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曰:「聖人仰觀象於天,俯觀法於地。」天文之事,其來已久。太祖革命受終,膺集期運。宋昇明三年,太史令將作匠陳文建陳天文,「陳文建」百衲本及各本並作「文孝建」。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:「『文孝建』似是人姓名,然『孝建』乃孝武年號,不應以命名,恐誤。」按高帝紀上,宋昇明三年兼太史令將作匠陳文建奏符命云云,當即其人,「文孝建」蓋「陳文建」之訛,今改正。奏曰:「自孝建元年至昇明三年,日蝕有十,虧上有七。占曰『有亡國失君之象』。一曰『國命絕,主危亡』。孝建元年至昇明三年,太白經天五。占曰『天下革,民更王,異姓興』。孝建元年至昇明三年,月犯房心四,太白犯房心五。占曰『其國有喪,宋當之』。孝建元年至永光元年,奔星出入紫宮有四。占曰『國去其君,有空國徙王』。大明二年至元徽四年,天再裂。占曰『陽不足,白虹貫日,人君惡之』。孝建二年至大明五年,月入太微。泰豫元年至昇明三年,「泰」原訛「太」,各本不訛,今改正。月又入太微。孝建元年至元徽二年,太白入太微各八,熒惑入太微六。占曰『七耀行不軌道,危亡之象。貴人失權勢,主亦衰,當有王入爲主』。孝建二年至昇明二年,太白熒惑經羽林各三。占曰『國殘更世』。孝建二年四月十三日,熒惑守南斗,成句己。占曰『天下易正更元』。孝建三年十二月一日,填星熒惑辰星合于南斗。占曰『改立王公』。大明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,太白犯填星于斗。六年十一月十五日,太白填星合于危。占曰『天子失土』。景和元年十月八日,熒惑守太微,成句己。占曰『王者惡之,主命無期,有徙主,若主王,天下更紀』。泰始三年正月十七日,白氣見西南,東西半天,名曰長庚。六年九月二十七日,白氣又見東南長二丈,並形狀長大,猛過彗星。占曰『除舊布新易主之象,遠期一紀』。至昇明三年,一紀訖。泰始四年四月二十四日,太白犯填星于胃。占曰『主命惡之』。泰始七年六月十七日,太白歲星填星合于東井。占曰『改立王公』。元徽四年至昇明二年三月,日有頻食。占曰『社稷將亡,王者惡之』。元徽四年十月十日,填星守太微宮,逆從行,歷四年。殿本考證云:「按逆從行猶曰逆順行,梁世諱順故也。至謂歷四年,必係傳寫之誤,考填星逆行,從無歷四年之久者。」占曰『有亡君之戒,易世立王』。元徽五年七月一日,熒惑太白辰星合于翼。占曰『改立王公』。昇明二年六月二十日,歲星守斗建。陰陽終始之門,大赦昇平之所起,律歷七政之本源,德星守之,天下更年,五禮更興,多暴貴者。昇明二年十月一日,熒惑守輿鬼。三年正月七日,熒惑守兩戒閒,成句己。占曰『尊者失朝,必有亡國去王』。昇明三年正月十八日,辰星孟效西方。殿本考證云:「按古法候辰星,惟四仲月當見,故劉向封事以辰星見於四孟爲異也。『效』與『耀』音同,疑『耀』字傳寫之誤。」占曰『天下更王』。昇明三年四月,歲星在虛危,徘徊玄枵之野,則齊國有福厚,爲受慶之符。」今所記三辰七曜之變,起建元訖于隆昌,以續宋史。建武世太史奏事,明帝不欲使天變外傳,並祕而不出,自此闕焉。
十年十二月癸未朔,加時在午之半度,到未初見日始蝕,虧起西北角,蝕十分之四,申時光色復還。
六年九月癸巳,月蝕在婁宿九度,加時在寅之少弱,虧起東北角,蝕十五分之十一。
十年十二月丁酉,月蝕在柳度,加時在酉之少弱,到亥時月蝕起東角七分之二,至子時光色還復。
永泰元年四月癸亥,月蝕,色赤如血。三日而大司馬王敬則舉兵,眾以爲敬則祲烈所感。
史臣曰:日月代照,實重天行。上交下蝕,同度相掩。案舊說曰「日有五蝕」,謂起上下左右中央是也。交會舊術,日蝕不從東始,以月從其西,東行及日。於交中,交從外入內者,先會後交,虧西南角;先交後會,虧西北角;交從內出者,先會後交,虧西北角;先交後會,虧西南角。日正在交中者,則虧於西,故不嘗蝕東也。若日中有虧,名爲(西)〔黑〕子,據局本改。殿本考證云:「按歷朝天文志中,日中有黑子,每紀之於書,從無西子之名,疑『西』字係『黑』字之訛。」不名爲蝕也。漢尚書令黃香曰:「日蝕皆從西,月蝕皆從東,無上下中央者。」春秋魯桓三年日蝕,貫中下上竟黑。疑者以爲日月正等,月何得小而見日中。鄭玄云:「月正掩日,日光從四邊出,故言從中起也。」王逸以爲「月若掩日,當蝕日西,月行既疾,須臾應過西崖既,復次食東崖,今察日蝕西崖缺,而光已復過東崖而獨不掩」。逸之此意,實爲巨疑。先儒難「月以望蝕,去日極遠,誰蝕月乎?」說者稱「日有暗氣,天有虛道,常與日衡相對,月行在虛道中,則爲氣所弇,故月爲蝕也。雖時加夜半,日月當子午,正隔於地,猶爲暗氣所蝕,以天體大而地形小故也。暗虛之氣,如以鏡在日下,其光耀魄,乃見於陰中,常與日衡相對,故當星星亡,當月月蝕」。今問之曰:「星月同體,俱兆日耀,當月之蝕,星不必亡。若更有所當,星未嘗蝕,同稟異虧,其故何也?」荅曰:「月爲陰主,以當陽位,體敵勢交,自招盈損。星雖同類,而精景陋狹,小毀皆亡,無有受蝕之地,纖光可滿,亦不與弦望同形。」又難曰:「日之夜蝕,驗於夜星之亡,晝蝕既盡,晝星何故反不見?」答之曰:「夫言光有所衝,則有不衝之光矣;言有所當,亦有所不當矣。夜食度遠,與所當而同沒;晝食度近,由非衝而得明。」又問:「太白經天,實緣遠日。今度近更明,於何取喻?」荅曰:「向論二蝕之體,周衝不同,經與不經,自由星遲疾,難蝕引經,恐未得也。」
永明五年十一月丁亥,日出高三竿,朱色赤黃,日暈,虹抱珥直背。
三年二月丁卯,日有半暈,暈上生一〔珥〕。暈上生一〔珥〕據南監本、殿本、局本補。
四年五月丙午,日暈再重,仍白虹貫日,「仍」字下毛本、局本有「珥」字。在東井度。
六年三月甲申,日於蘭雲中薄半暈,須臾過匝,日東南暈外有一直,並黃色。壬辰,日暈,須臾,日西北生虹貫日中。
八年十一月己亥,日半暈,南面不匝,日東西帶暈,各生珥,長三尺,白色,珥各長十丈許,正衝日,久久消散,背因成重暈,並青絳色。
九年正月甲午,日半暈,南面不匝,北帶暈生一抱,東西各生一珥,抱北又有半暈,抱珥並黃色,北又生白虹貫日,久久消散。
十二月辛未,日西北生一直,黃白色。戊寅,日北生一背,青絳色。
六年二月丁巳,日東北生黃色,北有一珥,黃赤色,久久並散。庚申,日西有一背,赤青色,東西生一直,南北各生一珥,並黃白色。
八年六月戊寅,日於蒼白雲中南北各生一珥,青黃絳雜色,澤潤,並長三尺許,至巳午消。
隆昌元年正月壬戌,日於蘭雲中暈,南北帶暈各生一直,同長一丈,須臾消。
月犯列星 建元元年七月丁未,月犯心大星北一寸。丁卯,月入軒轅中犯第二星。
十二月乙酉,月犯太微西蕃南頭第一星。庚寅,月行房道中,無所犯。癸巳,月入南斗魁中,無所犯。
四年二月乙亥,月犯輿鬼西北星。丙子,月犯南斗魁第二星。辛未,月犯心大星,又犯後星。
八月庚子,月犯昴西南星。壬寅,月犯五車東南星。壬申,月犯軒轅少民星。
九月丁巳,月犯箕東北星。壬辰,月在營室度,入羽林中。二十日,月入輿鬼,犯積尸。
九月庚辰,月犯太白左蕃度。殿本考證云:「按太微則有左右蕃,太白只一星,何蕃之有?疑本係『太微』,訛爲『太白』。」癸巳,月犯東井北轅西頭第一星。
八月丙午,月掩心大星。戊申,月犯南斗第三星。戊子,月犯東井北轅西頭第一星。
六月乙丑,月犯南斗第六星,在南斗七寸。丙寅,月犯西建星北一尺。
史臣曰:月令昏明中星,皆二十八宿。箕斗之閒,微爲疏闊。故仲春之與孟秋,建星再用,與宿度並列,亟經陵犯,災之所主,未有舊占。石氏星經云:「斗主爵祿,褒賢進士,故置建星以爲輔。若犯建之異,不與斗同。」則據文求義,亦宰相之占也。
十二月戊午,月在東壁度,在熒惑北,相去二尺七寸,爲合宿。甲子,月在東壁度東南九寸,爲犯。癸酉,月在歲星南七寸,爲犯。
四月癸丑,月犯東井南轅西頭第二星。壬戌,月在氐西南星東南五寸,爲犯。漸入氐中,與歲星同在氐度,爲合宿。癸亥,月行在房北頭第一星西南一尺,爲犯。
六月乙卯,月在角星東一寸,爲犯。丁巳,月行入氐,無所犯。在歲星東三寸,爲合宿。
七月乙酉,月入房北頭第二次相星西北八寸,爲犯。庚寅,月在牽牛中星南二寸,爲犯。庚子,月行在畢左股第一星七寸,爲犯。「月」原訛「日」,據殿本改正。按殿本考證云:「『月』監本訛『日』,今改正。」又進入畢。
九月庚辰,月在房北頭第一上相星東北一尺,爲犯。又掩犯關楗閉星。殿本考證云:「星圖有楗閉星,無關楗閉星,『關』字疑衍,或上下有脫字。」丁酉,月行入東井。甲辰,月在左角星西北九寸,爲犯。又在熒惑西南一尺六寸,爲合宿。
十一月丙戌,月行入羽林中,無所犯。乙未,月行在東井南轅西頭第二星南一尺,爲犯。丙寅,月在左角北八寸,爲犯。辛未,月行在太白東北一尺五寸,同在箕度,爲合宿。
十二月甲申,月行在畢左股第二星北七寸,爲犯。乙未,月行入氐西南星東北一尺,爲犯。丙申,月在房北頭上相星北一尺,爲犯。
四月乙酉,月入氐中,無所犯。丙戌,月犯房星北頭第一上相星北一尺,在楗閉西北四寸,爲犯。
六月乙酉,月犯牽牛中星。乙未,月入畢,在左股第二星東八寸,爲犯。
八月甲戌,月入氐,在西南星東北一尺,爲犯。庚寅,月在畢右股第一星東北一尺,爲犯。
九月丁巳,月掩犯畢右股第一星。庚申,月在東井北轅東頭第一星西北八寸,爲犯。
十月甲申,月行掩畢左股第三星。丁酉,月行在楗閉星西北八寸,爲犯。
八月乙亥,月在牽牛中星南九寸,爲犯。辛卯,月在軒轅女御南八寸,爲犯。
十月壬午,月入東井曠中,無所犯。戊子,月在太微右執法星東南六寸,爲犯。
十一月戊戌,月行在填星北二尺二寸,爲合宿。乙卯,月行在太微右執法星南二寸,爲犯。
十二月庚辰,月行在軒轅右角星南二寸,爲犯。癸未,月掩犯太微右執法。
九年正月辛丑,月在畢躔西星北六寸,爲犯。庚申,月在歲星西北二尺五寸,同在須女度,爲合宿。
二月辛未,月入東井曠中,無所犯。壬申,月行東井北轅東頭第一星北九寸,爲犯。
四月庚午,月在軒轅女御星南八寸,爲犯。癸酉,月在太微東南頭上相星南八寸,爲犯。癸未,月在歲星北,爲犯,在危度。
七月癸巳,月在太白東五寸,爲犯。乙未,月在太微東蕃南頭上相星西南五寸,爲犯。壬寅,月掩犯東建星。癸卯,月在牽牛南星北五寸,爲犯。乙巳,月在歲星北六寸,爲犯。
九月乙丑,月掩牽牛南星。癸未,月入太微,在右執法東北四寸,爲犯。甲申,月掩太微東蕃南頭上相星。
十月甲午,月行在填星西北八寸,爲犯,在虛度。戊申,月在軒轅女主星南四寸,掩女御,並爲犯。辛亥,月入太微左執法東北七寸,爲犯。
十一月壬戌,月行掩犯歲星。己巳,月在畢右股大星東一寸,爲犯。辛未,月在東井南轅西頭第二星南八寸,爲犯。又入東井曠中。丙子,月入在軒轅左民星東北七寸,爲犯。丁丑,月行在太微西蕃上將星南五寸,爲犯。
十二月庚寅,〔月行〕在歲星東南八寸,爲犯。「月行」二字原本闕文,今據南監本、毛本、殿本、局本補。丙午,月掩犯太微東蕃南頭上相星。
二月己亥,月行太微,在右掖門。甲辰,月行入氐中,掩犯東北星。壬子,月行入羽林。
四月甲午,月行入太微,在右掖門內。丙午,月行在危度,入羽林。
六月戊子,月在張度,在熒惑星東三寸,爲犯。己丑,月行入太微,在右掖門。丁酉,月掩西建星西。丁未,月行入畢,犯右股大赤星。
七月甲戌,月行在畢躔星西北六寸,爲犯。殿本考證云:「『躔星』二字不可解,其閒恐有脫字。」丁丑,月在東井北轅東頭第二星西南九寸,爲犯。
八月辛卯,月行西建星東一尺,又在東星西四寸,爲犯。壬寅,月行在畢右股大赤星東北四寸,爲犯。甲辰,月行入東井曠中,無所犯。戊申,月行在軒轅女主星西九寸,爲犯。辛亥,月入太微,在左執法星北二尺七寸,爲犯。
十月辛卯,月在危度,入羽林,無所犯。癸亥,月入東井曠中,無所犯。
十一月甲子,月入畢,進右股大赤星西北五寸,爲犯。壬申,月入太微,在右執法星東北一尺三寸,無所犯。丁丑,月入氐,無所犯。
十二月甲午,月入東井曠中,又進北轅東頭第二星四寸,爲犯。庚子,月入太微,在右執法星東北三尺,無所犯。
十一年正月辛酉,月入東井曠中,無所犯。乙丑,月在軒轅女主星北八寸,爲犯。壬申,月行在氐星東北九寸,爲犯。
二月甲午,月行入太微,在上將星東北一尺五寸,無所犯。壬寅,月行掩犯南斗第六星。癸卯,月掩犯西建中星,又掩東星。
四月乙丑,月入太微,在右執法西北一尺四寸,無所犯。壬寅,月行在危度,入羽林,無所犯。
五月丁巳,月行入太微左執法星北三尺,無所犯。甲子,月行在南斗第二星西七寸,爲犯。乙丑,月掩犯西建中星。又犯東星六寸。
七月壬子,月入太微,在左執法東三尺,無所犯。丙辰,月行入氐,在東北星西南六寸,爲犯。己未,月行南斗第六星南四寸,爲犯。庚申,月行在西建星東南一寸,爲犯。
九月庚寅,月行在哭星西南六寸,爲犯。壬辰,月行在營室度,「月」原訛「日」,今據南監本、殿本、局本改正。入羽林,無所犯。丁酉,月入畢,在右股大赤星西北六寸,爲犯。己亥,月入東井曠中,無所犯。乙巳,月行太微,當右掖門內,在屏星西南六寸,爲犯。
十一月壬子,月在哭星南五寸,爲犯。辛酉,月行在東井鉞星南八寸,又在東井南轅西頭第一星南五寸,並爲犯。進入井中。丁卯,月入太微。壬申,月行入氐,無所犯。
十二月辛巳,月入羽林,又入東井曠中,又入東井北轅西頭第二星南六寸,爲犯。乙未,月入太微,在右執法星東北二尺,無所犯。乙亥,月入氐,無所犯。
三月辛亥,月在東井北轅西頭第二星東七寸,爲犯。甲申,月入太微,在屏星南九寸,爲犯。
六月乙丑,月入畢,在右股第一星東北五寸,爲犯。又在歲星東南一尺,爲犯。丁卯,月入東井南轅西頭第一星東北七寸,爲犯。
泰元元年七月,殿本考證云:「齊世無『泰元』年號,疑必『永元』之訛。」今按永元乃東昏侯年號,明帝建武五年四月甲寅,改元永泰,「泰元」或「永泰」之訛。月掩心中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