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部十二 詔令奏議類存目

治河奏疏 二卷

侍講劉亨地家藏本

明周堪賡撰。堪賡字仲聲。號五峯。寧鄉人。天啓乙丑進士。官至工部侍郎。集中有崇禎十六年十二月陞南京戶部尚書乞賜骸骨疏。三藩紀事本末。亦載福王時起用戶部尚書周堪賡。以疾不赴。則堪賡雖未南京任事。實以尚書歸里也。明史河渠志。載崇禎十五年。流賊決河灌城。民盡溺死。總河侍郎黃希憲。以身居濟寧。不能攝汴。請特設重臣督理。命工部侍郎周堪賡督修汴河。此治河奏疏。蓋卽是時所上。然史載十六年六月。堪賡言河之大勢。盡歸於東。運道已通。陵園無恙。疏甫上。決口再潰。帝趣鳩工。未奏績而明亡云云。而集中有十六年十二月汴工築塞已完。歲修防守宜豫一疏。與史不符。未詳何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