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部二十四 禮類存目二
說禮約 十七卷
安徽巡撫採進本
明許兆金撰。兆金字丙仲。餘姚人。天啓中貢生。官弋陽縣知縣。是書乃坊刻講章。於名物制度。絕無考證。其注王制有曰。三命元。再命絺。考周禮孤四命。絺冕。非再命也。如此者比比而是。亦太疎舛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