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部十一 詔令奏議類

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一百五十九卷

雍正七年。世宗憲皇帝俯允廷臣之請。命和碩莊親王允祿繕錄刊布。所載起御極之初。止於是年。以雍正九年告成。皇帝卽祚以後。復命和碩和親王弘晝。編次雍正八年至十三年上諭。校正續刻。補爲全書。以乾隆六年告成。原本皆以每月別爲起訖。不標卷數。今恭依舊次。釐爲一百五十九卷。原本亦未題書名。今恭繹諭旨。由內閣宣示者居多。謹題曰上諭內閣。以別於上諭八旗諸編焉。伏考國家舊制。始置內三院。後乃改置內閣。以出納綸音。恭逢列聖膺圖。乾綱獨握。自增用奏摺以後。皆高居紫極。親御丹毫。在廷之臣。一詞莫贊。卽硃批諭旨是也。其題本由內閣票擬者。遇事涉兩岐。輒恭繕雙簽以請。無敢擅專。至於訓詰特頒。則指授內直諸臣。於禁廷具草。有纖微未達聖意者。必御筆塗乙添注。亦罔敢以私意參其閒。鑒定之後。降付內閣。宣布中外而已。更無由如前代宰輔。假批答以竊威福者。此一百五十九卷。名爲臣工所繕錄。實與御札手敕無以異。勵精宵旰之懷。謹持魁柄之意。萬世可伏讀而見之也。我皇上御跋程頤經筵劄子。力斥其天下安危。繫於宰相之說。誠所謂聰聽彝訓。垂裕後昆者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