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靈公第十五


集解

凡四十九章

正義曰:釋文於君子不可小知章後,有「子曰『父在觀其志,父沒觀其行』」十字。又鄭注曰:「古皆無此章。」今皇、邢本無此章,則集解本與鄭本異也。但皇、邢本祇四十二章,釋文亦止四十三章。今云「四十九章」,「九」字誤,當作「三」。

1 衛靈公問陳於孔子。〔注〕孔曰:「軍陳行列之法。」 孔子對曰:「俎豆之事,則嘗聞之矣,〔注〕孔曰:俎豆,禮器。 軍旅之事,未之學也。」〔注〕鄭曰:「萬二千五百人爲軍,五百人爲旅。軍旅末事,本未立,不可教以末事。」 明日遂行。 正義曰:說文:「敶,列也。」今經典多省作「陳」,釋文作「陣」。顏氏家訓·書證篇爲「陳」字,始見王羲之小學章,則晉時俗體也。「俎豆」者,朝聘禮所用也。新序五:「昔衛靈公問陳,孔子言『俎豆』,賤兵而重禮也。故春秋曰:『善爲國者不師。』」 史記孔子世家,「孔子將西見趙簡子,至於河乃還,而反乎衛,入主蘧伯玉家。他日,靈公問兵陳。孔子曰:『俎豆之事則嘗聞之,軍旅之事未之學也。』明日,與孔子語,見蜚鴻,仰視之,色不在孔子。孔子遂行,復如陳。夏,衛靈公卒。」此事在魯哀二年。孔子去衛,實因靈公問陳之故。其明日,又適遇靈公仰視蜚鴻,故去志益決。論語記夫子去衛之本意,故但及問陳耳。左·哀十一年傳:「孔文子之將攻大叔也,訪於仲尼。仲尼曰:『胡簋之事,則嘗學之矣;軍旅之事,未之聞也。』退,命駕而行。」與此事略同。 〇注:「軍陳行列之法。」 〇正義曰:太公六韜有天陳、地陳、人陳、雲鳥之陳,皆軍行陳列之名。春秋時,諸侯多別制陳法,如鄭有魚麗,魯有支離,楚有荊尸類,皆是。 〇注:「俎豆,禮器。」 〇正義曰:說文:「俎,禮俎也。從半肉在且上。且,薦也。從几,足有二橫。一,其下地也。」明堂位:「俎,有虞氏以梡,夏後氏以嶡,殷以椇,周以房俎。」鄭注:「梡,斷木爲四足而已。嶡之言蹷也,謂中足爲橫距之象。椇之言枳椇也,謂曲橈之也。房謂足下跗也。上下兩間,有似於堂房。」聶崇義三禮圖:「案舊圖云:『俎長二尺四寸,廣尺二寸,高一尺。漆兩端赤、中央黑。』」案:俎載牲體,豆盛醢醬及諸濡物,是皆禮器也。 〇注:「萬二」至「末事」。 〇正義曰:「萬二千五百人爲軍,五百人爲旅」,邢疏云:「皆司馬序官文也。」「本末」猶先後。本者謂先教民使得所養,知尊君親上之義也。本立乃教以兵事,則於蒐狩時習之,然後可以即戎,故軍旅爲末事也。子路篇:「子曰:『以不教民戰,是謂棄之。』」孟子·告子下:「孟子曰:『不教民而用之謂之殃民。殃民者,不容於堯、舜之世。』」

2 在陳絕糧,從者病,莫能興。〔注〕孔曰:「從者,弟子。興,起也。孔子去衛如曹,曹不容,又之宋,遭匡人之難。又之陳,會吳伐陳,陳亂,故乏食。」 子路慍見曰:「君子亦有窮乎?」子曰:「君子固窮,小人窮斯濫矣。」〔注〕濫,溢也。君子固亦有窮時,但不如小人窮則濫溢爲非。 正義曰:說文:「糧,穀也。」周官·廩人注:「行道曰糧,謂糒也。止居曰食,謂米也。」詩·公劉「乃裹餱糧」,是糧爲行食。夫子時在道,故稱糧矣。鄭注云:「粻,糧也。」本爾雅·釋言。陳氏鱣古訓謂「古論作『糧』,鄭所注魯論作『粻』」,義或爾也。皇本作「粮」,系俗體。荀子·宥坐篇:「孔子南適楚,厄於陳、蔡之閒,七曰不火食,藜羹不糂,弟子皆有饑色。」呂氏春秋·慎人篇:「孔子窮於陳、蔡之閒,七日不嘗,藜羹不糝,宰予備矣。」高誘注:「備當作憊。憊,極也。」莊子·讓王韓詩外傳說苑·雜言並略同。高注呂氏春秋連引問陳、絕糧兩事,當時簡編相連,未有分別。而皇、邢本又以「明日遂行」屬此節之首,然以僞孔注觀之,兩事既非在一時,則不得合爲一節,而「明日遂行」必屬上節無疑矣。「君子亦有窮乎」者,據天恒理言,君子當蒙福佑,不宜窮也。「固窮」者;言窮當固守也。尸子曰:「守道固窮,則輕王公。」荀子·宥坐載此事,夫子告子路曰:「君子之學,非爲通也,爲窮而不憂,困而意不衰也,知禍福終始而心不惑也。」又云:「故君子博學、深謀、修身、端行,以俟其時。」即言「困窮」之義。易·困彖曰:「困,剛揜也。險以說,困而不失其所亨,其惟君子乎!」象曰:「澤無水,困,君子以致命遂志。」致命遂志,此君子所以能困窮也。說文:「㜮,過差也。」引此文作「㜮」,「㜮」、「濫」字異義同。鄭注云:「濫,竊也。」坊記:「小人貧斯約,約斯盜。」小人貧必至爲盜,故此注以竊言之。禮器注:「濫亦竊盜也。」是也。易·繫辭傳:「困,德之辨也。」鄭注:「辨,別也。」遭困之時.君子固窮.小人窮則濫德,於是別也。 〇注「興起」至「乏食」。 〇正義曰:「興、起」,爾雅·釋詁文。說文:「起,能立也。」「孔子去衛如曹」云云,據世家则在定十四、十五兩年。至吳伐陳,陳亂,則在哀元年。世家云:「孔子去衛過曹,去曹適宋,與弟子習禮大樹下。宋司馬桓魋欲殺孔子,拔其樹。孔子去,適鄭,至陳,主司城貞子家。」然則去宋之後,尚有適鄭一節,注不備耳。但由鄭至陳,不由蔡地,與「陳、蔡之閒」之文不合。又在宋遭桓魋之難,與匡人無涉,孔注並誤。世家又云:「孔子遷於蔡三歲,吳伐陳,楚救陳,軍于城父。聞孔子在陳、蔡之閒,楚使人聘孔子。孔子將往拜禮,陳、蔡大夫謀曰:「孔子賢者,所刺者皆中諸侯之疾。今者久畱陳、蔡之閒,諸大夫所設行皆非仲尼之意。今楚,大國也,來聘孔子。孔子用於楚,則陳、蔡大夫用事危矣。』於是乃相與發徒役圍孔子於野,不得行,絕糧。於是使子貢至楚。楚昭王興師迎孔子,然後得免。」是絕糧事,在哀公六年。此注不本之,而以爲在哀元年,不知何本。江氏永鄉黨圖考世家,孔子自陳遷於蔡,是爲陳、蔡之閒,在哀四年。其說較確。然世家亦可從,詳先進疏。惟世家言陳、蔡大夫合謀圍孔子,故致絕糧,全氏祖望經史問答辨之云:「陳事楚,蔡事吳,則讐國矣,安得二國之大夫合謀乎?」又云:「吳志在滅陳,楚昭至誓死以救之,陳之仗楚何如?感楚何如?而敢圍其所用之人乎?」全氏此辨極當。案:孟子云:「君子之厄於陳、蔡之閒,無上下之交也。」先進篇亦云:「從我於陳、蔡者,皆不及門也。」明因其時弟子未仕陳、蔡,無上下之交,故致困乏耳。此注以爲困亂,亦近臆測,而世家更附會爲陳、蔡大夫合謀圍孔子,更非是也。 〇注「濫溢」至「爲非」。 〇正義曰:說文云:「濫,氾也。」水氾濫則至潰溢,杜注左·哀五年傳:「濫,溢也。」是也。「不如」,猶言不似。孟子·梁惠王上:「孟子云:『無恆產而有恒心者,惟士爲能。若民,則無恆產,因無恒心。苟無恒心,放辟邪侈,無不爲矣。」是小人窮則濫溢爲非也。

3 子曰:「賜也,女以予爲多學而識之者與?」對曰:「然,〔注〕孔曰:「然,謂多學而識之。」 非與?」〔注〕孔曰:「問今不然。」 曰:「非也,予一以貫之。」〔注〕善有元,事有會,天下殊途而同歸,百慮而一致,知其元則眾善舉矣。故不待多學而一知之。 正義曰:史記·孔子世家言「孔子阨於陳、蔡,子貢色作。孔子曰:『賜,爾以予是爲多學而識之者與?』」云云。是此節亦絕糧時問答語。阮氏元一貫說:「貫,行也。此夫子恐子貢但以多學而識學聖人,而不於行事學聖人也。夫子於曾子則直告之,於子貢則略加問難而出之。卒之告子貢曰:『予一以貫之。』亦謂壹皆以行事爲教也,亦即忠恕之道也。」今案:夫子言「君子博學於文」,又自言「默而識之」,是孔子以多學而識爲貴,故子貢答曰「然」。然夫子又言:「文莫吾猶人,躬行君子,未之有得。」是聖門之教,行尤爲要。中庸云:「博學之,審問之,慎思之,明辨之,篤行之。」學問思辨,多學而識之也;篤行,一以貫之也。荀子·勸學篇:「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,則知明而行無過矣。」又曰:「其數則始乎誦經,終乎讀禮;其義則始乎爲士,終乎爲聖人。」皆言能行之效也。否則徒博學而不能行,如誦三百,而授政,使四方不能達,不能專對,雖多亦奚爲哉?至其所以行之,不外忠恕,故此章與詔曾子語相發也。 〇注「善有」至「知之」。 〇正義曰:焦氏循補疏:「繫辭傳云:『天下何思何慮?天下同歸而殊途,一致而百慮。』韓康伯注云:『少則得,多則惑,途雖殊,其歸則同,慮雖百,其致不二。苟識其要,不在博求,一以貫之,不慮而盡矣。』與何晏說同。易傳言『同歸而殊途,一致而百慮』,何氏倒其文爲『殊途而同歸,百慮而一致』,則失乎聖人之恉。莊子引記曰:『通于一而萬事畢。』此何、韓之說也。夫『通於一而萬事畢』,是執一之謂也,非一以貫之也。孔子以『一貫』語曾子,曾子即發明之云『忠恕而已矣』。忠恕者何?成己以成物也。孟子曰:『大舜有大焉,善與人同,舍己從人,樂取於人以爲善。』舜於天下之善,無不從之,是真一以貫之,以一心而同萬善,所以大也。一貫則爲聖人,執一則爲異端。董子云:『夫喜、怒、哀、樂之發,與凊暖寒暑,其實一貫也。』四氣者,天與人所同也。天與人一貫,人與己一貫,故一貫者忠恕也。孔子焉不學,無常師,無可無不可,異端反是。孟子以楊子爲我,墨子兼愛,子莫執中,而不知有當爲我、當兼愛之時也。爲楊者必斥墨,爲墨者必斥楊,楊已不能貫墨,墨已不能貫楊,使楊子思兼愛之說不可廢,墨子思爲我之說不可廢,則恕矣,則不執一矣。聖人之道貫乎爲我、兼愛、執中者也。執一則人之所知、所行與己不合者皆屏而斥之,入主出奴,不恕不仁,道日小而害日大矣。『人之有技,若己有之』,保邦之本也,『己所不知,人其舍諸』,舉賢之要也。『知之爲知之,不知爲不知』,力學之基也。善與人同,則人之所知、所能,皆我之所知、所能,而無有異。惟事事欲出乎己,則嫉忌之心生。嫉忌之心生,則不與人同,而與人異。執兩端而一貫者,聖人也。執一端而無權者,異端也。記曰:『夫言豈一端而已,夫各有所當也。』各有所當何?可以一端概之。史記·禮書云:『人道經緯萬端,規矩無所不貫。』惟孔子無所不貫,以忠恕之道通天下之志,故無所不知,無所不能,非徒恃乎一己之多學而識也。忠恕者,絜矩也。絜矩者,格物也。物格而後致知,故無不知。由身以達乎家國天下,是一以貫之也。一以貫之,則天下之知皆吾之知,天下之能皆吾之能,何自多之有?自執其多,仍執一矣。」案:焦說亦是。

4 子曰:「由!知德者鮮矣。」〔注〕王曰:「君子固窮,而子路慍見,故謂之少於知德。」 正義曰:中庸之德,民所鮮能,故知德者,鮮。 〇注「君子」至「知德」。 〇正義曰:荀子·宥坐載夫子厄於陳、蔡,答子路語畢,復曰:「居!吾語女。昔者公子重耳霸心生於曹,越王勾踐霸心生於會稽,齊桓公小白霸心生於莒。故居不隱者思不遠,身不佚者志不廣。」佚與逸同,謂奔竄也。或即此「知德」之義,但荀子語稍駁耳。

5 子曰:「無爲而治者,其舜也與?夫何爲哉?恭己正南面而已矣。」〔注〕言任官得其人,故無爲而治。 正義曰:「恭己」者,修己以敬也。漢書王子侯表「下饗共己之治」,顏注引此文亦作「共己」云,「共」讀曰「恭」,此所見本異也。「正南面」者,正君位也。禮·中庸云:「云:『不顯惟德,百辟其刑之。』是故君子篤恭而天下平。」呂氏春秋·先己篇:「昔者先聖王成其身而天下成,治其身而天下治。故善響者不於響,於聲;善影者不於影,於形;爲天下者不於天下,於身。曰:『淑人君子,其儀不忒。其儀不忒,正是四國。』言正諸身也。故反其道而身善矣,行義則人善矣,樂備君道而百官已治矣,萬民已利矣。三者之成也,在於無爲。無爲之道曰勝天。」注:「天無爲而化,君能無爲而治,民以爲勝於天。」 ○注:「言任官得其人,故無爲而治。」 〇正義曰:注以恭己固可以德化,然亦因輔佐得人,乃成郅治。此注可補經義。漢書·董仲舒傳:「對策曰:堯在位七十載,迺遜于位以禪虞舜。堯崩,天下不歸堯子丹朱而歸舜。舜知不可辟,迺即天子之位,以禹爲相,因堯之輔佐,繼其統業,是以垂拱無爲而天下治。』」又曰:「三王之道,所祖不同,非其相反,將以捄溢扶衰,所遭之變然也。故孔子曰:『亡爲而治者,其舜虖!』改正朔,易服色,以順天命而已。其餘盡循堯道,何更爲哉?」此即謂舜因堯舊,任官得人也。大戴禮·主言篇:「昔者舜左禹而右皋陶,不下席而天下治。」新序·雜事四:「故王者勞於求人,佚於得賢。舜舉眾賢在位,垂衣裳恭己無爲而天下治。」詩·卷阿云:「伴奂爾游矣,優遊爾休矣。」鄭箋:「伴奂,自縱弛之意也。賢者既來,王以才官秩之,各任其職,則得伴奂而優遊自休息也。孔子曰:『無爲而治者,其舜也與?恭己正南面而已。』言任賢故逸也。」並與此注義同。

6 子張問行。子曰:「言忠信,行篤敬,雖蠻貊之邦行矣。言不忠信,行不篤敬,雖州里行乎哉?〔注〕鄭曰:「萬二千五百家爲州,五家爲鄰,五鄰爲里。行乎哉,言不可行。」 立則見其參於前也,在輿則見其倚於衡也,夫然後行。」〔注〕包曰:「衡,軛也。言思念忠信。立,則常想見參然在目前。在輿,則若倚車軛。」 子張書諸紳。〔注〕孔曰:「紳,大帶。」 正義曰:史記·弟子傳:「子張從在陳、蔡閒,因問行。孔子曰『言忠信』云云。」是此問亦在絕糧時。翟氏灝考異以子張時年少爲疑,過矣。「篤」與「竺」同,厚也,謂厚愛人也。荀子·修身篇:「體恭敬而心忠信,術禮義而情愛人,橫行天下,雖困四夷,人莫不貴。」又說苑·敬慎篇:「顏回將西游,問於孔子曰:『何以爲身?』孔子曰:『恭敬忠信,可以爲身。恭則免於眾,敬則人愛之,忠則人與之,信則人恃之。人所愛,人所恃,必免於患矣。』」與此文義同。「蠻貊」者,說文云:「蠻,南蠻蛇種。貉,北方豸種。孔子曰:『貉之爲言惡也。』」此「貉」作「貊」,係別體,說文所無也。「在輿」謂在軍中也。戴氏震釋車云:「車式較內謂之輿。」自注:「大車名箱。」「書諸紳」者,謂書夫子語於紳也。說文:「𦘠,箸也。」又序云:「箸於竹帛謂之書。」趙氏佑溫故錄:「據玉藻言帶之制,天子終辟,大夫辟垂,士率下辟。辟讀如字,即襞積之襞。率即繂,謂緶緝也。終辟者,上下皆辟之。大夫止辟其垂者,即紳也。士辟其垂之末而已。紳之長三尺,則書諸紳亦刺文於其上與?或曰:紳有囊,蓋書而貯之。」皇本「參」下有「然」字,此誤依注增入,又「夫然後行」句末有「也」字。 〇注:「萬二千五百家爲州。」 〇正義曰:弟子傳集解作「二千五百家爲州」,此有「萬」字,衍也。周官·大司徒:「五黨爲州。」一黨五百家,五黨是二千五百家。鄭彼注及州長內則注並云:「二千五百家爲州。」此注亦當同。釋名·釋州國云:「州,注也,郡國所注仰也。」 〇注:「衡軛」至「車軛」。 〇正義曰:衡之言橫也,謂橫於車前。阮氏元車制圖考說「衡與車廣等,長六尺四寸」是也。衡兩旁下有曲木叉馬頸,謂之軛。衡、軛本二物,注以「軛」釋「衡」,意尚未晰。皇疏云:「參猶森也。森森然滿亘於己前也。」釋文:「參,所金反。」說文「森」字注:「讀若曾參之參。」是「參」、「森」音同,然「參」不訓「森」。皇疏所云,未必即得注意。朱子集注云:「參讀如『毋往參焉』之參,言與我相參也。」王氏引之經義述聞:「家大人曰:參字可訓爲直,故墨子·經篇曰:「參,直也。」論語「參於前」,謂相直於前也。呂氏春秋·有始篇:「夏至日行近道,乃參於上。」謂直人上也。淮南·說山篇:「越人學遠射,參天而發。」謂直天而發也。』自注:『鄘風·柏舟釋文韓詩曰:「直,相當值也。』二說皆視此注爲長。俞氏樾羣經平議又以「參」爲「厽」。玉篇曰:「厽,尚書以爲參字。」蓋西伯·𢦟黎篇「乃罪多參在上」,古字作「厽」。說文厽部:「厽,絫坺土爲牆壁,象形。」尚書、論語並作當「厽」,厽之言絫也,言見其積絫於前也。其說亦有理,故附箸之。

7 子曰:「直哉史魚!邦有道,如矢;邦無道,如矢。〔注〕孔曰:「衛大夫史鰌,有道無道,行直如矢,言不曲。」 君子哉蘧伯玉!邦有道,則仕;邦無道,則可卷而懷之。」〔注〕包曰:「卷而懷謂不與時政,柔順不忤於人。」 正義曰:韓詩外傳:「正直者順道而行,順理而言,公平無私,不爲安肆志,不爲危激行。昔者衛大夫史魚病且死,謂其子曰:『我數言蘧伯玉之賢而不能進,彌子瑕不肖而不能退。爲人臣生不能進賢而退不肖,死不當治喪正堂,殯我於室足矣。』衛君問其故,子以父言對。君造然召蘧伯玉而貴之,而退彌子暇,徙殯於正堂,成禮而後去。生以身諫,死以尸諫,可謂直矣。」此相傳史魚直諫之事,可爲論語此文證也。外傳又云:「外寬而內直,自設於隱括之中,直己不直人,善廢而不悒悒,蘧伯玉之行也。」是伯玉亦守直道,但不似史魚之直。人不問有道無道,又其出處,深合「有道則見、無道則隱」之義。視史魚爲更賢,故夫子以君子許之。外傳云「善廢而不悒悒」,即此所云「卷而懷之」也。儀禮·公食大夫禮注:「卷,收也。」「懷」與「褱」同,藏也。下篇「懷其寶」訓同。「卷而懷之」,蓋以物喻。唐石經「懷之」作「懷也」。阮氏元校勘記後漢書·周黃徐姜申屠傳序亦作『也』」。俞氏樾羣經平議以「也」字爲是,而訓「懷」爲歸,引詩·匪風皇矣毛傳爲證,亦通。 〇注「衛大」至「不曲」。 〇正義曰:鄭注云:「史魚,衛大夫,名鰌。君有道無道,行常如矢直不曲也。」此僞孔所本。梁氏玉繩人表考:「案:杜譜列史鰌在雜人,蓋不得其族系。」而閻氏四書釋地又續以爲史朝之子,高氏姓名考亦云:「史魚,朝子。」並謂即檀弓之衛大史柳莊,不知何據。詩·大東云「其直如矢」,亦以矢行最直,故取爲喻也。顏師古漢書·貢禹傳注:「如矢,言其壹志。」謂志壹於直,不計有道無道。 〇注:「卷而懷謂不與時政。」 〇正義曰:黃氏式三後案曰:「左傳·襄公十四年,孫林父逐其君衎。二十六年,寧喜弑其君剽,蘧伯玉身遭其變,近關再出。或以伯玉爲無此事,而左氏爲誣。或以左氏有此事,而伯玉爲非。左氏信史也,伯玉賢大夫也,爲此說者,豈通論哉?孔子之再主伯玉家也,據史記在衛靈將卒之時,事在哀公二年,距襄公之十四年,年六十有七。則孫氏構禍,伯玉年少,而名德既著,物望攸歸。孫氏奸雄,意欲收拾人心,藉以爲重。卒能進退裕如,全身遠害,此明哲之知幾也。逮夫衎奔剽立,孫寧專國,伯玉當此無道,必已卷而懷之矣。惟其卷而懷之,寧喜亦聽其從近關出也。伯玉之答孫林父曰:『君制其國,誰敢奸之?』大義已懍懍矣。其答寧喜則曰:『璦不得聞君之出,敢聞其入?』是出與入皆可付之不聞矣。包子良謂其『不與時政』者是也。」潘氏德輿養一齋集曰:「卷而懷之,殆未仕也。與夫獻公之暴,所謂邦無道時也。觀史魚之進伯玉,知伯玉始固未嘗進矣。」又曰:「未仕而國之卿大夫訪之,重其賢也。」案:黃、潘二說義同。竊以伯玉年少時已仕,及見獻公無道,乃更不仕,故難作得從近關出也。「不與時政」,即是避位而去。若但以爲始未嘗仕,尚未盡然。

8 子曰:「可與言而不與之言,失人;不可與言而與之言,失言。知者不失人,亦不失言。」 正義曰:皇本、唐石經、宋十行本、岳珂本、考文引古本、足利本、高麗本「不與」下無「之」字。後漢·安帝紀引亦無「之」字。中論·貴言篇:「君子必貴其言。貴其言,則尊其身;尊其身,則重其道;重其道,所以立其教。言費則身賤,身賤則道輕,道輕則教廢。故君子非其人則弗與之言。」又曰:「故君子之與人言也,使辭足以達其智慮之所至,事足以合其性情之所安,弗過其任而強牽制也。苟過其任而強牽制,則將昏瞀委滯,而遂疑君子以爲欺我也。不則曰『無聞知矣』,非故也,明偏而示之以幽,弗能照也;聽寡而告之以微,弗能察也。故孔子曰:『可與言而不與之言,失人;不可與言而與之言,失言。知者不失人,亦不失言。』夫君子之於言也,所致貴也,雖有夏后之璜、商湯之駟,弗與易也。今以施諸俗士,以爲志誣而弗貴聽也,不亦辱己而傷道乎?是以君子將與人語大本之源,而談性義之極者,必先度其心志,本其器量,視其銳氣,察其墮衰,然後唱焉以觀其和,導焉以觀其隨。隨和之微,發乎音聲,形乎視聽,著乎顏色,動乎身體,然後可以發幽而步遠,功察而治微。於是乎闓張以致之,因來以進之,審論以明之,雜稱以廣之,立凖以正之,疏煩以理之,疾而勿迫,徐而勿失,雜而勿結,放而勿逸,欲其自得之也。故大禹善治水,而君子善導人。導人必因其性,治水必因其勢,是以功無敗而言無棄也。荀卿曰:『禮恭然後可與言道之方。有爭氣者,勿與辨也。』孔子曰:『惟君子然後能貴其言,貴其色,小人能乎哉?』」

9 子曰:「志士仁人,無求生以害仁,有殺身以成仁。」〔注〕孔曰:「無求生以害仁,死而後成仁,則志士仁人不愛其身也。」 正義曰:「志士」者,孟子·滕文公篇:「志士不忘在溝壑。」趙岐注:「志士,守義者也。」俞氏樾平議謂「志士」即知士,與「仁人」爲「知」、「仁」並舉,其說亦通。「害仁」,唐石經作「害人」,文選·曹植贈徐幹詩注太平御覽四百十九亦引作「人」,皆從唐石經而誤也。張栻解:「人莫不重於其生也,君子亦何以異於人哉?然以害仁則不敢以求生,以成仁則殺身而不避,蓋其死有重於生故也。夫仁者,人之所以生者也。苟虧其所以生者,則其生也亦何爲哉,曾子所謂『得正而斃』者,正此義也。」焦氏循雕菰樓文集云:「殺身成仁,解者引比干之諫,夷、齊之餓,固矣。然殺身不必盡刀鋸鼎鑊也。舜勤眾事而野死,冥勤其官而水死,爲民禦大災、捍大患,所謂仁也。以死勤事,即是殺身成仁。苟自愛其身,則禹不胼胝,顏色不黧黑,竅氣不塞,足不偏枯,而水不平,民生不遂,田賦不能成,即是不能成仁,則爲求生以害仁也。管仲不死而相桓公,霸諸侯,一匡天下,民到于今受其賜,是成仁不必殺身。夫聖賢之死不死,審乎仁不仁,非謂仁必死也,非謂死則仁也。」

10 子貢問爲仁。子曰:「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居是邦也,事其大夫之賢者,友其士之仁者。」〔注〕孔曰:「言工以利器爲用,人以賢友爲助。」 正義曰:「爲仁」者,爲猶行也。「利其器」,漢書·梅福傳作「厲其器」。惠氏棟九經古義以「利」爲古論,馮氏登府異文考證以「厲」爲魯論,二字訓義略同也。言「居是邦」,則在夫子周遊時。曾子制言下:「凡行不義,則吾不事;不仁,則吾不長。奉相仁義,則吾與之聚羣。」 荀子·哀公篇:「所謂庸人者,不知選賢人善士,託其身焉以爲己憂。」然則所事所友,皆己德行之助,可資以砥厲,故宜慎選之也。皇疏云:「大夫貴,故云事;士賤,故云友也。大夫言賢,士言仁,互言之也。」案:皇本「仁者」下有「也」字。

11 顏淵問爲邦。子曰:「行夏之時,〔注〕據見萬物之生,以爲四時之始,取其易知。 正義曰:「爲邦」者,謂繼周而王,以何道治邦也。呂氏春秋·察今篇:「故治國無法則亂,守法而弗變則悖。悖亂不可以持國,世易時移,變法宜矣。譬之若良醫,病萬變,藥亦萬變,病變而藥弗變,嚮之壽民,今爲殤子矣。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,變法者因時而化,若此論則無過務矣。夫不敢議法者,眾庶也;以死守者,有司也;因時變法者,賢主也。」呂覽此言,正顏子問爲邦之意。干寶易·雜卦注:「弟子問政者數矣,而夫子不與言三代損益,以非其任也。回則備言王者之佐,伊尹之人也,故夫子及之焉。」 〇注「據見」至「易知」。 〇正義曰:見萬物之生,謂建寅月也。白虎通·三正篇:「正朔有三何?本天有三統,謂三微之月也。明王者當奉順而成之,故受命各統一正也,敬始重本也。三微者,何謂也?陽氣始施黃泉,萬物動微而未著也。十一月之時,陽氣始養根株,黃泉之下,萬物皆赤。赤者,盛陽之氣也,故周爲天正,色尚赤也。十二月之時,萬物始牙而白,白者陰氣,故殷爲地正,色尚白也。十三月之時,萬物始達,孚甲而出,皆黑,人得加功,故夏爲人正,色尚黑。尚書大傳曰:『夏以孟春月爲正,殷以季冬月爲正,周以仲冬月爲正。夏以十三月爲正,色尚黑,以平旦爲朔。殷以十二月爲正,色尚白,以雞鳴爲朔。周以十一月爲正,色尚赤,以夜半爲朔。』三正之相承,若順連環也。孔子承周之弊,行夏之時,知繼十一月正者,當用十三月也。」周書周月解:「夏數得天,百王所同。其在商湯,用師于夏,除民之災,順天革命,改正朔,變服殊號,一文一質,示不相沿,以建丑之月爲正,易民之視。亦越我周王,致伐于商,改正異械,以垂三統。至于敬授民時,巡守祭享,猶自夏焉,是謂周月,以紀于政。」據周書此言,是周亦用夏時。乾鑿度云:「天道三微而成一著。」夏時萬物始達,雖微而已著,故白虎通以爲「人得加功」也。禮·鄉飲酒義:「春之爲言蠢也,產萬物者聖也。」周月解:「凡四時成歲,有春、夏、秋、冬,各有孟、仲、季,以名十二月。萬物春生、夏長、秋收、冬藏,天地之正,四時之極,不易之道。」是春主生物,爲四時始,寅月爲孟春,夏時用之。民既便於施功,故易得知之也。 乘殷之輅,〔注〕馬曰:「殷車曰大輅。左傳曰:『大輅越席;昭其儉也。』」 正義曰:釋文:「輅,本亦作路。」說文:「輅,車軨前橫木也。」段注引應劭說「謂以木當胸以輓車」者即此。又謂車名,本字自作路。案:釋名·釋車:「天子所乘曰路。路亦車也。謂之路者,言行于道路也。」是「路」爲車名。爾雅釋詁舍人注:「路;車之大也。」此引申之義。 〇注「殷車」至「儉也」。 〇正義曰:禮·明堂位:「鸞車,有虞氏之輅也;鉤車,夏后氏之輅也;大輅,殷輅也;乘輅,周輅也。」是歷代車制不同,名亦各異。此注「殷車曰大輅」,即據明堂位別之。鄭彼注云:「鸞車,有鸞和也;鉤車,有曲輿者也;大路,木路也;乘路,玉路也。」案:周官·巾車言王五路,「木路」居末,最質,故知殷大路是木路也。鄭注巾車謂「玉路,以玉飾諸末;金路,以金飾諸末;象路,以象飾諸末;革路,輓之以革而漆之,無他飾;至木路,則不輓以革,漆之而已。」是「木路」最質,故亦稱素車也。郊特牲:「大路繁纓一就,先路三就,次路五就。」疏云:「殷則有三路,其世猶質,故以少質爲先。」如疏所言,是殷有三路。論語此文,當得兼之。引左傳者,恒二年文。服虔云:「大路,木路。」是據殷禮言之。「越席」者,結草爲席,置大路中以爲藉也。亦尚質之意。 服周之冕,〔注〕包曰:「冕,禮冠。周之禮文而備,取其黈纊塞耳,不任視聽。」 〇注「冕禮」至「視聽」。 〇正義曰:注有脫文,當云「取其垂旒蔽明,黈纊塞耳,不任視聽也」。大戴禮·子張問入官篇:「古者冕而前旒,所以蔽明也,黈絖塞耳,所以弇聰也。」盧辯注:「禮緯·含文嘉以懸絖垂旒,爲閑姦聲,弇亂色,令不惑視聽,則璅瑱之設,兼此二事也。」孔氏廣森補注:「玉篇曰:『黈,黃色也;絖,綿也。」以綿爲充耳,垂冕兩旁,其下綴玉謂之瑱,懸絖之縧謂之紞。天子玄紞,諸侯黃,大夫青,士素。」今案:「纊」、「絖」一字。注言此者,欲言冕制之善,亦文備之一端也。 宋書·禮志:「周監二代,典制詳密。弁師掌六冕,司服掌六服,設擬等差,各有其序。周之祭冕,繅采備飾,故夫子曰『服周之冕』,以『盡美』稱之。」 樂則韶舞。〔注〕韶,舜樂也。盡善盡美,故取之。 正義曰:俞氏樾羣經平議:「舞當讀爲武。周官·鄉大夫『五曰興舞』,論語·八佾馬注引作『興武』,莊十年左傳經文『以蔡侯獻舞歸』,穀梁作『獻武』,皆古人舞、武通用之證。『樂則韶舞』者,則之言法也,言樂當取法韶、武也。子於四代之樂,獨於韶、武有盡美之論,雖盡善未盡善,微有低昂,然尚論古樂,韶之後即及武,而夏、殷之樂不與焉,可知孔子之有取於武矣。夏時、殷輅、周冕,皆以時代先後爲次。若韶舞專指舜樂,則當首及之。惟韶、武非一代之樂,故列於後。且時言夏,輅言殷,冕言周,而韶舞不言虞,則非止舜樂明矣。」案:俞說是也。孔子世家言「孔子絃歌,以求合韶、武、雅、頌之音」。韶、武並言,皆孔子所取也。武爲周一代之樂,合文、武、周公所作樂名之。說詳八佾疏。 放鄭聲,遠佞人。鄭聲淫,佞人殆。」〔注〕孔曰:「鄭聲、佞人,亦俱能惑人心,與雅樂、賢人同,而使人淫亂危殆,故當放遠之。」 正義曰:「放」者,罷廢之也。樂記云:「鄭音好濫淫志,宋音燕女溺志,衛音趨數煩志,齊音敖辟喬志。此四者,皆淫於色而害於德,是以祭祀弗用也。」是四國皆有淫聲,此獨云「鄭聲」者,亦舉甚言之。五經異義:「魯論說,鄭國之俗,有溱、洧之水,男女聚會,謳歌相感,故云『鄭聲淫』。左傳說煩手淫聲謂之鄭聲者,言煩手躑躅之聲使淫過矣。謹案:鄭詩二十一篇,說婦人十九矣,故鄭聲淫也。」案:白虎通·禮樂篇:「樂尚雅何?雅者,古正也,所以遠鄭聲也。孔子曰『鄭聲淫』何?鄭國土地民人,山居谷汲,男女錯雜,爲鄭聲以相悅懌。」又漢書·禮樂志云:「桑閒濮上,鄭、衛、宋、趙之聲並出,內則致疾損壽,外則亂政傷民。庶民以爲利,列國以相閒。」皆以鄭聲爲鄭國之聲,與魯論說同。其「煩手淫聲謂之鄭聲」,乃左傳別一義。服虔解誼據之,不與魯論同也。又魯論舉溱洧一詩,以爲鄭俗多淫之證,非謂鄭皆是如此。許氏錯會此旨,舉鄭詩而悉被以淫名,自後遂以鄭詩混入鄭聲,而謂夫子不當取淫。又以序所云「刺時刺亂」者,改爲「刺淫」,則皆許君之一言誤之矣。樂記云:「世亂則禮慝而樂淫,是故其聲哀而不莊,樂而不安,慢易以犯節,流湎以忘本,廣則容姦,狹則思欲,感條暢之氣,而滅平和之德,是以君子賤之也。」周官·大司樂:「凡建國禁其淫聲、過聲、凶聲、慢聲。」注:「淫聲,若鄭、衛也。」淫聲爲建國所宜禁,故此言「爲邦」亦放之矣。白虎通·誅伐篇:「佞人當誅何?爲其亂善行,傾覆國政。韓詩內傳曰:『孔子爲魯司寇,先誅少正卯,謂佞道已行,亂國政也。佞道未行,章明遠之而已。』論語曰:『遠佞人。』」公羊·莊十七年:「齊人執鄭詹,書甚佞也。」何注:「孔子曰:『放鄭聲,遠佞人。』罪未成者,伯當遠之而已。與白虎通義合。通鑒·孝元帝紀引荀悅曰:「子曰『遠佞人』,非但不用而已,乃遠而絕之,隔塞其源,戒之極也。」 〇注「鄭聲」至「遠之」。 〇正義曰:鄭聲與雅樂同,佞人與賢人同,是其能惑人也。惑於鄭聲則思淫亂,惑於佞人則當危殆。下篇子曰:「惡鄭聲之亂雅樂也,惡利口之覆邦家者。」「利口」即「佞人」,二者皆似是而非,故易惑人也。

12 子曰:「人無遠慮,必有近憂。」〔注〕王曰:「君子當思患而預防之。」 正義曰:皇本「人」下有「而」字。張栻解:「慮之不遠,其憂即至,故曰近憂。」 〇注:「君子當思患而預防之。」 〇正義曰:邢疏云:「此易既濟象辭也。」案:繫辭云:「安不忘危,存不忘亡,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。」荀子·大略篇:「先事慮事,先患慮患。先事慮事謂之接,接則事優成。先患慮患謂之豫,豫則禍不生。事至而後慮者謂之後,後則事不舉。患至而後慮者謂之困,困則禍不可禦。」又仲尼篇:「智者之舉事也,滿則慮嗛,平則慮險,安則慮危,曲重其豫,猶恐及其禍,是以百舉而不陷也。」皆言人宜遠慮也。

13 子曰:「已矣乎!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。」 正义曰:皇本无「乎」字。

14 子曰:「臧文仲其竊位者與!知柳下惠之賢,而不與立也。」〔注〕孔曰:「柳下惠,展禽也。知賢而不舉,是爲竊位。」 正義曰:文選·陶徵士誄注引鄭注云:「柳下惠,魯大夫展禽,食采柳下,謚曰惠。」太平御覽四百二引鄭注:「柳下惠,魯士師展禽也。其邑名柳下,謚曰惠。」文小異。左·僖二十六年疏:「魯語展禽對臧文仲云『獲聞之』,是其人氏展,名獲,字禽。」柳下爲邑名者,柳下若桑中、棘下之類,其地今不可考。閻氏若璩四書釋地說:「國策顏斶言『秦攻齊,令有敢去柳下季壟五十步而樵採者,死不赦』。古人多葬於食邑,壟所在即邑所在。則柳下自當在齊南魯北二國接壤處,昔爲魯地,後爲齊有也。」惠爲謚者,列女傳:「柳下惠死,門人將謚之。妻曰:『夫子之謚,宜爲惠乎!』門人從以爲謚。」是惠爲謚也。高誘淮南·說林訓注:「柳下惠,魯大夫,展無駭之子,名獲,字禽。家有大柳樹,行惠德,因號柳下惠。一曰柳下邑。」趙岐孟子·公孫丑篇注亦云:「柳下是其號也。」以柳下爲號,與晉陶潛自稱五柳先生同,疑未必然。至惠之爲謚,明見列女傳,而亦以爲生前之號,均與鄭異義,非也。又高誘謂柳下惠爲無駭之子,亦不知所本。柳下惠爲士師,見下微子篇。「不與立」者,邢疏云:「不稱舉與立於朝廷也。」方氏觀旭偶記:「展喜犒齊師,使受命於展禽,正臧孫辰爲政之時,見內傳。展禽譏文仲祀爰居。文仲曰:『是吾過也,季子之言不可不法也。』使書之以爲三莢,見外傳。並是文仲知柳下惠之證。」李氏惇羣經識小:「案臧氏世爲司寇,文仲當己爲之,或爲司空而兼司寇也。柳下惠爲士師,正其屬官,無容不知。此與文子同升事正作一反照。」 〇注:「知賢而不舉,是爲竊位。」 〇正義曰:「竊」如「盜竊」之竊。言竊居其位,不讓進賢能也。

15 子曰:「躬自厚而薄責於人,則遠怨矣。」〔注〕孔曰:「責己厚,責人薄,所以遠怨咎。」 正義曰:春秋繁露·仁義法篇:「以仁治人,義治我,『躬自厚而薄責於外』,此之謂也。且論己見之而人不察,曰:君子攻其惡,不攻人之惡,非仁之寬與?自攻其惡,非義之全與?此之謂仁造人,義造我,何以異乎?故自稱其惡謂之情,稱人之惡謂之賊;求諸己謂之厚,求諸人謂之薄;自責以備謂之明,責人以備謂之惑。」呂氏春秋·舉難篇:「故君子責人則以人,自責則以義。責人以人則易足,易足則得人,自責以義則難爲非,難爲非則行飾,故任天地而有餘。不肖者則不然,責人則以義,自責則以人。責人以義責難瞻,難瞻則失親,自責以人則易爲,易爲則行苟,故天下之大而不容也.身取危,國取亡焉,此桀、紂、幽、厲之行也。」中論·修本篇:「孔子之制春秋也,詳內而略外,急己而寬人。故於魯也,小惡必書;於眾國也,大惡始筆。夫見人而不自見者謂之矇,聞人而不自聞者謂之瞶,慮人而不自慮者謂之瞀。故明莫大乎自見,聰莫大乎自聞,睿莫大乎自慮。」

16 子曰:「不曰『如之何』、〔注〕孔曰:「不曰如之何者,猶言不曰奈是何。」 『如之何』者,吾末如之何也已矣。」〔注〕孔曰:「如之何者,言禍難已成,吾亦無如之何。」 正義曰:春秋繁露·執贄篇:「子曰:『人而不曰如之何、如之何者,吾莫如之何也矣。』故匿病者不得良醫,羞問者聖人去之,以爲遠功而近有災。」此以「如之何」爲問人之辭,凡稱「何如」是也。朱子集注云:「如之何、如之何者,熟思而審處之辭也。不如是而妄行,雖聖人亦無如之何矣。」此以「如之」爲心自審度,亦通。荀子·大略篇:「天子即位,上卿進曰:『如之何憂之長也!』」「憂長」即審度之義。 〇注:「如之何者,禍難已成。」 〇正義曰:陸賈新語·慎微篇:「故孔子遭君暗臣亂,眾邪在位,政道隔於王家,仁義閉於公門,故作公陵之歌,傷無權力於世。大化絕而不通,道德私而不用,故曰『無如之何者,吾末如之何也已矣』。夫言道因權而立,德因勢而行。不在其位者,則無以齊其政;不操其柄者,則無以制其剛。」此論語家舊說,指世亂言之。僞孔所云「禍難已成」,似即竊取此義。然曰「無如之何」者,亦統兩「如之何」爲一句,非如僞孔橫分兩句也。

17 子曰:「羣居終日,言不及義,好行小慧,難矣哉!」〔注〕鄭曰:「小慧,謂小小之才知。難矣哉,言終無成。」 正義曰:此章是夫子家塾之戒。說文云:「羣,輩也。」「羣居」謂同來學共居者也。夫子言人羣居當以善道相切磋,不可以非義小慧相誘引也。釋文:「慧,音惠。」皇本作「惠」,注同。此依魯論改,不知鄭君定讀已作「慧」也。考文引古本作「惠」,即指皇本。文選·陳琳檄吳將校部曲文注太平御覽·人事部引並作「慧」。 〇注:「小慧,謂小小之才知。」 〇正義曰:說文:「慧,儇也。」史記索隱:「慧,智也。」左成十八年傳:「周子有兄而無慧。」杜注:「蓋世所謂白癡。」則慧爲有才知之稱。戴氏望注云:「小慧,爲小辨慧也。哀公欲學小辨,以觀於政。孔子曰:『不可,社稷之主愛日。』」案:戴說即鄭義。釋文引注更云:「魯讀『慧』爲『惠』,今從古。」則作「慧」者古論,魯論用假借字作「惠」也。馮氏登府異文考證:「案晉語『巧文辯惠則賢』,惠即慧。後漢·孔融傳:『將不早惠乎?』注『惠』作『慧』。列子·穆王篇:『秦人逢氏有子少而惠。』陸機弔魏武文:『知惠不能去其惡。』並與『慧』同。」

18 子曰:「君子義以爲質,禮以行之,孫以出之,信以成之。君子哉!」〔注〕鄭曰:「義以爲質謂操行,孫以出之謂言語。」 正義曰:釋文云:「『義以爲質』,一本作『君子義以爲質』。鄭本略同。」翟氏灝考異:「孝經·三才章疏引此文,無『君子』二字。」臧氏琳經義雜記以有者爲衍是也。「義以爲質」者,義者,宜也,人行事所宜也。禮運云:「何謂人義?父慈子孝,兄良弟弟,夫義婦聽,長惠幼順,君仁臣忠,十者謂之人義。講信修睦謂之人利,爭奪相殺謂之人患。故聖人之所以治人七情,修十義。講信修睦,尚辭讓,去爭奪,舍禮何以治之?」 又云:「其居人也曰養,其行之以貨力、辭讓、飲食、冠昏、喪祭、射禦、朝聘。」注:「養當爲義,字之誤也。」是凡禮皆以行義也。禮尚辭讓,去爭奪,故「孫以出之」。「信」者,申也。言以相申束,使不相違背,故「信以成之」。稱「君子」者,言其人有士大夫之行,可爲法則也。 〇注「義以」至「言語」。 〇正義曰:禮器注:「質猶性也。」荀子臣道注:「質,體也。」「操」者,持也,守也。義本於心之裁度,而要以制事,故注以「操行」言之。「出」謂出諸口。鄭以行禮已是孫讓,故解「孫以出之」爲言語也。云:「慎爾出話,無不柔嘉。」

19 子曰:「君子病無能焉,不病人之不己知也。」〔注〕包曰:「君子之人,但病無聖人之道,不病人之不己知。」 正義曰:憲問篇:「子曰:『不患人之不己知,患其不能也。』」義同。

20 子曰:「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。」〔注〕疾,猶病也。 正義曰:「沒世」猶沒身也。史記·孔子世家:「子曰:『弗乎弗乎,君子病沒世而名不稱焉。吾道不行矣,吾何以自見於後世哉?』」以此爲孔子作春秋時語。亦安國舊說。中論·考僞篇:「貴名乃所以貴實也。」張栻論語解:「有是實則有是名。名者,所以命其實也。終其身而無實之可名,君子疾諸;非謂求名於人也。」 錢氏大昕養新錄:「孔子贊易曰:『善不積,不足以成名。』孝經曰:『立身行道,揚名於後世。』於論語曰:『君子去仁,惡乎成名。』又曰:『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。』聖人以名立教,未嘗惡人之好名也。孟子曰:『令聞廣譽施於身。』令聞廣譽,非名而何?唯聲聞過情,斯君子恥之耳。道家以無爲宗,故曰『聖人無名』。又曰『無智名,無勇功』,又以伯夷死名與盜跖死利並言。此悖道傷教之言,儒者所弗道。」 〇注:「疾,猶病也。」 〇正義曰:法言問神篇:「君子病沒世而無名。」

21 子曰:「君子求諸己,小人求諸人。」〔注〕君子責己,小人責人。 正義曰:禮·中庸云:「君子素其位而行,不願乎其外。」又云:「正己而不求於人,則無怨。上不怨天,下不尤人。」鄭注引此文說之。中論·貴驗篇:「子思曰:『事自名也,聲自呼也,貌自眩也,物自處也,人自官也,無非自己者。故怨人之謂壅,怨己之謂通。通也知所悔,壅也遂所誤。』」 〇注:「君子責己,小人責人。」 〇正義曰:「求」訓「責」,亦引申之義。禮·大學云:「君子有諸己而後求諸人。」謂先責諸己也。若小人則藏身不恕,而即欲喻諸人,故但責人。孟子所謂「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」者也。

22 子曰:「君子矜而不爭,〔注〕包曰:「矜,矜莊也。」 羣而不黨。」〔注〕孔曰:「黨,助也。君子雖眾,不相私助,義之與比。」 正義曰:矜易於爭,羣易於黨,故君子絕之。劉氏宗周論語學案:「矜者,斬斬自持。不爭,則非絕物矣。羣者,油油與人。不黨,則非徇物矣。此君子持世之凖也。」 〇注:「矜,矜莊也。」 〇正義曰:呂覽重言注:「矜,嚴也。」「嚴」、「莊」義同。 〇注「黨助」至「與比」。 〇正義曰:「黨」訓助者,引申之義。「義之與比」,言與人以義相親比也。

23 子曰:「君子不以言舉人,〔注〕包曰:「有言者不必有德,故不可以言舉人也。」 不以人廢言。」〔注〕王曰:「不可以無德而廢善言。」 正義曰:禮·文王世子云:「凡語于郊者,必取賢斂才焉,或以德進,或以事舉,或以言揚。」「揚」如「揚于王廷」之揚。蓋先揚之,而後考其德事,乃進用之也。書·舜典云:「敷奏以言,明試以功,車服以庸。」彼是考績之法,亦在試以功效,不專尚言。故管子明法解云:「明主之擇賢人也,言勇者試之以軍,言智者試之以官。試於軍而有功者則舉之,試於官而事治者則用之。故以戰功之事定勇怯,以官職之治定愚智。故勇怯愚智之見也,如白黑之分。亂主則不然,聽言而不試,故妄言者得用。」觀此,是古舉人之術,皆不以言可知。

24 子貢問曰:「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?」子曰:「其恕乎,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〔注〕言己之所惡,勿加施於人。 正義曰:一言謂一字。春秋左氏疏引易云:「伏羲作十言之教,曰乾、坤、震、巽、坎、離、艮、兌、消、息。」韓非子·說林下:「齊人曰:『臣請三言而已。』曰:『海大魚。』」又古人稱所箸書若數萬言,數十萬言,及體四言、五言、七言,並以一字爲一言也。皇本「行」下無「之」字,「人」下有「也」字。 〇注:「言己之所惡,勿加施於人。」 〇正義曰:皇本無此注。

25 子曰:「吾之於人也,誰毀誰譽?如有所譽者,其有所試矣。〔注〕包曰:「所譽者,輒試以事,不虛譽而已。」 斯民也,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。」〔注〕馬曰:「三代,夏、商、周。用民如此,無所阿私,所以云『直道而行』。」 正義曰:集注云:「毀者,稱人之惡而損其真;舉者,揚人之善而過其實。」包氏慎言溫故錄:「『斯民』兩語,正申明上文『所試』句。『如』與『而』同。以,用也。言我之於人,無毀無譽。而或有所譽,稱揚稍過者,以斯人皆可獎進而入於善之人,往古之成效可覩也。蓋『斯民』即三代之民。三代用此民直道而行,而人皆競勸於善,安在今之不可與爲善哉?『其有所試』,謂三代已嘗試之,非謂身試之也。漢書·藝文志儒家敍略云:『孔子曰:「如有所譽,其有所試。」唐、虞之隆,殷、周之盛,仲尼之業,已試之效也。』後漢書·韋彪傳彪上議曰:『國以简賢爲務,賢以孝行爲先。孔子曰:「事親孝,故忠可移於君。」忠孝之人,持心近厚;鍛煉之人,持心近薄。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者,在所以磨之故也。』章懷注云:『彪引之者,言三代選賢,皆磨礪選錄,然後甩之。』合此二文,校其語意,則上文所云『如有所譽』,是即直道也。直者,無私曲之謂。如有所譽,似偏於厚,而究其磨礪誘掖之意,非爲私曲,故曰直道,所謂善善宜從長也。班固景帝贊曰:『孔子稱「斯民,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」,信哉!周、秦之敝,網密文峻,而奸軌不勝。漢興,掃除煩苛,與民休息。至於孝文,加之以恭儉,孝景遵業,五六十載之閒,移風易俗。至於黎民醇厚,周言成、康,漢言文、景,美矣。』此贊以孔子之言證漢事;言秦人以刻薄馭民,而民俗益敝。至漢文、景務率民於寬厚,能容人過,而治跡蒸蒸日上,是直道本厚意而行之者也。」案:論衡·率性篇:「傳曰:『堯、舜之民,可比屋而封;桀、紂之民,可比屋而誅。』『斯民也,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。』聖主之民如彼,惡主之民如此,竟在化不在性也。」此亦謂堯、舜以德化民,即是直道而行,異於桀、紂之暴虐。此與包君所引證若合符也。皇本「人」下無「也」字,「所」作「可」。 〇注:「所譽者,輒試以事,不虛譽而已。」 〇正義曰:漢書·薛宣傳谷永薦宣疏,以「宣爲御史中丞,舉錯皆當。『如有所用,必有所試』。」謂譽而用之也。以試爲夫子身試,與包注同,亦可通。 〇注「用民」至「而行」。 〇正義曰:「無所阿私」,謂無所阿比,以私意毀譽人也。劉氏逢祿述何篇:「春秋不虛美,不隱惡,褒貶予奪,悉本三代之法,無虛加之辭也。」

26 子曰:「吾猶及史之闕文也。有馬者借人乘之,今亡矣夫!」〔注〕包曰:「古之良史,於書字有疑則闕之,以待知者。有馬不能調良,則借人乘習之。孔子自謂及見其人如此,至今無有矣。言此者,以俗多穿鑿。」 正義曰:毛詩抑傳:「借,假也。」亦常訓。唐石經「史」下無「之」字,皇本「今」下有「則」字,朱子集注本「矣」誤「已」。 〇注「古之」至「穿鑿」。 〇正義曰:宋氏翔鳳發微云:「周禮·保氏『教之六藝』:『四曰五馭,五曰六書。』禦與書同在六藝,皆國子之所當教,故孔子言『執御』。又言『正名』,言『雅言』,所以教門弟子者,與天子諸侯之設官無以異也。史籀爲周宣王時太史,作大篆十五篇。周禮·外史『掌達書名於四方』,亦太史之屬。漢律:『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,乃得爲史。又以六體試之,課最者以爲尚書、御史、史書、令史。吏民上書,字或不正,輒舉劾。』史書、令史者,爲掌史書之令史,專以正書字爲職,故曰史書,曰史篇,皆謂書字掌於太史,而保氏以教。班氏藝文志云:『古制書必同文,不知則闕,問諸故老。至於衰世,是非無正,人用其私。故孔子曰:「吾猶及史之闕文也,今亡矣夫!」蓋傷其𡩻不正。』其引論語『史之闕文』,即上子路篇『不知蓋闕』同義。志又言『史籀篇周官教學童者也』。見論語之史,若漢代史書、史篇之類,而不必爲紀言、紀事之成書也。許氏說文解字敍云:『詭更正文,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,以燿於世。』與班氏言衰世之弊同。孔子之所歎,許氏又云:『書曰「予欲觀古人之象」,言必遵修舊文而不穿鑿。孔子曰:「吾猶及史之闕文,今亡矣夫!」蓋非其不知而不問,人用己私,是非無正,巧說衺辭,使天下學者疑。蓋文字者,經藝之本,王政之始,前人所以垂後,後人所以識古,故曰「本立而道生」。知天下之至嘖而不可亂也。』班、許兩家之言,若出一塗。故論語包注云云,凡有馬而借人乘習,則皆期於善御,亦六藝之一,弟子之事,而保氏之所教也。五馭之目爲鳴和鑾,逐水曲,過君表,舞交衢,逐禽左。乘之者,習此者也,有一定之法,非可人用其私,故車能同軌。六書之目爲指事,象形,諧聲,會意,轉注,叚借。闕文者,所不知者也。有一定之法,非可詭更正文,故書能同文。」案:宋說「史闕文」之義,至爲詳確。其謂有馬借人乘之,爲五馭之法,尤補注義。荀子·禮論篇:「故大路之馬,必倍至教順,然後乘之,所以養安也。」注:「倍至,謂倍加精至也。」則有馬須借人乘之,乃得教順,此學御之事。夫子時,六藝之學將廢,故俗多穿鑿,不免自以爲是也。

27 子曰:「巧言亂德。小不忍,則亂大謀。」〔注〕孔曰:「巧言利口,則亂德義。小不忍,則亂大謀。」 正義曰:吳氏嘉賓論語說:「先王有不忍人之政,然非小不忍之謂也。故曰『惟仁者能愛人,能惡人』。苟不忍於惡一人,則將有亂大謀者矣。聖人之所惡,常在於似之而非者。巧言亂德,所謂惡佞足以亂義也。小不忍則亂仁,或曰:必有忍,其乃有濟,若後仁所謂能有所忍以就大事者,不知此狙詐之術,雖於聖人之辭若可通,竊以爲非也。」案:漢書·李尋傳:「執乾剛之德,勉彊大誼,絕小不忍。」外戚傳:「夫小不忍則亂大謀,恩之所不能已,義之所割也。」二傳文皆如吳說。

28 子曰:「眾惡之,必察焉;眾好之,必察焉。」〔注〕王曰:「或眾阿黨比周,或其人特立不羣,故好惡不可不察也。」 正義曰:潛夫論·潛歎篇云:「孔子曰:『眾好之,必察焉;眾惡之,必察焉。』故聖人之施捨也,不必任眾,亦不必專己,必察彼己之所爲,而度之以義,或舍人取己,故舉無遺失而政無廢滅也。或君則不然,己有所愛,則因以斷正,不稽於眾,不謀於心,苟眩於愛,惟言是從,此政之所以敗亂,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。」又管子·明法篇:「亂主不察臣之功勞,譽眾者則賞之,不審其罪過,毀眾者則罰之如此者,則邪臣無功而得賞,忠臣無罪而有罰。」又云:「如此則慤愿之人失其職,而廉潔之吏失其治。故明法曰:『官之失其治也,是主以譽爲賞,而以毀爲罰也。』」案:潛夫論引「眾好」句,在「眾惡」前。宋葛洪涉史隨筆、王氏論語辨惑、司馬溫公論選舉狀議貢舉狀、王臨川答段縫書,亦先「好」後「惡」。風俗通義·正失篇、羅隱兩同書·真僞章「好」均作「善」,亦「眾善」句在前,即王注疑亦如此。俞氏樾平議以爲傳寫誤倒,或有然也。 〇注「或眾」至「察也」。 〇正義曰:「或眾阿黨比周」,所以眾好;「或其人特立不羣」,所以眾惡。梁書·劉孝綽傳:「孤特則積毀所歸,比周則積譽斯信。」即本王注,故亦引論語說之。

29 子曰:「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。」〔注〕王曰:「才大者,道隨大;才小者,道隨小,故不能弘人。」 正義曰:皇本「弘人」下有「也」字。 〇注「王曰」至「弘人」。 〇正義曰:皇本不言「王肅曰」,則何晏等義也。道隨才爲大小,故人能自大其道,即可極仁聖之詣,而非道可以弘人。故行之不著,習矣不察,終身由之,而不知其道,則仍不免爲眾。中庸記所云「苟不至德,至道不凝焉」,即此意也。漢書·董仲舒傳:「夫周道衰於幽、厲,非道亡也,幽、厲不繇也。至於宣王,思昔先王之德,興滯補弊,明文、武之功業,周道粲然復興。」下引此文。又禮樂志載平當說衰微之學,興廢在人,亦引此文,義皆可證。

30 子曰:「過而不改,是謂過矣。」 正義曰:韓詩外傳三:「孔子曰:『過而改之.是不過也。』」當本此文而反言之。穀梁僖二十二年傳:「過而不改,又之,是謂之過。」

31 子曰:「吾嘗終日不食,終夜不寢,以思,無益,不如學也。」 正義曰:「思」者,思其所學也。然思之不達,而一於思,反爲無益,故曰「思而不學則殆」。大戴禮·勸學篇:「孔子曰:『吾嘗終日而思矣,不如須臾之所學也。』」略本此文。賈子新書·修政語上:「湯曰:『學聖王之道者,譬其如日;靜思而獨居,譬其若火。』夫舍學聖之道而靜居獨思,譬其若去日之明於庭,而就火之光於室也。然可以小見,而不可以大知。是故明君而君子貴尚學道,而賤下獨思也。」

32 子曰:「君子謀道不謀食。耕也,餒在其中矣;學也,祿在其中矣。君子憂道不憂貧。」〔注〕鄭曰:「餒,餓也。言人雖念耕而不學,故飢餓。學則得祿,雖不耕而不餒。此勸人學。」 正義曰:潛夫論·贊學篇引「耕也餒在其中」三句,連上「吾嘗終日不食」爲一章,當時簡編相聯,未分別也。「耕」者,說文云「犁也」。謂以牛犁田也。 〇注「餒餓」至「人學」。 〇正義曰:段本說文:「餒,飢也。」此常訓。「念耕」者,念猶思也,本非所習而思爲之,故曰「念耕」。古者四民各習其業,自非有秀異者,不升於學。春秋時,士之爲學者,多不得祿,故趨於異業。而習耕者眾,觀於樊遲以學稼、學圃爲請,而長沮、桀溺、荷蓧丈人之類,雖隱於耕,而皆不免謀食之意。則知當時學者以謀食爲亟,而謀道之心或不專矣。夫子示人以君子當謀之道,學當得祿之理,而耕或不免餒,學則可以得祿,所以誘掖人於學,而凡爲君子者,當自勉矣。鄭謂「念耕而不學」,謂士之爲農者,但務農而不爲學也。既不學不可得祿,故或遇凶歉而不免於餒,是兩失之矣。若夫農務於耕,自習其業,安得概以「謀食」責之?潛夫論·釋難篇釋此文云:「君子勞心,小人勞力,故孔子所稱,謂君子爾。」誼與鄭同。夫耕原於謀食,謀食即不得不憂貧。君子志其大者、遠者,但憂謀道之無得於己,而豈口腹身家之圖所能易其志哉?

33 子曰:「知及之,仁不能守之;雖得之,必失之。〔注〕包曰:「知能及治其官,而仁不能守,雖得之,必失之。」 知及之,仁能守之,不莊以涖之,則民不敬。〔注〕包曰:「不嚴以涖之,則民不敬從其上。」 知及之,仁能守之,莊以涖之,動之不以禮,未善也。」〔注〕王曰:「動必以禮,然後善。」 正義曰:此章十一「之」字,包注指位言,但於「動之」句不可通。毛氏奇齡賸言補指民言,知足以及民,即知臨爲大君之宜。案:「知及之」,謂政令條教足以及民也。「仁不能守之」,謂不能以仁守之。「仁」字置句首,與「知及之」配儷成文耳。大戴禮·武王踐阼篇:「師尚父曰:『且臣聞之,以仁得之,以仁守之,其量百世。以不仁得之,以仁守之,其量十世;以不仁得之,以不仁守之,必及其世。』」是言凡得民者,皆當以仁守之也。孟子·離婁篇:「桀、紂之失天下也,失其民也。失其民者,失其心也。得天下有道,得其民,斯得天下矣。得其民有道,得其心,斯得民矣。」此文得之、失之,即謂得民、失民也。「莊以涖之」者,涖,臨也。見毛詩·采芑傳說文:「䇐,臨也。」即「涖」本字。皇本作「莅」,又「涖」或體。「莊以蒞之」,謂威儀也。左氏傳:「北宮文子曰:『有威而可畏謂之威,有儀而可象謂之儀。君有君之威儀,其臣畏而愛之,則而象之,故能有其國家,令聞長世。臣有臣之威儀,其下畏而愛之,故能守其官職,保族宜家。』」又曰:「故君子在位可畏,施捨可愛,進退可度,周旋可則,容止可觀,作事可法,德行可象,聲氣可樂,動作有文,言語有章,以臨其下,謂之有威儀也。」皆言臨民當莊之義。「動之以禮」,謂以禮感動於民,使行之也。荀子·王霸篇:「上莫不致愛其下,而制之以禮。上之於下,如保赤子。政令制度,所以接下之人,百姓有不理者如豪末,則雖孤獨鰥寡必不加焉。故下之親上,歡如父母,可殺而不可使不順。君臣上下,貴賤長幼,至于庶人,莫不以是爲隆正。然後皆內自省,以謹於分。」此動之以禮爲治之善也。 〇注「知能」至「失之」。 〇正義曰:後漢書·劉梁傳:「孔子曰:『智之難也!有臧武仲之智,而不容於魯國。抑有由也,作而不順,施而不恕矣。』蓋善其知義,議其違道也。」下文又云:「患之所在,非徒在智之不及,又在及而違之者矣。故曰『智及之,仁不能守之,雖得之,必失之』也。」此引論語以證武仲之失位,由於不順不恕。不順不恕,即是不仁,與包義正合。易·繫辭傳:「何以守位?曰仁。」

34 子曰:「君子不可小知,而可大受也;小人不可大受,而可小知也。」〔注〕王曰:「君子之道深遠,不可以小了知而可大受;小人之道淺近,可以小了知而不可大受也。」 正義曰:集注云:「知,我知之也;受,彼所受也。」淮南子·主術訓:「是故有大略者,不可責以捷巧;有小智者,不可任以大功。人有其才,物有其形,有任一而太重,或任百而尚輕。是故審豪釐之計者,必遺天下之大數,不失小物之選者,惑於大數之舉,譬猶狸之不可使搏牛,虎之不可使搏鼠也。」 〇注「王曰」至「受也」。 正義曰:皇本無「王肅曰」,則何晏等義也。「了」者,無餘之辭。君子所知,皆深遠之道,不可以小了之也。小人祇知淺近,故可以小了知。

35 子曰:「民之於仁也,甚於水火。〔注〕馬曰:「水火及仁,皆民所仰而生者,仁最爲甚。」 水火,吾見蹈而死者矣,未見蹈仁而死者也。」〔注〕馬曰:「蹈水火,或時殺人,蹈仁,未嘗殺人。」 正義曰:說文云:「蹈,踐也。」惠氏棟周易述:「仁乃乾之初生之道,故未見蹈仁而死,極其變,如求仁得仁,殺身成仁,乃全而歸之之義,不可言死。」 〇注「水火」至「爲甚」。 〇正義曰:孟子·告子篇:「民非水火不生活。」是水火爲民所仰而生也。仰者,望也。鄭注云:「甚於水火,於仁最急也。」同馬義。

36 子曰:「當仁,不讓於師。」〔注〕孔曰:「當行仁之事,不復讓於師,言行仁急。」 正義曰:此章是夫子示門人語。蓋事師之禮,必請命而後行,獨當仁則宜急行,故告以不讓於師之道,恐以輾轉誤人生死也。 〇注「當行」至「仁急」。 〇正義曰:說文:「當,田相值也。」人於事,值有當行仁者,不復讓於師,所謂「聞斯行之」也。春秋繁露·竹林篇論楚子反許宋平事云:「今子反往視宋,聞人相食,大驚而哀之,不意之至於此也,是以心駭目動而違常禮。禮者,庶於仁文質而成體者也。今使人相食,大失其仁,安著其禮?方救其質,奚恤其文?故曰『當仁不讓』』,此之謂也。」彼言子反不讓於君,與此義略同,故引文說之。

37 子曰:「君子貞而不諒。」〔注〕孔曰:「貞,正。諒,信也。君子之人,正其道耳。言不必小信。」 〇注:「貞正」至「小信」。 〇正義曰:易·彖傳:「貞,正也。」此常訓。君子以義制事,咸合正道,而不必爲小信之行。何異孫十一經問對:「孟子曰:『君子不亮,惡乎執?』『亮』與『諒』同。孔子曰:『豈若匹夫、匹婦之爲諒也?』又曰:『君子貞而不諒。』諒者,信而不通之謂。君子所以不亮者,非惡乎信,惡乎執也。故孟子又曰:『所惡執一者,爲其賊道也。』」焦氏循孟子正義:「論語云『好信不好學,其蔽也賊』,蓋好信不好學,則執一而不知變通,遂至於賊道。『君子貞而不諒』,正恐其執一而蔽於賊也。友諒兼友多聞,多聞由於好學,則不至於賊。」案:上篇夫子答子貢曰:「言必信,行必果,硜硜然小人哉!」孟子·離婁下:「大人者,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,唯義所在。」「言必信」,即此注所云「小信」也,亦即「諒」也。漢書·王貢等傳贊:「貞而不諒,薛方近之。」顏注云:「薛方志避亂朝,詭引巢、許爲喻,近此義也。」亦言不必信之證。

38 子曰:「事君,敬其事而後其食。」〔注〕孔曰:「先盡力而後食祿。」 正義曰:「敬」者,自急敕也。禮·表記云:「子曰:『事君,軍旅不辟難,朝廷不辭賤。處其位而不履其事,則亂也。故君使其臣,得志則慎慮而從之,否則孰慮而從之,終事而退,臣之厚也。』」是言事君當敬其事也。檀弓云:「仕而未有祿者」。可見當時人臣居位,有不得祿。然祇去位則可,若在位而但計及食祿,不復敬君之事,則大不可。朱子集注云:「後,與『後獲』之後同。」儒行曰:「先勞而後祿。」亦此意。郡齋讀書志載蜀石經作「敬其事而後食其祿」,是依注文妄增。

39 子曰:「有教無類。」〔注〕馬曰:「言人所在見教,無有種類。」 〇注:「言人所在見教,無有種類。」 〇正義曰:說文云:「類,種類相似,唯犬爲甚,故其字從犬。」皇疏云:「人乃有貴賤,同宜資教,不可以其種類庶鄙而不教之也。教之則善,本無類也。」呂氏春秋·勸學篇:「故師之教也,不爭輕重、尊卑、貧富,而爭於道,其人苟可,其事無不可。」

40 子曰:「道不同,不相爲謀。」 正義曰:吳氏嘉賓說:「孟子曰:『伯夷、伊尹、柳下惠,三子者不同道。』道者,志之所趨舍,如出處語默之類。難同於爲善,而有不同,其是非得失.皆自知之,不能相爲謀也。」案:孟子又言「之行不同也,或遠或近,或去或不去,歸潔其身而已矣。」歸潔其身,道也,而遠近、去不去,行各不同,則不能相爲謀也。史記·伯夷列傳引此文云:「亦各從其志也。」即孟子不同道之說。顏注以天道、人道爲言,失其旨矣。老莊申韓列傳:「世之學老子者,則絀儒學,儒學亦絀老子。『道不同不相爲謀』豈謂是耶?」亦以老子之學與儒不同,未可厚非也。若夫「與時偕行」,「無可無不可」,夫子之謂「集大成」,安有所謂「不相謀」哉? 不相謀者,道之本能;相爲謀者,聖人之用。後世儒者,舉一廢百,始有異同之見,而自以爲是,互相攻擊,既非聖人覆燾持載之量,亦大昧乎「不相爲謀」之旨。

41 子曰:「辭達而已矣。」〔注〕孔曰:「凡事莫過於實,辭達則足矣,不煩文豔之辭。」 〇注「凡事」至「之辭」。 〇正義曰:辭皆言事,而事自有實,不煩文豔以過於實,故但貴辭達則足也。儀禮·聘禮記:「辭無常,孫而說,辭多則史,少則不達。辭苟足以達,義之至也。」是辭不貴多,亦不貴少,皆取達意而止。錢氏大昕潛研堂文集:「據聘記解此文,以爲論語亦是聘辭,則不若此注言『凡事』得兼舉也。」

42 師冕見,〔注〕孔曰:「師,樂人,盲者名冕。」 及階,子曰:「階也。」及席,子曰:「席也。」皆坐,子告之曰:「某在斯,某在斯。」〔注〕孔曰:「歷告以坐中人姓字所在處。」 師冕出。子張問曰:「與師言之道與?」子曰:「然。固相師之道也。」〔注〕馬曰:「相,導也。」 正義曰:趙氏佑溫故錄:「禮,迎客於門,每門必讓,降等之客,則於門內。此師冕見,當先有坐客,則第俟諸階,故紀從階始。」案:趙說是也。但師冕來見,必亦有扶工者,入門之後,當立堂下,故此及階、及席,夫子若爲扶工者,一一詔告之。又告以某某在斯者,令師冕知之,得與爲禮也。禮·少儀云:「其未有燭而有後至者,則以在者告。道瞽亦然。」注:「爲其不見,意欲知之也。師冕見。」云云。正瞽無目,恒如日闇,故道示之,亦如無燭時也。 〇注:「歷告以坐中人姓字所在處。」 〇正義曰:廣雅·釋詁:「某,名也。」言以某名其人也。此歷舉姓字亦云「某」者,坐中非止一人,夫子本以姓字告之,記者不能盡述,故重言「某」以括之。姓字釋「某」,所在處釋「在斯」。 〇注:「相,導也。」 〇正義曰:「相、導」,爾雅·釋詁文。鄭注云:「相,扶也。」「扶」、「導」義同。周官·眡瞭:「凡樂事相瞽。」注:「相,扶工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