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部三十一 春秋類存目二

春秋家說 三卷

湖南巡撫採進本

國朝王夫之撰。夫之有周易稗疏。已著錄。是書前有自序。稱大義受於其父。故以家說爲名。其攻駁胡傳之失。往往中理。而亦好爲高論。不顧其安。其弊乃與胡傳等。如文姜之與於弑。夫之謂不討則不免於忘父。討之則不免於殺母。爲莊公者。惟有一死。而別立桓公之庶子。庶子可以申文姜之誅。不如子固無殺母之理。卽桓之庶子。亦豈有殺嫡母之理。視生母爲母。而視嫡母爲非母。此末俗至薄之見。可引以斷經義乎。閔公之弑。夫之謂當歸獄於慶父。不當歸獄於哀姜。哀姜以母戕子。與文姜不同。不得以人爵壓天倫。此亦牽於俗情。以常人立論。不知作亂於國家。卽爲得罪於宗廟。唐武后以母廢中宗。天下譁然而思討。君子不以爲非。彼獨非母子乎。首止之會。定王世子。所以消亂端於未萌。世子非不當立。則不得謂之謀位。諸侯非奉所不當奉。則不得謂之要狹。夫之必責以伯夷叔齊之事。則張良之羽翼惠帝。何以君子不罪之乎。如此之類。皆以私情害大義。其他亦多詞勝於意。全如論體。非說經之正軌。至於桓公元年。無端而論及人君改元。宜建年號之類。連篇累牘。橫生枝節。於春秋更無關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