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・本紀第三


武帝

世祖武皇帝諱賾,字宣遠,「遠」原訛「逮」,今據南監本、毛本、殿本、局本及南史齊紀改正。太祖長子也。小諱龍兒。生於建康青溪宅,其夜陳孝后、劉昭后同夢龍據屋上,故字上焉。

初爲尋陽國侍郎,辟州西曹書佐,出爲贛令。江州刺史晉安王子勛反,上不從命,南康相沈肅之縶上於郡獄。族人蕭欣祖、門客桓康等破郡迎出上。肅之率將吏數百人追擊,上與左右拒戰,生獲肅之,斬首百餘級,遂率部曲百餘人舉義兵。始興相殷孚將萬兵赴子勛於尋陽,或勸上擊之,上以眾寡不敵,避屯揭陽山中,聚眾至三千人。子勛遣其將戴凱之爲南康相,及軍主張宗之千餘人助之。上引兵向郡,擊凱之別軍主程超數百人於南康口,又進擊宗之,破斬之,遂圍郡城。凱之以數千人固守,上親率將士盡日攻之,城陷,凱之奔走,殺僞贛令陶沖之。上即據郡城,遣軍主張應期、鄧惠真三千人襲豫章。子勛遣軍主談秀之等七千人,與應期相拒於西昌,築營壘,交戰不能決。聞上將自下,秀之等退散。事平,徵爲尚書庫部郎,征北中兵參軍,西陽縣子,帶南東莞太守,越騎校尉,正員郎,劉韞撫軍長史,襄陽太守,別封贛縣子,邑三百戶,固辭不受。轉寧朔將軍、廣興相。

桂陽王休範反,上遣軍襲尋陽,至北嶠,事平,除晉熙王安西諮議,不拜,復還郡。轉司徒右長史、黃門郎。沈攸之在荊楚,宋朝密爲之備,元徽四年,以上爲晉熙王鎮西長史、江夏內史、行郢州事。從帝立,「從帝」各本作「順帝」。按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:梁武帝父名順之,故子顯修史,多易爲「從」字,宋順帝亦作「從帝」,作「順帝」者,蓋後人所改。徵晉熙王燮爲撫軍、揚州刺史,以上爲左衛將軍,輔燮俱下。沈攸之事起,未得朝廷處分,上以中流可以待敵,即據盆口城爲戰守之備。太祖聞之,喜曰:「此真我子也!」上表求西討,不許,乃遣偏軍援郢。平西將軍黃回等皆受上節度。加上冠軍將軍、持節。昇明二年,事平,轉散騎常侍、都督江州豫州之新蔡晉熙二郡軍事、征虜將軍、江州刺史,持節如故。封聞喜縣侯,邑二千戶。其年,徵侍中、領軍將軍。給鼓吹一部。府置佐史。領石頭戍軍事。尋又加持節、督京畿諸軍事。三年,轉散騎常侍、尚書僕射、中軍大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,進爵爲公,持節、都督、領軍如故。給班劍二十人。

齊國建,爲齊公世子,改加侍中、南豫州刺史,給油絡車,羽葆鼓吹,增班劍爲四十人。南史齊紀作「三十人」。以石頭爲世子宮,官置二率以下,坊省服章,一如東宮。進爵王太子。太祖即位,爲皇太子。

建元四年三月壬戌,太祖崩,上即位,大赦。征鎮州郡令長軍屯營部,各行喪三日,不得擅離任,都邑城守防備幢隊,一不得還。乙丑,稱先帝遺詔,以司徒褚淵錄尚書事,尚書左僕射王儉爲尚書令,車騎將軍張敬兒爲開府儀同三司。詔曰:「喪禮雖有定制,先旨每存簡約,內官可三日一還臨,外官閒一日還臨。按上云「三日一還臨」,下當云「閒日一還臨」,「一日」二字訛倒,南史不訛。後有大喪皆如之。」丁卯,以右衛將軍呂安國爲司州刺史。庚午,以司空豫章王嶷爲太尉。癸酉,詔曰:「城直之制,歷代宜同,頃歲逋弛,遂以萬計。雖在憲宜懲,而原心可亮。積年逋城,可悉原蕩。自茲以後,申明舊科,有違糾裁。」庚辰,詔曰:「比歲未稔,貧窮不少,京師二岸,多有其弊。「有」南監本、局本作「離」。按元龜一百九十五作「有」。遣中書舍人優量賑卹。」

夏四月丙午,以輔國將軍張倪爲兗州刺史。辛卯,追尊穆妃爲皇后。

五月乙丑,以丹陽尹聞喜公子良爲南徐州刺史。甲戌,以新除左衛將軍垣崇祖爲豫州刺史。癸未,詔曰:「頃水雨頻降,潮流荐滿,二岸居民,多所淹漬。遣中書舍人與兩縣官長優量賑卹。」

六月甲申,立皇太子長懋。詔申壬戌赦恩百日。乙酉,以鄱陽王鏘爲雍州刺史,臨汝公子卿爲郢州刺史。甲午,以寧朔將軍臧靈智爲越州刺史。丙申,立皇太子妃王氏。進封聞喜公子良爲竟陵王,臨汝公子卿爲廬陵王,應城公子敬爲安陸王,江陵公子懋爲晉安王,枝江公子隆爲隨郡王,皇子子真爲建安王,皇孫昭業爲南郡王。戊戌,詔曰:「水潦爲患,星緯乖序。京都囚繫,可剋日訊決;諸遠獄委刺史以時察判。「判」原訛「刺」,今據南監本、毛本、殿本、局本及南史齊紀、元龜一百九十二改正。建康、秣陵二縣貧民加賑賜,必令周悉。吳興、義興遭水縣,蠲除租調。」癸卯,以司徒褚淵爲司空、驃騎將軍。

秋七月庚申,以衛尉蕭順之爲豫州刺史。壬戌,以冠軍將軍垣榮祖爲青、冀二州刺史。

八月癸卯,司徒褚淵薨。按是年六月已改授褚淵爲司空,則此當云「司空褚淵薨」。通鑑考異云:「四年六月癸卯,以司徒褚淵爲司空。八月癸卯,司徒褚淵薨。淵傳,三年爲司徒,又固讓。四年,寢疾遜位,改授司空。及薨,詔曰『司徒奄至薨逝』。紀傳前後各不相顧。」又按褚淵傳載贈謚褚淵詔稱「故侍中司徒錄尚書事新除司空領驃騎將軍南康公淵」,敘淵前後官位,此爲詳正。參閱卷二十三褚淵傳校勘記第二十三條。

九月丁巳,以國哀故,罷國子學。己巳,以前軍將軍姜伯起爲秦州刺史。辛未,以征南將軍王僧虔爲左光祿大夫、開府儀同三司,尚書右僕射王奐爲湘州刺史。

冬十二月己丑,詔曰:「緣淮戍將,久處邊勞,三元行始,宜沾恩慶。可遣中書舍人宣旨臨會。後每歲皆如之。」庚子,以太子左衛率戴僧靜爲徐州刺史。

永明元年春正月辛亥,車駕祠南郊,大赦,改元。壬子,詔內外群僚各舉朕違,肆心規諫。又詔王公卿士,各舉所知,隨方登敘。詔曰:「經邦之寄,寔資蒞民,守宰祿俸,蓋有恆准。往以邊虞告警,故沿時損益,今區宇寧晏,庶績咸熙,念勤簡能,宜加優獎。郡縣丞尉,可還田秩。」太尉豫章王嶷領太子太傅,護軍將軍長沙王晃爲南徐州刺史,鎮北將軍竟陵王子良爲南兗州刺史。庚申,以侍中蕭景先爲中領軍。壬戌,立皇弟銳爲南平王,鏗爲宜都王,皇子子明爲武昌王,子罕爲南海王。甲子,爲築青溪舊宮,詔槊仗瞻履。

二月辛巳,以征虜將軍楊炅爲沙州刺史。辛丑,以隴西公宕昌王梁彌機爲河、涼二州刺史,「涼」原訛「源」,今據南監本、殿本、局本改正。東羌王像舒彭爲西涼州刺史。

三月癸丑,詔曰:「宋德將季,風軌陵遲,列宰庶邦,彌失其序,遷謝遄速,公私凋弊。泰運初基,草昧惟始,思述先範,永隆治根,蒞民之職,一以小滿爲限。其有聲績剋舉,厚加甄異;理務無庸,隨時代黜。」丙辰,詔曰:「朕自丁荼毒,奄便周忌,瞻言負荷,若墜淵壑。而遠圖尚蔽,政刑未理,星緯失序,陰陽愆度。思播先澤,兼酬天眚,可申辛亥赦恩五十日,以期訖爲始。京師囚繫,悉皆原宥。三署軍徒,優量降遣。都邑鰥寡尤貧,詳加賑卹。」戊寅,詔「四方見囚,罪無輕重,及劫賊餘口長徒敕繫,悉原赦。逋負督贓,建元四年三月以前,皆特除」。

夏四月壬午,詔曰:「魏矜袁紹,恩洽丘墓,晉亮兩王,榮覃餘裔,二代弘義,前載美談。袁粲、劉秉與先朝同獎宋室,沈攸之於景和之世,特有迺心,雖末節不終,而始誠可錄。歲月彌往,宜特優降。宋書袁粲傳作「宜沾優隆」,南史粲傳同。粲、秉前年改葬塋兆,未修材槨,可爲經理,令粗足周禮。攸之及其諸子喪柩在西者,可符荊州送反舊墓,在所爲營葬事。」

五月丁酉,車騎將軍張敬兒伏誅。

六月丙寅,詔「凡坐事應覆治者,在建元四年三月已前,皆原宥」。

秋七月戊戌,新除左光祿大夫王僧虔加特進。

九月己卯,以荊州刺史臨川王映爲驃騎將軍,冠軍將軍廬陵王子卿爲荊州刺史,吳郡太守安陸侯緬爲郢州刺史。

二年春正月乙亥,以司州刺史呂安國爲南兗州刺史,征北將軍竟陵王子良爲護軍將軍兼司徒,征北長史劉悛爲司州刺史。丙子,以右光祿大夫王延之爲特進。

三月乙亥,以吳興太守張岱爲南兗州刺史,前將軍王奐爲江州刺史,平北將軍呂安國爲湘州刺史。戊寅,以少府趙景翼爲廣州刺史。

夏四月甲辰,詔「揚、南徐、南兗、徐、兗五州統內諸獄,并、豫、江三州府州見囚,江州尋陽、新蔡兩郡繫獄,並部送還臺,須候克日斷枉直。緣江遠郡及諸州,委刺史詳察訊」。按「訊」字下元龜二百七有「鞫」字,疑此脫。己巳,以寧朔將軍程法勤爲寧州刺史。

六月癸卯,車駕幸中堂聽訟。乙巳,以安陸王子敬爲南兗州刺史。戊申,以黃門侍郎崔平仲爲青、冀二州刺史。

秋七月癸未,詔曰:「夫樂所自生,先哲垂誥,禮不忘本,積代同風。是以漢光遲回於南陽,魏文殷勤於譙國。青溪宮體天含暉,則地栖寶,光定靈源,允集符命。在昔期運初開,經綸方遠,繕築之勞,我則未暇。時流事往,永惟哽咽,朕以寡薄,嗣奉鴻基,思存締構,式表王跡。考星創制,揆日興功,子來告畢,規摹昭備。宜申釁落之禮,以暢感尉之懷,可克日小會。」甲申,立皇子子倫爲巴陵王。

八月丙午,車駕幸舊宮小會,設金石樂,在位者賦詩。詔申「京師獄及三署見徒,量所降宥。領宮職司,詳賜幣帛」。戊申,車駕幸玄武湖講武。甲子,詔曰:「窆枯掩骼,義重前誥,卹老哀癃,寔惟令典。朕永思民瘼,弗忘鑒寐。聲憓未敷,物多乖所。京師二縣,或有久墳毀發,可隨宜掩埋。遺骸未櫬,並加斂瘞。疾病窮困不能自存者,詳爲條格,並加沾賚。」

冬十月丁巳,以桂陽王鑠爲南徐州刺史。

十一月丁亥,以始興王鑑爲益州刺史。「鑑」原訛「鏗」,各本並訛。按始興王鑑於永平二年爲益州刺史,見本傳,今據正。

三年春正月丙辰,以大司農劉楷爲交州刺史,安西諮議參軍崔慶緒爲梁、南秦二州刺史。「梁南秦」原訛作「南梁秦」,各本並訛。按齊無南梁州,州郡志云「梁、南秦一刺史」,今據以乙正。甲申,以晉安王子懋爲南豫州刺史。辛卯,車駕祠南郊,大赦。都邑三百里內罪應入重者,降一等,餘依赦制。劾繫之身,降遣有差。賑卹二縣貧民。又詔曰:「春秋國語云:『生民之有學效,猶樹木之有枝葉。』果行育德,咸必由茲。在昔開運,光宅華夏,方弘典謨,克隆教思,命彼有司,崇建庠塾。甫就經始,仍離屯故,仰瞻徽猷,歲月彌遠。今遐邇一體,車軌同文,宜高選學官,廣延冑子。」又詔「守宰親民之要,刺史案部所先,宜嚴課農桑,相土揆時,必窮地利。若耕蠶殊眾,足厲浮墮者,所在即便列奏。其違方驕矜,佚事妨農,亦以名聞。將明賞罰,以勸勤怠。校覈殿最,歲竟考課,以申黜陟」。

二月辛丑,車駕祠北郊。

夏四月戊戌,以新除右衛將軍豫章王世子子響爲豫州刺史,輔國將軍桓敬爲兗州刺史。

五月乙未,詔曰:「氓俗凋弊,于茲永久,雖年穀時登,而歉乏比室。凡單丁之身及煢獨而秩養養孤者,並蠲今年田租。」是月,省總明觀。

六月庚戌,進河南王度易侯爲車騎將軍。「度易侯」殿本作「易度侯」,河南傳同。按通鑑亦作「度易侯」,殿本訛。

秋七月辛丑,詔「丹陽所領及餘二百里內見囚,同集京師,自此以外,委州郡決斷」。甲戌,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王僧虔薨。丁亥,以驃騎中兵參軍董仲舒爲寧州刺史。州郡志:「寧州益寧郡,永明五年刺史董仲舒啟置。」南史齊魚復侯子響傳:「直閤將軍董蠻,粗有氣力,上曰:『人名蠻,復何容得蘊藉。』乃改名爲仲舒。謂曰:『今日仲舒,何如昔日仲舒?』答曰:『昔日仲舒,出自私庭,今日仲舒,降自天帝,以此言之,勝昔遠矣。』」又魏書田益宗傳後有董巒附傳,云「巒字仲舒,營陽人。」董巒即董蠻也。則作「仲舒」不誤。然崔慧景傳又有前寧州刺史董仲民,豈仲舒後又改名邪?而樂志永明六年,上遣主書董仲民案視云云,則又似爲二人。

八月乙未,車駕幸中堂聽訟。丁巳,以行宕昌王梁彌頡爲河、涼二州刺史。戊午,以尚書令王儉領太子少傅,太子詹事蕭順之爲領軍將軍。

冬十月壬戌,詔曰:「皇太子長懋講畢,當釋奠,王公以下可悉往觀禮。」

十一月乙丑,以冠軍將軍王文仲爲青、冀二州刺史。張森楷校勘記云:「『文仲』疑當作『文和』。王文和爲青、冀二州,見王玄邈傳。」

十二月丁酉,詔曰:「九穀之重,八材爲末,是故潔粢豐盛,祝史無愧於辭,不籍千畝,周宣所以貽諫。昔期運初啟,庶政草昧,三推之典,我則未暇。朕嗣奉鴻基,思隆先軌,載耒躬親,率由舊式。可以開春發歲,敬簡元辰,鳴青鸞於東郊,冕朱紘而蒞事,仰薦宗禋,俯勗黔皁。將使囷庾內充,遺秉外牣,既富而教,茲焉攸在。」

是夏,琅邪郡旱,百姓芟除枯苗,至秋擢穎大熟。

四年春正月甲子,以南琅邪、彭城二郡太守隨郡王子隆爲江州刺史,征虜長史張瑰爲雍州刺史,征虜將軍薛淵爲徐州刺史,護軍將軍兼司徒竟陵王子良進號車騎將軍。富陽人唐宇之反,聚眾桐廬,破富陽、錢塘等縣,害東陽太守蕭崇之。遣宿衛兵出討,伏誅。丁酉,冠軍將軍、馬軍主陳天福按沈文季傳作「前軍將軍陳天福」,無「馬軍主」三字,通鑑同。坐討唐宇之燒掠百姓,棄市。辛卯,車駕幸中堂策秀才。

閏月癸巳,立皇子子貞爲邵陵王,皇孫昭文爲臨汝公。丁未,以武都王楊集始爲北秦州刺史。辛亥,車駕藉田。詔曰:「夫耕藉所以表敬,親載所以率民。朕景行前規,躬執良耜,千畛咸事,六(仞)〔稔〕可期,據南監本、局本改。教義克宣,誠感兼暢。重以天符靈貺,歲月鱗萃,寶鼎開玉匣之祥,嘉禾發同穗之穎,甘露凝暉於坰牧,神爵騫翥於蘭囿。斯乃宗稷之慶,豈寡薄所臻。思俾休和,覃茲黔皁,見刑罪殊死以下,悉原宥。諸逋負在三年以前尤窮弊者,一皆蠲除。孝悌力田,詳授爵位,孤老貧窮,賜穀十石。凡欲附農而糧種闕乏者,並加給貸,務在優厚。」癸丑,以始興內史劉敕爲廣州刺史。甲寅,以藉田禮畢,車駕幸閱武堂勞酒小會,詔賜王公以下在位者帛有差。戊午,車駕幸宣武堂講武。詔曰:「今親閱六師,少長有禮,領馭群帥,可量班賜。」

二月己未,立皇弟銶爲晉熙王,鉉爲河東王。庚寅,以光祿大夫王玄載爲兗州刺史。

三月辛亥,國子講孝經,車駕幸學,賜國子祭酒、博士、助教絹各有差。

夏四月丁亥,以尚書左僕射柳世隆爲湘州刺史。臨沂縣麥不登,刈爲馬芻,至夏更苗秀。

五月癸巳,詔「揚、南徐二州今年戶租,三分二取見布,一分取錢。來歲以後,遠近諸州輸錢處,並減布直,匹准四百,依舊折半,以爲永制」。丙午,以吳興太守西昌侯鸞爲中領軍。

秋八月辛酉,以鎮南長史蕭惠休爲廣州刺史。

九月甲寅,以征虜將軍王廣之爲徐州刺史。

冬十二月乙亥,以東中郎司馬崔惠景爲司州刺史。

五年春正月戊子,以太尉豫章王嶷爲大司馬,車騎將軍竟陵王子良爲司徒,驃騎將軍臨川王映、衛將軍王儉、中軍將軍王敬則並本號開府儀同三司,都官尚書沈文季爲郢州刺史,左將軍安陸王子敬爲荊州刺史,征虜將軍晉安王子懋爲南兗州刺史,輔國將軍建安王子真爲南豫州刺史。辛卯,詔曰:「朕昧爽丕顯,思康民瘼。雖年穀亟登,而飢饉代有。今履端肇運,陽和告始,宜協時休,覃茲黎庶。諸孤老貧病,並賜糧餼,遣使親賦,每存均普。」雍、司二州蠻虜屢動,丁酉,遣丹陽尹蕭景先出平陽,護軍將軍陳顯達出宛、葉。

(二)〔三〕月戊子,車駕幸芳林園禊宴。丁未,以護軍將軍陳顯達爲雍州刺史。按長曆,是年二月丁巳朔,無戊子、丁未。三月丙戌朔,三日戊子,二十二日丁未。「二月」當作「三月」,今改正。

夏四月〔庚午〕,車駕殷祠太廟。按祀太廟例記日,今據南史齊紀、元龜一百八十九補。詔「繫囚見徒四歲刑以下,悉原遣,五年減爲三歲,京邑罪身應入重,降一等」。

六月辛酉,詔曰:「比霖雨過度,水潦洊溢,京師居民,多離其弊。遣中書舍人、二縣官長隨宜賑賜。」

秋七月戊申,詔「丹陽屬縣建元四年以來至永明三年所逋田租,殊爲不少。京甸之內,宜加優貸。其非中貲者,可悉原停」。

八月乙亥,詔「今夏雨水,吳興、義興二郡田農多傷,詳蠲租調」。

九月己丑,詔曰:「九日出商飆館登高宴群臣。」辛卯,車駕幸商飆館。館,上所立,在孫陵崗,世呼爲「九日臺」者也。丙午,詔曰:「善爲國者,使民無傷,而農益勸。是以十一而稅,周道克隆,開建常平,漢載惟穆。岱畎絲枲,浮汶來貢,杞梓皮革,必緣楚往。自水德將謝,喪亂彌多,「彌」元龜五百二作「弘」。師旅歲興,饑饉代有。貧室盡於課調,泉貝傾於絕域,軍國器用,動資四表,不因厥產,咸用九賦,雖有交貿之名,而無潤私之實,民咨塗炭,寔此之由。昔在開運,星紀未周,餘弊尚重。農桑不殷於曩日,粟帛輕賤於當年。工商罕兼金之儲,匹夫多飢寒之患。良由圜法久廢,上幣稍寡。所謂民失其資,能無匱乎?凡下貧之家,可蠲三調二年。京師及四方出錢億萬,糴米穀絲綿之屬,其和價以優黔首。遠邦嘗市雜物,非土俗所產者,皆悉停之。必是歲賦攸宜,都邑所乏,可見直和市,勿使逋刻。」

冬十月甲申,以中領軍西昌侯鸞爲豫州刺史,侍中安陸侯緬爲中領軍。初起新林苑。

六年春正月壬午,以祠部尚書安成王暠爲南徐州刺史。詔「二百里內獄同集京師,克日聽覽,自此以外,委州郡訊察。三署徒隸,詳所原釋」。

三月己亥,以豫章王世子子響爲巴東王。癸卯,以光祿大夫周盤龍爲行兗州刺史。

五月甲午,以宕昌王梁彌承爲河、涼二州刺史。

六月甲寅,以散騎常侍沈景德爲徐州刺史。丙子,以始興太守房法乘爲交州刺史。

秋七月乙巳,都官尚書呂安國爲領軍將軍。

八月乙卯,詔「吳興、義興水潦,被水之鄉,賜痼疾篤癃口二斛,老(落)〔疾〕一斛,「賜」字上元龜一百九十五有「賑」字。「老落」南監本、毛本、殿本、局本並作「老疾」,今據改。按元龜一百九十五作「老口」,疑本作「老疾口一斛」。小口五斗」。

九月壬寅,車駕幸琅邪城講武,習水步軍。

冬十月庚申,立冬,初臨太極殿讀時令。辛酉,以祠部尚書武陵王廚爲江州刺史。

閏月乙卯,詔曰:「北兗、北徐、豫、司、青、冀八州,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:「當爲六州,或上有脫文。」按元龜四百八十九「司」下有「雍」字,亦祇七州,尚奪一州也。邊接疆埸,民多懸罄,原永明以前所逋租調。」辛卯,以尚書僕射王奐爲領軍將軍。

十一月乙卯,以羽林監費延宗爲越州刺史。庚申,以後將軍晉安王子懋爲湘州刺史,西陽王子明爲南兗州刺史。

七年春正月丙午,以中軍將軍王敬則爲豫州刺史,中軍將軍陰智伯爲梁、南秦二州刺史。戊申,詔曰:「雍州頻歲戎役,兼水旱爲弊,原四年以前逋租。」辛亥,車駕祠南郊,大赦。京邑貧民,普加賑賜。又詔曰:「春頒秋斂,萬邦所以惟懷,柔遠能邇,兆民所以允殖。鄭渾宰邑,因姓立名,王濬剖符,戶口殷盛。今產子不育,雖炳常禁,比聞所在,猶或有之。誠復禮以貧殺,抑亦情由俗淡。宜節以嚴威,敦以惠澤。主者尋舊制,詳量附定,蠲卹之宜,務存優厚。」壬戌,驃騎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臨川王映薨。戊辰,詔曰:「諸大夫年秩隆重,祿力殊薄,豈所謂下車惟舊,趨橋敬老。可增俸,詳給見役。」

二月丙子,以左衛將軍巴東王子響爲中護軍。己丑,詔曰:「宣尼誕敷文德,峻極自天,發輝七代,陶鈞萬品,英風獨舉,素王誰匹。功隱於當年,道深於日月,感麟厭世,緬邈千祀,川竭谷虛,丘夷淵塞,非但洙泗湮淪,至乃饗嘗乏主。前王敬仰,崇脩寢廟,歲月亟流,鞠爲茂草。今學效興立,實稟洪規,撫事懷人,彌增欽屬。可改築宗祊,務在爽塏。量給祭秩,禮同諸侯,奉聖之爵,以時紹繼。」壬寅,以丹陽尹王晏爲江州刺史。癸卯,以巴陵王子倫爲豫州刺史。

三月丁未,以太子右衛率王玄邈爲兗州刺史。庚戌,以中護軍巴東王子響爲江州刺史,中書令隨郡王子隆爲中護軍。甲寅,立皇子子岳爲臨賀王,子峻爲廣漢王,子琳爲宣城王,子珉爲義安王。

夏四月戊寅,詔曰:「婚禮下達,人倫攸始,周官設媒氏之職,國風興及時之詠。四爵內陳,義不期侈,三鼎外列,事豈存奢。晚俗浮麗,歷茲永久,每思懲革,而民未知禁。乃聞同牢之費,華泰尤甚。膳羞方丈,有過王侯。富者扇其驕風,貧者恥躬不逮。或以供帳未具,動致推遷,年不再來,盛時忽往。宜爲節文,頒之士庶。並可擬則公朝,方樏供設,合卺之禮無虧,寧儉之義斯在。如故有違,繩之以法。」

五月乙巳,尚書令、衛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王儉薨。甲子,以新除尚書左僕射柳世隆爲尚書令。

六月丁亥,車駕幸琅邪。

秋八月庚子,以左衛將軍建安王子真爲中護軍。

冬十月己丑,詔曰:「三季澆浮,舊章陵替,吉凶奢靡,動違矩則。或裂錦繡以競車服之飾,塗金鏤石以窮塋域之麗。至班白不婚,露棺累葉,苟相姱衒,罔顧大典。可明爲條制,嚴勒所在,悉使畫一。如復違犯,依事糾奏。」

十二月己亥,以中護軍建安王子真爲郢州刺史,江州刺史巴東王子響爲荊州刺史,前安西司馬垣榮祖爲兗州刺史。

八年春正月庚子,征西大將軍王敬則進號驃騎大將軍,左將軍沈文季爲領軍將軍,丹陽尹鄱陽王鏘爲江州刺史。詔放遣隔城虜俘,聽還其本。「其本」各本作「本土」。張元濟校勘記云「其本」二字不訛。按高帝紀下「諸負釁流徙普聽還本」,各本「本」下亦有「土」字,張元濟亦云「土」字衍。

〔二月〕壬辰,零陵王司馬藥師薨。南史齊紀作「二月辛卯零陵王司馬藥師薨」。按長曆,是年正月庚子朔,無壬辰。二月己巳朔,二十三日辛卯,二十四日壬辰,今補「二月」二字。

夏四月戊辰,詔「公卿已下各舉所知,隨才授職。進得其人,受登賢之賞;薦非其才,獲濫舉之罰」。

秋七月辛丑,以會稽太守安陸侯緬爲雍州刺史。癸卯,詔曰:「陰陽舛和,緯象愆度,儲胤嬰患,淹歷旬晷。思仰袛天戒,俯紓民瘼,可大赦天下。」癸亥,詔「司、雍二州,比歲不稔,雍州八年以前司州七年以前逋租悉原。汝南一郡復限更申五年」。

八月丙寅,詔「京邑霖雨既過,居民汎濫,遣中書舍人、二縣官長賑卹」。乙酉,以行河南王世子休留成爲秦、河二州刺史。「休留成」毛本、殿本、局本作「休留代」,梁書、南史同。河南傳作「休留茂」。通鑑從魏書作「伏連籌」。又「秦、河二州」當依河南傳作「西秦、河二州」。壬辰,以左衛將軍隨郡王子隆爲荊州刺史。巴東王子響有罪,遣丹陽尹蕭順之率軍討之,子響伏誅。

冬十月丁丑,詔「吳興水淹過度,開所在倉賑賜」。癸巳,原建元以前逋租。

十一月乙卯,以建武將軍伏登之爲交州刺史。

十二月乙丑,以振威將軍陳僧授爲越州刺史。戊寅,詔「尚書丞郎職事繁劇,卹俸未優,可量增賜祿」。己卯,皇子子建爲湘東王。癸巳,以監青冀二州軍、行刺史事張沖爲青、冀二州刺史。

九年春正月甲午,以侍中江夏王鋒爲南徐州刺史,冠軍將軍劉悛爲益州刺史。辛丑,車駕祠南郊,詔「京師見囚繫,詳量原遣」。

三月乙卯,以南中郎司馬劉楷爲司州刺史。辛丑,以太子左衛率劉纘爲廣州刺史。按長曆,是年三月癸巳朔,九日辛丑,二十三日癸卯,此敘辛丑事反在乙卯後,定有誤。

夏四月乙亥,有司奏「舊格一年兩過行陵,三月十五日曹郎以下小行,九月十五日司空以下大行,今長停小行,唯二州一大行」。詔曰「可」。

六月甲戌,以尚書左僕射王奐爲雍州刺史。

秋九月戊辰,車駕幸琅邪城講武,觀者傾都,普頒酒肉。

十年春正月戊午,詔「諸責負眾逋七年以前,悉原除。高貲不在例。「例」字上元龜四百八十九有「此」字。孤老六疾,人穀五斛。內外有務眾官增祿俸」。以左民尚書南平王銳爲湘州刺史,司徒竟陵王子良領尚書令,右衛將軍王玄邈爲北徐州刺史,中軍將軍廬陵王子卿進號車騎將軍,北中郎將南海王子罕爲兗州刺史,輔國將軍臨汝公昭文爲南豫州刺史,冠軍將軍王文和爲北兗州刺史。

二月壬寅,鎮軍將軍陳顯達領中領軍。

夏四月辛丑,大司馬豫章王嶷薨。

五月己巳,司徒竟陵王子良爲揚州刺史。

秋八月丙申,以新城太守郭安明爲寧州刺史。

冬十月乙丑,車駕幸玄武湖講武。甲午,車駕殷祠太廟。

十一月戊午,詔曰:「頃者霖雨,樵糧稍貴,京邑居民,多離其弊。遣中書舍人、二縣官長賑賜。」

十一年春正月癸丑,詔「京師見繫囚,詳所原遣」。以驃騎大將軍王敬則爲司空,「以」字上南史齊紀有「戊午」二字。江州刺史鄱陽王鏘爲領軍將軍,鎮軍大將軍陳顯達爲江州刺史,右衛將軍崔慧景爲豫州刺史。丙子,皇太子長懋薨。「丙子」南史齊紀作「乙亥」。通鑑從齊書。按長曆,是年正月壬子朔,二十四日乙亥,二十五日丙子。按鬱林王追尊長懋爲文帝,廟號世宗。禮志下有「有司以世宗文皇帝今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再忌日」語,則以作「乙亥」爲是。

二月壬午,以車騎將軍廬陵王子卿爲驃騎將軍、南豫州刺史,撫軍將軍安陸王子敬進號車騎將軍。己丑,輔國將軍曹虎爲梁、南秦二州刺史。癸卯,以新除中書監晉安王子懋爲雍州刺史。丙午,以冠軍將軍王文和爲益州刺史。

三月乙亥,雍州刺史王奐伏誅。

夏四月壬午,詔「東宮文武臣僚,可悉度爲太孫官屬」。甲午,立皇太孫昭業、太孫妃何氏。詔「賜天下爲父後者爵一級,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粟帛各有差」。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:「此紀及明帝紀俱有『順孫』,元本必作『從孫』,後來校書者以意改耳。」參閱本卷校勘記第二條。癸卯,以驍騎將軍劉靈哲爲兗州刺史。

五月戊辰,詔曰:「水旱成災,穀稼傷弊,凡三調眾逋,可同申至秋登。京師二縣、朱方、姑熟,可權斷酒。」按京師二縣謂秣陵、建康也。洪頤楫諸史攷異云:「丹徒古朱方,南東海郡治,姑熟即于湖,淮南郡治,皆京邑重鎮,故連言之。」庚午,以輔國將軍蕭惠休爲徐州刺史。丙子,以左民尚書宜都王鏗爲南豫州刺史。

六月壬午,詔「霖雨既過,遣中書舍人、二縣官長賑賜京邑居民」。

秋七月丁巳,詔曰:「頃風水爲災,二岸居民,多離其患。加以貧病六疾,孤老稚弱,彌足矜念。遣中書舍人履行沾卹。」又詔曰:「水旱爲災,實傷農稼。江淮之閒,倉廩既虛,遂草竊充斥,互相侵奪,依阻山湖,成此逋逃。曲赦南兗、兗、豫、司、徐五州,南豫州之歷陽、譙、臨江、廬江四郡三調,眾逋宿債,並同原除。其緣淮及青、冀新附僑民,復除已訖,更申五年。」

是月,上不豫,徙御延昌殿,乘輿始登階,而殿屋鳴吒,上惡之。虜侵邊,戊辰,遣江州刺史陳顯達鎮雍州樊城。上慮朝野憂惶,乃力疾召樂府奏正聲伎。戊寅,大漸。詔曰:「始終大期,賢聖不免,吾行年六十,亦復何恨。但皇業艱難,萬機事重,不能無遺慮耳。太孫進德日茂,社稷有寄。子良善相毗輔,思弘治道;內外眾事無大小,悉與鸞參懷共下意。尚書中是職務根本,張森楷校勘記云:「南監本無『中』字。」按通鑑「是」作「事」。悉委王晏、徐孝嗣。軍旅捍邊之略,委王敬則、陳顯達、王廣之、王玄邈、沈文季、張瑰、薛淵等。百辟庶僚,各奉爾職,謹事太孫,勿有懈怠。知復何言。」又詔曰:「我識滅之後,身上著夏衣畫天衣,純烏犀導,應諸器悉不得用寶物及織成等,唯裝複裌衣各一(本)通。據南監本、局本及南史齊紀刪。按嚴可均輯全齊文亦依南史刪「本」字。常所服身刀長短二口鐵環者,隨我入梓宮。祭敬之典,本在因心,東鄰殺牛,不如西家禴祭。我靈上慎勿以牲爲祭,唯設餅、茶飲、干飯、酒脯而已。天下貴賤,咸同此制。未山陵前,朔望設菜食。陵墓萬世所宅,意嘗恨休安陵未稱,今可用東三處地最東邊以葬我,名爲景安陵。喪禮每存省約,不須煩民。百官停六時入臨,朔望祖日可依舊。諸主六宮,並不須從山陵。內殿鳳華、壽昌、耀靈三處,是吾所治製。夫貴有天下,富兼四海,宴處寢息,不容乃陋,謂此爲奢儉之中,慎勿壞去。顯陽殿玉像諸佛及供養,具如別牒,可盡心禮拜供養之。應有功德事,可專在中。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爲道,及起立塔寺,以宅爲精舍,並嚴斷之。唯年六十,必有道心,聽朝賢選序,已有別詔。諸小小賜乞,及閤內處分,亦有別牒。內外禁衛勞舊主帥左右,悉付蕭諶優量驅使之,按「蕭諶」之「諶」字原作「諱」,蓋謂明帝蕭鸞諱也。然南監本、殿本及南史齊紀並作「蕭諶」,時蕭諶領殿內事,故遺詔及之。今據改爲「諶」。勿負吾遺意也。」是日上崩,年五十四。

上剛毅有斷,爲治總大體,以富國爲先。頗不喜遊宴、雕綺之事,言常恨之,未能頓遣。臨崩又詔「凡諸遊費,宜從休息。自今遠近薦獻,務存節儉,不得出界營求,相高奢麗。金粟繒纊,弊民已多,珠玉玩好,傷工尤重,嚴加禁絕,不得有違准繩」。

九月丙寅,葬景安陵。

史臣曰:世祖南面嗣業,功參寶命,雖爲繼體,事實艱難。御袞垂旒,深存政典,文武授任,不革舊章,明罰厚恩,皆由上出,義兼長遠,莫不肅然。外表無塵,內朝多豫,機事平理,職貢有恆,府藏內充,民鮮勞役,宮室苑囿,未足以傷財,安樂延年,眾庶所同幸。若夫割愛懷抱,同彼甸人,太祖群昭,位後諸穆。昔漢武留情晚悟,追恨戾園,魏文侯克中山,不以封弟,英賢心跡,臣所未詳也。

贊曰:武帝丕顯,徽號止戈。韶嶺歇祲,彭派澄波。威承景曆,肅御金科。北懷戎款,南獻夷歌。市朝晏逸,中外寧和。「和」原訛「如」,各本不訛,今改正。按和與上戈、波、科、歌爲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