛幹事」。上无正應,以剛濟剛,故「有悔」。兑爲「小」,故「小有悔」也。以陽居陽,故爲「履得其位」。得位之正,以「幹父之蠱」。重剛雖有小悔,然得正,終「无大咎」也。案:以陽爻居陽位,故爲「父事」。
六四。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虞翻曰:裕,不能爭也。孔子曰「父有爭子,則身不陷于不義」。四陰體大過「本末弱」,故「裕父之蠱」。兑爲「見」。變而失正,故「往見吝」。象曰「往未得」,是其義也。 中庸曰:「寬裕温柔」。以柔爻居柔位,故稱「裕」。柔裕,「故不能爭」。孔子曰「父有争子,則身不陷于不義」,孝經文。四本陰柔,又體大過,初上皆陰,故「本末弱」。是不能爭父之過,而僅能「裕父之蠱」也。雜卦曰「兑見」,故「兑爲見」。變陽失正,故「往見吝」。象謂「往未得」是也。愚案:三以剛居剛,過猛故「悔」。四以柔居柔,過寬故「吝」。三變爲蒙「无攸利」,然亦「无大咎」也。四變爲鼎,「鼎折足」,故爲「往見吝」也。唯初與五,以陰居陽,雖不得位,然剛柔相濟,故一則「終吉」,一則「用譽」也。
象曰:「裕父之蠱,往未得也。」虞翻曰:往失位,折鼎足,故「未得」。 四變則體鼎,是「往失位」也。鼎九四日「鼎折足,覆公餗」,故「未得也」。
六五。幹父之蠱,用譽。荀爽曰:體和應中,承陽有實。用斯幹事,榮譽之道也。 六陰爲「體和」,五位爲「應中」。上承九陽,故「有實」。用斯幹事,剛柔相濟,榮譽之道也。
象曰:「幹父用譽,承以德也。」虞翻曰:「譽」謂二也。二五失位,變而得正,故「用譽」。變二使承五,故「承以德」。二乾爻,故稱「德」矣。 繫下云「二多譽」,故「譽謂二也」。二陽五陰,故皆失位。二升五降,變而得正,故「用譽」。既變則二上承五,乾龍德爲德,故曰「承以德也」。愚案:荀謂「承陽有實」,謂五承上也。初承二,五承上,皆以柔濟剛,故初「吉」五「譽」。初難知,故承以「意」。五得中,故「承以德」。
上九。不事王侯,虞翻曰:泰乾爲「王」,坤爲「事」。應在于三,震爲「侯」。坤象不見,故「不事王侯」。 高尚其事。 泰有乾坤。「乾爲君」,故「爲王」。坤「發事業」,故「爲事」。下應在三,三互震「爲侯」。變蠱則坤象不見,故曰「不事王侯」。案:震爲帝,故爲「王」。「長子主器」,故爲「侯」。「王侯」皆謂震也。上不與三應,故「不事王侯」。虞翻曰:謂五已變,「巽爲高」。艮陽升在坤上,故「高尚其事」。 五已變體巽,「巽爲高」,説卦文。艮之一陽,自乾來升在坤上,故曰「高尚其事」。愚案:五爻皆言「蠱」,上獨言「事」,蓋用幹用裕,蠱巳飭矣。至五「用譽」,則彖傳所云「蠱元亨而天下治也」。天下已治,故上獨變「蠱」言「事」。陽剛有治事之德,處陰非得位之人,成功者退,故不事王侯之事。上處最高,「上」與「尚」通。鄭氏云「君猶高尚其所爲之事」,謂王侯皆高尚其撥亂反正之事也。
象曰:「不事王侯,志可則也。」荀爽曰:年老事終,不當其位,體艮爲止,故「不事王侯」。據上臨下,重陰累實,故「志可則」。 鄭氏云「上九艮爻,辰在戌,得乾氣,父老之象」,故云「年老」。艮「成終成始」,故云「事終」。以陽居上,故云「不當其位」。「艮,止也」,故云「體艮爲止」。位不當而艮止,故「不事王侯」。據上臨下,四五重陰,二三累實。合初則體象坎,坎爲「志」,又爲「法則」,故「志可則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