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詔集
 策斷二十四

臣聞用兵有可以逆爲數十年之計者,有朝不可以謀夕者。攻守之方,戰鬪之術,一日百變,猶以爲拙,若此者,朝不可以謀夕者也。古之欲謀人之國者,必有一定之計。勾踐之取吳,秦之取諸侯,高祖之取項籍,皆得其至計而固執之。是故有利有不利,有進有退,百變而不同,而其一定之計,未始易也。勾踐之取吳,是驕之而已。秦之取諸侯,是散其從而已。高祖之取項籍,是間疏其君臣而已。此其至計不可易者,雖百年可知也。今天下晏然,未有用兵之形,而臣以爲必至於戰,則其攻守之方,戰鬪之術,固未可以豫論而臆斷也。然至於用兵之大計,所以固執而不變者,臣請得以豫言之。

夫西戎、北胡,皆爲中國之患。而西戎之患小,北胡之患大。此天下之所明知也。管仲曰:「攻堅則瑕者堅,攻瑕則堅者瑕。」故二者,皆所以爲憂。而臣以爲兵之所加,宜先於西。故先論所以制御西戎之大略。

今夫鄒與魯戰,則天下莫不以爲魯勝,大小之勢異也。然而勢有所激,則大者失其所以爲大,而小者忘其所以爲小,故有以鄒勝魯者矣。夫大有所短,小有所長,地廣而備多,備多而力分,小國聚而大國分,則強弱之勢將有所反。大國之人,譬如千金之子,自重而多疑。小國之人,計窮而無所恃,則致死而不顧。是以小國常勇,而大國常怯。恃大而不戒,則輕戰而屢敗。知小而自畏,則深謀而必克。此又其理然也。夫民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去者,以其君臣上下歡欣相得之際也。國大則君尊而上下不交,將軍貴而吏士不親,法令繁而民無所措其手足。若夫小國之民,截然其若一家也,有憂則相恤,有急則相赴。凡此數者,是小國之所長,而大國之所短也。使大國而不用其所長,常出於其所短,雖百戰而百屈,豈足怪戰。

且夫大國,則固有所長矣,長於戰而不長於守。夫守者,出於不足而已。譬之於物,大而不用,則易以腐敗,故凡擊搏進取,所以用大也。孫武之法,十則圍之,五則攻之,倍則分之,敵則能戰之,少則能逃之,不若則能避之。自敵以上者,未嘗有不戰也。自敵以上而不戰,則是以有餘而用不足之計,固已失其所長矣。凡大國之所恃,吾能分兵,而彼不能分,吾能數出,而彼不能應。譬如千金之家,日出其財,以罔市利,而販夫小民終莫能與之競者,非智不若,其財少也。是故販夫小民,雖有桀黠之才,過人之智,而其勢不得不折而入於千金之家。何則?其所長者不可以與較也。

西戎之於中國,可謂小國矣。嚮者惟不用其所長,是以聚兵連年而終莫能服。今欲用吾之所長,則莫若數出,數出莫若分兵。臣之所謂分兵者,非分屯之謂也,分其居者與行者而已。今河西之戍卒,惟患其多,而莫之適用,故其便莫若分兵。使其十一而行,則一歲可以十出;十二而行,則一歲可以五出。十一而十出,十二而五出,則是一人而歲一出也。吾一歲而一出,彼一歲而十被兵焉,則眾寡之不侔,勞逸之不敵,亦已明矣。夫用兵必出於敵人之所不能。我大而敵小,是故我能分而彼不能。此吳之所以隸楚,而隋之所以狃陳歟。夫御戎之術,不可以逆知其詳,而其大略,臣未見有過此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