演紀上元閼逢困敦之歲,距今開元十二年甲子歲,歲積九千六百六十六萬一千七百四十算。
推天正中氣 以策實乘入元距所求積算,命曰中積分。盈大衍通法得一,爲積日。不盈者,爲小餘。爻數去積日,不盡日爲大餘。數從甲子起算外,即所求年天正中氣冬至日及小餘也。
求次氣 因天正中氣大小餘,以三元之策及餘秒加之。其秒盈象統,從小餘。小餘滿大衍通法,從大餘。大餘滿爻數,去之。命如前,即次氣恆日及餘秒。凡率相因加者,下有餘秒,皆以類相從。而滿其法,則迭進之,用加上位。日盈爻數,去之也。
推天正合朔 以揲法去中積分。「去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文義補。其所不盡,曰歸餘之卦。以減中積分,餘爲朔積分。迺如大衍通法而一,爲日。不盡,爲小餘。日盈爻數,去之。不盈者,爲大餘。命以甲子算外,即所求年天正合朔經日及小餘也。
求次朔及弦望 因天正經朔大小餘,以四象之策及餘加之。數除如法,即次朔經日及餘也。又自經朔加一象之日七及餘一千一百六十三少,得上弦。倍之,得望。參之,得下弦。四之,是謂一揲,復得後月之朔。凡四分一爲少,二爲半,三爲太,四爲全。加滿其前數,去之,從上位。綜中朔盈虛分,新志作「綜中盈朔虛分」。累益歸餘之卦,每其月閏衰。凡歸餘之卦五萬六千七百六十以上,其歲有閏。因考其閏衰,滿卦限以上,其月及合置閏。或有進退,皆以定朔無中氣裁焉。
推沒日 置有沒之氣恆小餘,以象統乘之,內秒分,參而伍之,以減策實。餘滿策餘,爲日。不滿,爲沒餘。命起也。新志作:「命常氣初日算外,得沒日。」校勘記卷一七云:「按起下有脫文,據術補作:不滿爲沒餘,命起恆氣初日算外,即合朔後沒日也。」凡恆氣小餘,不滿大衍通法,如中盈分半法已下,爲有沒之氣。
推滅日 以有滅之朔經小餘,減大衍通法。餘,倍參伍乘之,用減滅法。餘,滿朔虛分,爲日。不滿,爲滅餘。命起經朔初日算外,即合朔後滅日也。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,爲有滅之朔。
地中之策:十八;餘,一百六十五;秒,八十六。秒法:一百二十。
推七十二候 各因中節大小餘命之,即初候日也。以天中之策及餘秒加之,數除如法,即次候日。又加,得末候日。凡發斂,皆以恆氣。
推六十卦 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,公卦用事日也。以地之策及餘秒累加之,數除如法,各次卦用事日。若以貞晦之策加諸候卦,得十二節之初外卦用事日。
推五行用事 各因四立大小餘命之,即春木、夏火、秋金、冬水首用事日也。以貞晦之策及餘秒,減四季中氣大小餘,即其月土始用事日。凡抽加減而有秒者,「抽」字新志作「相」。母若不齊,當令母互乘子。乃加減之。母相乘爲法。
恆氣月中節四正卦 | 初候 | 次候 | 末候 | 始卦 | 中卦 | 終卦 |
冬至十一月中坎初六 | 蚯蚓結 | 麋角解 | 水泉動 | 公中孚 | 辟復 | 侯屯內卦 |
小寒十二月節坎九二 | 雁北鄉 | 鵲始巢 | 野雞始雊 | 侯屯外卦 | 大夫謙 | 卿睽 |
大寒十二月中坎六三 | 雞始乳 | 鷙鳥厲疾 | 水澤腹堅 | 公升 | 辟臨 | 侯小過內卦 |
立春正月節坎六四 | 東風解凍 | 蟄蟲始振 | 魚上冰 | 侯小過外卦 | 大夫蒙 | 卿益 |
雨水正月中坎九五 | 獺祭魚 | 鴻鴈來 | 草木萌動 | 公漸 | 辟泰 | 侯需內卦 |
驚蟄二月節坎上六 | 桃始華 | 倉庚鳴 | 鷹化爲鳩 | 侯需外卦 | 大夫隨 | 卿晉 |
春分二月中震初九 | 玄鳥至 | 雷乃發聲 | 始電 | 公解 | 辟大壯 | 侯豫內卦 |
清明三月節震六二 | 桐始華 | 田鼠化爲鴽 | 虹始見 | 侯豫外卦 | 大夫訟 | 卿蠱 |
穀雨三月中震六三 | 萍始生 | 鳴鳩拂羽 | 戴勝降桑 | 公革 | 辟夬 | 侯旅內卦 |
立夏四月節震九四 | 螻蟈鳴 | 蚯蚓出 | 王瓜生 | 侯旅外卦 | 大夫師 | 卿比 |
小滿四月中震六五 | 苦菜秀 | 靡草生 | 小暑至 | 公小畜 | 辟乾 | 侯大有內卦 |
芒種五月節震上六 | 螳螂生 | 鵙始鳴 | 反舌無聲 | 侯大有外卦 | 大夫家人 | 卿井 |
夏至五月中離初九 | 鹿角解 | 蜩始鳴 | 半夏生 | 公咸 | 辟姤 | 侯鼎內卦 |
小暑六月節離六二 | 溫風至 | 蟋蟀居壁 | 鷹乃學習 | 侯鼎外卦 | 大夫豐 | 卿渙 |
大暑六月中離九三 | 腐草爲螢 | 土潤溽暑 | 大雨時行 | 公履 | 辟遯 | 侯恆內卦 |
立秋七月節離九四 | 涼風至 | 白露降 | 寒蟬鳴 | 侯恆外卦 | 大夫節 | 卿同人 |
處暑七月中離六五 | 鷹祭鳥 | 天地始肅 | 禾乃秀 | 公損 | 辟否 | 侯巽內卦 |
白露八月節離上九 | 鴻鴈來 | 玄鳥歸 | 羣鳥養羞 | 侯巽外卦 | 大夫萃 | 卿大畜 |
秋分八月中兌初九 | 雷乃收聲 | 蟄蟲坯戶 | 水始涸 | 公賁 | 辟觀 | 侯歸妹內卦 |
寒露九月節兌九二 | 鴻鴈來賓 | 雀入大水爲蛤 | 菊有黃花 | 侯歸妹外卦 | 大夫无妄 | 卿明夷 |
霜降九月中兌六五 | 豺乃祭獸 | 草木黃落 | 蟄蟲咸俯 | 公困 | 辟剝 | 侯艮內卦 |
立冬十月節兌九四 | 水始冰 | 地始凍 | 野雞入大水爲蜃 | 侯艮外卦 | 大夫既濟 | 卿噬嗑 |
小雪十月中兌九五 | 虹藏不見 | 天氣上騰地氣下降 | 閉塞成冬 | 公大過 | 辟坤 | 侯未濟內卦 |
大雪十一月節兌上六 | 鶡鳥不鳴 | 虎始交 | 荔挺出 | 侯未濟外卦 | 大夫蹇 | 卿頤 |
推發斂去朔 各置其月閏衰,以大衍通法約之,爲日。不盡爲餘,即其月中氣去經朔日算及餘秒也。求卦候者,各以天地之策及餘秒累加減之,中氣之前以減,中氣之後以加。得去經朔日算及餘秒。
推發斂加時 各置其小餘,以六爻乘之,如辰法而一,爲半辰之數。不盡者,五之,三刻法除之,爲刻。又不盡者,三約爲分。此分滿刻法爲刻,若今滿象積爲刻者,各本「法爲刻」三字原無,「爲刻者」原作「爲刻爲刻者」,據新志及術補刪。即置不盡之數,十之,十九而一,爲分。命辰起子半算外,各其加時所在辰刻及分也。
定氣 | 辰數 | 盈縮分 | 前後數 | 損益率 | 朓朒積 |
冬至 | 一百七十三三分 | 盈二千三百五十三 | 先端 | 益一百七十八 | 朒初 |
小寒 | 一百七十五三分 | 盈一千八百四十五 | 先二千三百五十三 | 益一百三十八 | 朒一百七十六 |
大寒 | 一百七十七一分 | 盈一千三百九十 | 先四千一百九十八 | 益一百四 | 朒三百一十四 |
立春 | 一百七十八八分 | 盈九百七十六 | 先五千五百八十八 | 益七十三 | 朒四百一十八 |
雨水 | 一百八十三分 | 盈五百八十八 | 先六千五百六十四 | 益四十四 | 朒四百九十一 |
驚蟄 | 一百八十一八分 | 盈二百一十四 | 先一千一百五十二 | 益十六 | 朒五百三十五 |
春分 | 一百八十三五分 | 縮二百一十四 | 先七千三百六十六 | 損十六 | 朒五百五十一 |
清明 | 一百八十四九分 | 縮五百八十八 | 先七千一百五十二 | 損四十四 | 朒五百四十五 |
穀雨 | 一百八十六五分 | 縮九百七十六 | 先六千五百六十四 | 損七十三 | 朒四百九十一 |
立夏 | 一百八十八一分 | 縮一千三百九十 | 先五千五百八十八 | 損一百四 | 朒四百十八 |
小滿 | 一百八十九九分 | 縮一千八百四十五 | 先四千一百九十八 | 損一百三十八 | 朒三百十四 |
芒種 | 一百九十一九分 | 縮一千三百五十二 | 先二千三百五十三 | 損一百七十六 | 朒一百七十六 |
夏至 | 一百九十一九分 | 縮二千三百五十三 | 後端 | 益一百七十六 | 朓初 |
小暑 | 一百八十九九分 | 縮一千八百四十五 | 後二千三百五十三 | 益一百三十八 | 朓一百七十六 |
大暑 | 一百八十八一分 | 縮一千三百九十 | 後四千一百九十八 | 益一百四 | 朓三百一十四 |
立秋 | 一百八十六五分 | 縮九百七十六 | 後五千五百八十八 | 益七十三 | 朓四百一十八 |
處暑 | 一百八十四九分 | 縮五百八十八 | 後六千五百六十四 | 益四十四 | 朓四百九十一 |
白露 | 一百八十三五分 | 縮二百一十四 | 後七千一百五十二 | 益十六 | 朓五百三十五 |
秋分 | 一百八十一八分 | 盈二百一十四 | 後七千三百六十六 | 損十六 | 朓五百五十一 |
寒露 | 一百八十三分 | 盈五百八十八 | 後七千一百五十二 | 損四十四 | 朓五百四十五 |
霜降 | 一百七十八八分 | 盈九百七十六 | 後六千五百六十四 | 損七十三 | 朓四百九十一 |
立冬 | 一百七十七一分 | 盈一千三百九十 | 後五千五百八十八 | 損一百四 | 朓四百一十八 |
小雪 | 一百七十五三分 | 盈一千八百四十五 | 後四千一百九十八 | 損一百三十八 | 朓三百一十四 |
大雪 | 一百七十三三分 | 盈一千八百五十三 | 後二千三百五十三 | 損一百七十六 | 朓一百七十六 |
求每日先後定數 以所入氣并後氣盈縮分,倍六爻乘之,綜兩氣辰餘除,入之,爲末率。又列二氣盈縮分,皆倍六爻乘之各加辰數而一,以少減多,殘宋本無「以」字,其餘各本無「一」字,據新志及術補。餘爲氣差。加減末率,至後以差加,分後以差減。爲初率。倍氣差,亦六爻乘之。,新志「六爻」上有「倍」字。復綜兩氣辰數以除之,爲日差。半之,以加減初末,各爲定率。以日差累加減氣初定率,至後以差減,分後以差加。爲每日盈縮分。迺馴積之,隨所入氣日加減氣下先後數,各其日定。新志「定」下有「數」字。冬至後爲陽復,在盈加之,在縮減之。夏至後爲陰復,在縮加之,在盈減之。距四正前一氣,在陰陽變革之際,「陰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文義補。不可相并,皆因前末爲初率。以氣差至前加之,分前減之,爲末率。餘依前率,各得所求。其朓朒亦放此求之,各得每日定數。其分不滿全數,母又每氣不同,當退法除之,用百爲母,半已上從一,已下棄之。下求軌漏,「漏」字各本原作「滿」,據下文及術改。餘分不滿准此。
推二十四氣定日 冬夏至皆在天地之中,無有盈縮。餘各以氣下先後數,先減後加恆氣小餘。滿若不足,進退其日。命從甲子算外,各其定日及餘秒也。凡推日月行度及軌漏交蝕,竝依定氣。若注曆「注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文義補。即依恆氣也。
推平朔四象 以定氣相距置朔弦望經日大小餘,以所入定氣大小餘及秒分減之,各其所入定氣日算及餘秒也。若大餘少不足減者,加爻數,然後減之。其弦望小餘有少半太,當以爻乘之,乃以氣秒分減,退一加象統。小餘不足減,退日算一,加大衍通法也。
求朔弦望經日入朓朒 各置其所入定氣日算及餘秒。減日算一,各以日差乘而半之,以加減其氣初定率,前少,加之;前多,減之。以乘其所入定氣日算及餘秒。凡除者,先以母通全,內子,乃相乘,母相乘除之也。若忽微之數煩多而不甚相校者,過半收爲全,不盈半法,棄之。所得以損益朓朒積,「朓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各爲其日所入朓朒定數。若非朔望有交者,以十二乘所入日算。三其小餘,辰法除而從之。以乘損益率,如定氣辰數而一。所得以損益朓朒積,「朒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各爲定數也。
角十二「二」字各本原作「三」,據東方七宿七十五度及新志改。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
前皆赤道度。其畢、觜、參及輿鬼四宿度數,與古不同,今從依天以儀測定,用爲常數。紘帶天中,儀極攸憑,以格黃道也。推黃道,准冬至歲差所在,每距冬至前後各五度爲限。初數十二,每限減一,盡九限,數終於四。殷二立之際,一度少強,依平。乃距春分前、秋分後,初限起四,每限增一,盡九限,終於十二,而黃道交復。計春分後、秋分前,亦五度爲限,初數十二,盡九限,數終於四。殷二立之際,一度少強,依平。乃距夏至前後,初限起四,盡九限,終於十二。皆累裁之,以數乘限度,百二十而一,得度。不滿者,十二除爲分。若以十除,「十」字各本原作「下」,據新志及術改。則大分。十二爲母,命以太半少及強弱。命曰黃赤道差數。二至前後,各九限,以差減赤道度,爲黃道度。二分前後,各九限,以差加赤道度,爲黃道度。若從黃道度反推赤道,二至前後各加之,二分前後須減之。
斗二十三半 牛七半 女十一少 虛十反差 危十七太 室十七少 壁九太
奎十七半 婁十二太 胃十四太 昴十一 畢十六少 觜一 參九少
井三十 鬼二太 柳十四少 星六太 張十八太 翼十九少 軫十八太
前皆黃道度。其步日行月與五星出入,循此。求此宿度,皆有餘分。前後輩之成少、半、太,准爲全度。各本「成」字原無,「全」原作「令」,據新志及術補改。若上考古下驗將來,當據歲差。每移一度,各依術算,使得當時宿度及分,「度」字各本原無,據上下文補。新志作「使得當時度分」。然可步日月五星,「日」字各本原無。新志作「然後可以步三辰矣」,「三辰」即「日月五星」,據補日字。知其犯守也。
推日度 以乾實去中積分。不盡者,盈大衍通法爲度。不滿,爲度餘。命起赤道虛九,去分。不滿宿算外,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日所在度及餘也。以三元之策累加之,命宿次如前,各得氣初日加時赤道宿度。
求黃道日度 以度餘減大衍通法。餘以冬至日躔之宿距度所入限乘之,爲距前分。置距度下黃赤道差,以大衍通法乘之,減去距前分。餘,滿百二十除,爲定差。不滿者,以象統乘之。復除,爲秒分。乃以定差及秒減赤道宿度。餘,依前命之,即天正冬至加時所在黃道宿度及餘也。
求次定氣 置歲差,以限數乘之,滿百二十除,爲秒分。不盡爲小分。以加於三元之策秒分,因累而裁之,命以黃道宿次去之,各得定氣加時日躔所在宿及餘也。
求定氣初日夜半日所在度上「日」字各本原無,據下文及術補。 各置其氣定小餘,副之,以乘其日盈縮分,滿大衍通法而一,盈加縮減其副,用減其日時度餘,新志「其日」下有「加」字。命如前,各其日夜半日躔行在。求次日,各因定氣初日夜半度,累加一策,乃以其日盈縮分,盈加縮減度餘,「加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文義補。命以宿次,即半日所在度及餘也。
推天正經朔入轉 以轉終分去朔積分,不盡,以秒法乘,盈轉終分又去之,餘如秒法一而入轉分。校勘記卷一七云:「此處有脫文,據術,當作餘如秒法而一爲入轉分。」不盡爲秒。入轉分滿大衍通法,爲日。不滿爲餘。命日算外,即所求年天正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。
求次朔入轉 因天正所入轉差日一、轉餘二千九百六十七、秒分一,盈轉終日餘秒者去之。數除如前,即次日經朔加時所入。考上下弦望,如求經朔四象術,循變相加,若以經朔望小餘減之,新志「若」字作「各」,「朔」下有「弦」字。各其日夜半所入轉日及餘秒。
終日新志作「轉日」。 | 轉分 | 列衰 | 轉積度 | 損益率 | 朓朒積 |
一日 | 九百一十七 | 進十三 | 度初 | 益二百九十七 | 朓初 |
二日 | 九百三十 | 進十三 | 十二度五 | 益二百五十九 | 朓二百九十七 |
三日 | 九百四十三 | 進十三 | 二十四度二十五 | 益二百二十 | 朓五百五十六 |
四日 | 九百五十六 | 進十四 | 三十六度五十四 | 益一百八十 | 朓七百七十六 |
五日 | 九百七十 | 進十四 | 四十九度二十二 | 益一百三十九 | 朒九百五十六 |
六日 | 九百八十四 | 進十六 | 六十二度四 | 益九十七 | 朒一千九十五 |
七日 | 一千 | 進十八 | 七十五度 | 生初益四十八損末六新志作「初益四十八末損六」。 | 朒一千一百九十二 |
八日 | 一千一十八 | 進十九 | 八十八度十二 | 損六十四 | 朒一千二百三十四 |
九日 | 一千三十七 | 進十四 | 一百一度四十二 | 損一百六 | 朒一千一百七十 |
十日 | 一千五十一 | 進十四 | 一百十五度十五 | 損一百四十八 | 肭一千六十四 |
十一日 | 一千六十五 | 進十四 | 一百二十九度二 | 損一百八十八 | 朒九百十六 |
十二日 | 一千七十九 | 進十三 | 一百四十二度三 | 損一百二十九 | 朒七百二十七 |
十三日 | 一千九十二 | 進十三 | 一百五十七度十八 | 損一百六十七 | 朒四百九十八 |
十四日 | 一千一百五十 | 進十退三 | 一百七十一度四十六 | 初損二百四十一末益六十六 | 朒二百三十一 |
十五日 | 一千一百一十二 | 退十三 | 一百八十度十一 | 益二百八十九 | 朓六十六 |
十六日 | 一千九十九 | 退十三 | 二百度五十九 | 益二百五十 | 朓二百五十五 |
十七日 | 一千八十六 | 退十三 | 二百一十五度十八 | 益二百一十一 | 朓六百五 |
十八日 | 一千七十三 | 退十四 | 二百二十九度四十 | 益一百七十二 | 朓八百一十六 |
十九日 | 一千五十九 | 退十四 | 二百四十三度四十九 | 益一百三十 | 朓九百八十七 |
二十日 | 一千四十五 | 退十七 | 二百五十七度四十四 | 益八十七 | 朓一千一百一十七 |
二十一日 | 一千二十八 | 退十八 | 一百七十一度二十五 | 初益三十六末損一十八 | 朓一千二百四 |
二十二日 | 一千一十 | 退十八 | 二百八十四度六十五 | 損七十三 | 朓一千二百二十三 |
二十三日 | 九百九十二 | 退十四 | 二百九十八度十一 | 損一百一十六 | 朓一千一百四十九 |
二十四日 | 九百七十八 | 退十四 | 三百一十一度十五 | 損一百五十七 | 朓一千三十三 |
二十五日 | 九百六十四 | 退十四 | 三百二十四度十五 | 損一百九十八 | 朓八百七十六 |
二十六日 | 九百五十 | 退十三 | 三百三十六度五十七 | 損二百三十七 | 朓六百七十八 |
二十七日 | 九百三十七 | 退十三 | 三百三十九度十九 | 損二百七十六 | 朓四百四十一 |
二十八日 | 九百二十四 | 退七進六 | 三百六十一度四十四 | 初損一百六十五末益入後 | 朒一百六十五 |
求朔弦望入朓朒定數 各朔其所入日損益而半之,新志作「各置朔弦望所入轉日損益率并後率而半之」。爲通率。又二率相減爲率差。前多者,以入餘減大衍通法,餘乘率差,盈大衍通法得一,并率差而半之。前少者,半入餘,乘率差,亦以大衍通法除之,各本「以」字原作「如」,「之」字原無,新志作「亦以通法除之」,據改「如」作「以」,補「之」字。爲加時轉率。乃半之,以損益加時所入,餘爲轉餘。其轉餘,應益者,減法;應損者,因餘。皆以乘率差,盈大衍通法得一,加於通率。「率」字各本原作「法」,據下文及新志改。轉率乘之,大衍通法約之,以朓減朒加轉率爲定率。「減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乃以定率損益朓朒積爲定數。其後無同率者,亦因前率,益者以通率爲初數,半率差而減之。應通率,新志作「應損者即爲通率」。其損益入餘「損」字各本原作「轉」,據新志及術改。進退日者,分爲二日,隨餘初末如法求之,所得並以損益轉率。此術本出皇極曆,以究算術之微變。若非朔望有交者,直以入餘乘損益,如大衍通法而一,以損益朓朒爲定數,各得所求。
七日初:二千七百一,約爲大分八。末:三百三十九,約爲大分一。
十四日初:二千三百六十三,約爲大分七。末:六百七十七,「六百」各本原作「六千」,據新志及術改。約爲大分二。
二十一日初:二千二十四,句下各本原有「日分」二字,據「七日」「十四日」「二十八日」例,刪「日分」二字。新志無。約爲大分六。末:一千一十六,約爲大分三。
二十八日初:一千六百八十六,約爲大分五。末:一千三百五十四,約爲大分四。
右以四象約轉終日及餘,均得六日二千七百一分。就全數約爲大分,是爲之八分。以減法,餘爲末數。乃四象馴變相加,各其所當之日初末數也。視入轉餘,如初數以下者,加減損益,因循前率;如初數以上,則反其衰,歸于後率云。
求朔弦望定日及餘 以入氣、入轉朓朒定數,同名相從,異名相消。乃以朓減朒加四象經小餘。滿若不足,進大餘。據文義及術,「進」下當有「退」字。命以甲子算外,各其定日及小餘。干名與後朔叶同者,月大。不同者,小;無中氣者,爲閏月。凡言夜半者,皆起晨前子正之中。若注曆觀弦望定小餘,不盈晨初餘數者,「不」字各本原作「又」,據新志及術改。退一日。其望,小餘雖滿此數,若有交蝕,虧初起在晨初已前者,亦如之。又月行九道遲疾,則三大二小。以日行盈縮,累增損之,則容有四大三小,「容」字各本原作「各」,「各」爲「容」之爛文,據新志及文義改。理數然也。若俯循常儀,當察加時早晚,隨其所近而進退之,使不過三小。「三小」新志作「三大三小」,據術,當作「三大二小」。其正月朔,若有交加時正見者,「者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文義補。消息前後一兩月,以定大小,令虧在晦二。
推定朔弦望夜半日所在度 各隨定氣次日以所直日度及餘分命焉。若以五星相加減者,以四約度餘。乃列朔弦望小餘,副之,以乘其日盈縮分,如大衍通法而一,盈加縮減其副,以加其日夜半度餘,命如前,各其日加時日躔所次。
推月九道度 凡合朔所交,冬在陰曆,夏在陽曆,月行青道。冬、夏至後,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,殷黃道東。「黃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立冬、夏後,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,殷黃道東南。至所衝之宿亦如之也。冬在陽曆,夏在陰曆,月行白道。冬至夏至後,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,「交」字各本原作「立」,據新志及術改。殷黃道西。立北。此處有脫誤。新志作「立冬立夏後,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,當黃道西北。」至所衝之宿亦如之也。春在陽曆,秋在陰曆,月行朱道。春、秋分後,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,「交」「之」各本原無。據新志補。殷黃道南。立春立秋後,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,「交」「之」各本原無,據新志補。殷黃道西南。句下各本原有「立」字,據新志及術刪。至所衝之宿亦如之也。春在陰曆,秋在陽曆,月行黑道。春、秋分後,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,殷黃道北。立春立秋後,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,殷黃道東北。「黃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所衝之宿亦如之也。四序離爲八節,至陰陽之始交,皆以黃道相會,故月有九行。各視月交所入七十二候,距交初黃道日每五度爲限。交初交中同。亦初數十二,每限減一,數終於四,乃一度強,依平。更從四起,每限增一,終於十二,而至半交,其去黃道六度。又自十二,每限減一,數終於四,亦一度強,依平。更從四起,每限增一,終於十二,復與日軌相會。各累計其數,以乘限度,二百四十而一,得度。不滿者,二十四除,爲分。若以二十除之,則大分。十二爲母,命以半太及強弱也。爲月行與黃道差數。「爲」字殿本、懼盈齋本、局本、廣本均作「推」,殘宋本「爲月行」作「月爲月」,據新志及術改。距半交前後各九限,「交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以差數爲減;距正交前後各九限,以差數爲加。此加減是出入六度,單與黃道相交之數也。若交赤道,則隨氣遷變不恆。計去冬至夏至以來候數,乘黃道所差,十八而一,爲月行與赤道差數。「月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凡日以赤道內爲陰,赤道外爲陽;月以黃道內爲陰,黃道外爲陽。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,秋分交後行陽曆,皆爲同名;若入春分交後行陽曆,秋分交後行陰曆,皆爲異名。其在同名,以差數爲加者加之,減者減之;若在異名,以差數爲加者減之,減者加之。皆以增損黃道度爲九道定度。
推月九道平交入氣 各以其月恆中氣,去經朔日算及餘秒,加其月經朔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,乃以減交終日及餘秒,其餘即各平交入其月恆中氣日算及餘秒也。滿三元之策及餘秒則去之,其餘即平交入後月恆節氣日算及餘秒。因求次交者,以交終日及餘秒加之。「秒」字各本原無,據上下文及術補。滿三元之策及餘秒,去之。不滿者,爲平交入其氣日算及餘秒。各以其氣初先後數先加、後減其入餘。滿若不足,進退日算,即平交入定氣日算及餘秒也。
求平交入氣朓朒定數 置所入定氣日算,倍六爻乘之,三其小餘,辰法除而從之,以乘其氣損益率,如定氣辰數而一,所得以損益其氣朓朒積爲定數也。
求平交入轉朓朒定數 置所入定氣餘,加其日夜半入轉餘,以乘其日損益率,滿大衍通法而一,所得以損益其日朓朒積,乃以交率乘之,交數而一,爲定數。
求正交入氣 置平交入氣及入轉朓朒定數,同名相從,異外相消。乃以朓減、朒加平交入氣餘,滿若不足,進退日算,即爲正交入定氣日算及餘也。「入」字各本原無,據上下文及新志補。
求正交加時黃道宿度 置正交入定氣餘,副之,乘其日盈縮分,滿大衍通法而一,所得以盈加縮減其副,以加其日夜半日度,即正交加時所在黃度及餘也。
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 以正交加時度餘,減大衍通法。餘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數乘之,爲距前分。置距度下月道與黃道差,以大衍通法乘之,減去距前分,餘滿二百四十除,爲定差。不滿者,一退爲秒。以定差及秒加黃道度,餘,仍計去冬至夏至以來候數,乘定差,各本原重「定」字,據新志及術刪。十八而一,所得依名同異而加減之,滿若不足,進退其度,命如前,即正交加時月離所在九道宿度及餘也。
推定朔弦望加時月所在度 各置其日加時日躔所在,變從九道,循次相加。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,與太陽同度,是爲離象。凡置朔弦望加時黃道日度,以正交加時所在黃道宿度減之,餘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,命起正交宿度算外,即朔弦望加時所當九道宿度也。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,則日在黃道,月在九道,各入宿度,雖多少不同,考其去極,若應準繩,故云月行潛在日下,與太陽同度。
以一象之度九十一、餘九百五十四、秒二十二半爲上弦,兌象。倍之而與日衝,得望,坎象。參之,得下弦,震象。各以加其所當九道宿度,秒盈象統從餘,餘滿大衍通法從度。命如前,各其日加時月所在度及餘秒也。綜五位成數四十,以約度餘,爲分。不盡者,因爲小分也。
推定朔夜半入轉 恆視經朔夜半所入,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,亦加減轉日,「加」字各本原作「如」,形近而誤,據新志及術改。否則因經朔爲定。徑求次定朔夜半入轉,因前定朔夜半所入,大月加轉差日二,小月加日一,轉餘皆一千三百五十四秒分一。數除如前,即次月定朔夜半所入。
求次日 累加一日,去命如,據術及文義,「如」下當有「前」字。各其夜半所入轉日及餘秒。
求每日月轉定度 各以夜半入轉餘,乘列衰,如大衍通法而一,所得以進加退減其日轉分,爲月每所轉定分,據術及文義,「所」字當作「日」。滿轉法爲度也。
求朔弦望定日前夜半月所在度 各半列衰,減轉分。退者,定餘乘衰,以大衍通法除,并衰而半之;進者,半定餘乘衰,定以大衍通法除,皆加所減。乃以定餘乘之,盈大衍通法得一,以減加時月度及分。因夜半准此求轉分以加之,亦得加時月度。若非朔望有交,直以定小餘乘所入日轉交分,據術,「交」字疑衍。如大衍通法而一,以減其日時月度,亦得所求。
求次日夜半月度 各以其日轉定分加之,分滿轉法從度,命如前,即次日夜半月所在度及分。
推月晨昏度 各以所入轉定分乘其日夜漏,倍百刻除,爲晨分。以減轉定分,餘爲昏分。分滿轉法,從度。以加夜半度,望前以昏加,望後以晨加。各得其日晨昏月所在度及分。
定氣 | 陟降率 | 消息衰 | 陽城日晷 | 漏刻 | 黃道去極度 | 距中宿度 |
冬至 | 降七十八 | 息空六十四 | 一丈二尺七寸一分五十 | 二十七刻二百四十 | 一百一十七度二十 | 八十二度二十七 |
小寒 | 降七十二 | 息十一九十一 | 一丈二尺三寸七十七 | 二十七刻一百三十五 | 一百一十四度 | 八十三度九十一 |
大寒 | 降五十三 | 息二十二四十二 | 一丈一尺二寸一分八十二 | 二十六刻三百八十 | 一百一十一度九十 | 八十四度七十七 |
立春 | 降三十四 | 息三十二十五 | 九尺七寸三分五十一 | 二十五刻四百七十五 | 一百八度 | 八十七度七十 |
雨水 | 降初限七十八 | 息三十五七十八 | 八尺二寸一分六 | 二十四刻四百八十 | 一百三度二十 | 九十一度三十九 |
驚蟄 | 降一 | 息三十九五十 | 六尺七寸三分八十四 | 二十三刻三百六十 | 九十七度三十 | 九十五度八十八 |
春分 | 陟五 | 息三十九六十五 | 五尺四寸三分十九 | 二十二刻二百三十 | 九十一度三十 | 一百度四十四五十 |
清明 | 陟初限 | 息三十八八十九 | 四尺三寸一分十一 | 二十一刻一百二十 | 八十五度三十 | 一百五度 |
穀雨 | 陟三十二 | 息三十三五十六 | 三尺三寸四十 | 二十刻十 | 七十九度四十 | 一百九度五十 |
立夏 | 陟五十二 | 息二十八三十八 | 二尺五寸三十 | 十九刻五 | 七十四度五十五 | 一百一十三度十九 |
小滿 | 陟六十三 | 息二十十一 | 一尺九寸五分七十六 | 十八刻一百 | 七十度七十 | 一百一十一度十二 |
芒種 | 陟六十四 | 息十十二 | 一尺六寸三 | 十七刻三百五十四 | 六十八度二十四 | 一百一十八度九十 |
夏至 | 陟六十四新志作「降六十四」。 | 消空五十一 | 一尺四寸七分七十九 | 十七刻二百五十 | 六十七度四十 | 一百一十八度六十三 |
小暑 | 降六十三 | 消十七十六 | 一尺六寸三 | 十七刻三百五十五 | 六十八度二十五 | 一百一十七度九十八 |
大暑 | 降五十二 | 消二十七十五 | 一尺九寸五分 | 十八刻一百 | 七十八度七十 | 一百一十六度十二 |
立秋 | 降三十二 | 消二十八九十 | 二尺五寸三分三十一 | 十九刻五 | 七十四度五十五 | 一百一十三度十九 |
處暑 | 降初限九十九 | 消二十四七十六 | 三尺三寸三十七 | 二十刻十 | 七十九度三十 | 一百九度五十 |
白露 | 降五 | 消三十八九十 | 四尺三寸二分十一 | 二十一刻一百二十 | 八十五度三十 | 一百五度 |
秋分 | 陟一 | 消三十九六十六 | 五尺四寸三分十九 | 二十刻二百四十 | 九十一度 | 一百度四十四五十 |
寒露 | 陟初限一 | 消三十九五十 | 六尺七寸三分八十四 | 二十三刻三百六十 | 九十七度三十 | 九十五度八十八 |
霜降 | 陟三十四 | 消二十四九十八 | 八尺二寸一分六 | 二十四刻四百七十一 | 一百三度二十 | 九十一度三十九 |
立冬 | 陟五十三 | 消二十九七十二 | 九尺七寸三分五十一 | 二十五刻四百七十五 | 一百八度五 | 八十七度 |
小雪 | 陟七十二 | 消二十一七十 | 一丈一尺二寸一分八十二 | 二十六刻三百八十 | 一百一十一度九十 | 八十四度七十 |
大雪 | 陟七十八 | 消十一十三 | 一丈二尺二寸二分七十七 | 二十七刻二百四十五 | 一百一十四度 | 八十二度九十一 |
求每日消息定衰 各置其氣消息衰,依定氣日數,每日以陟降率陟減降加其分,滿百從衰,不滿爲分。各得每日消息定衰及分。其距二分前後各一氣之外,陟降不等,各每以三日爲一限,損益如後。
雨水初日:降七十八。初限每日損十二,次限每日損八,次限每日損三,次限每日損二,末限每日損一。
清明初日:陟一。初限每日益一,次限每日益二,次限每日益三,次限每日益八,末限每日益十九。
處暑初日:降九十九。初限每日損十九,次限每日損八,次限每日損三,次限每日損二,末限每日損一。
寒露初日:陟一。初限每日益一,次限每日益二,次限每日益三,次限每日益八,末限每日益十二。
求前件四氣 置初日陟降率,「降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每日依限次損益之,各爲每日率。乃遞以陟減降加其氣初日消息衰分,亦得每日定衰及分也。
推戴日之北每度晷數 南方戴日之下,正中無晷。自戴日之北一度,乃初數一千三百七十九。從此起差,每度增一,終於二十五度。又每度增二,終於四十度。又每度增六,終於四十四度,增六十八。每度增二,新志作「又每度增二,終於五十度。又每度增七」。終於五十五度。又每度增十九,終於六十度,度增一百六十。又每度增三十三,終於六十五度。又每度增三十六,終於七十度。又每度增三十九,終於七十二度,增二百六十。又度增四百四十,又度增一千六十,又度增一千八百六十,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,又度增四千,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,而各爲每度差。因累其差以遞加初數,滿百爲分,分滿十爲寸,各爲每度晷差。又每度晷差數。新志作「又累其晷差,得戴日之北每度晷數」。
求陽城日晷每日中常數 各置其氣去極度,以極去戴日下度五十六,盈分八十二減半之,新志作「及分八十二半減之」。各得戴日之北度數及分。各以其消息定衰戴日北所直度分之晷差,滿百爲分,分滿十爲寸,各爲每日晷差。乃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晷數,得每日中晷常數也。
求每日中晷定數 各置其日所在氣定小餘,以爻統減之,餘爲中後分。新志句下尚有「不足減,反相減,爲中前分」。置前後分,以其日晷差乘之,如大衍通法而一,爲變差。乃以變差加減其日中晷常數,冬至後,中前以差減,中後以差加。夏至後,中前以差加,中後以差減。冬至一日有減無加,夏至一日有加無減。各得每日中晷定數。
求每日夜半漏定數 置消息定衰,滿象積爲刻,不滿爲分。各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夜半漏,各得每日夜半漏定數。
求晨初餘數 置夜半定漏全刻,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,十九乘刻分從之,如三百而一,所得爲晨初餘數,不盡爲小分。
求每日晝夜漏及日出入所在辰刻 各倍夜半之漏,爲夜刻。以減百刻,餘爲晝刻。減晝五刻以加夜,即晝爲見刻,夜爲沒刻。半沒刻以半辰刻加之,命起子初刻算外,即日出辰刻。以見刻加之,命如前,即日入辰刻。置夜刻以五除之,得每更差刻,又五除之,以上四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得每籌差刻。以昏刻加日入辰刻,得甲夜初刻。各本原作「以昏刻加日入即早夜初」,據新志及術補改。又以更籌差加之,得次更一籌之數。以次累加,滿辰刻去之,命如前,即得五夜更籌所當辰及分也。其夜半定漏,亦名晨初夜刻。
求每日黃道去極定數 置消息定衰,滿百爲度,不滿爲分,各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去極度,各得每日去極定數。
求每日距中度定數 置消息定衰,以一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,如一萬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,爲每日度差。「一爲」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差滿百爲度,不滿爲分。各遞以息加消減其氣初距中度,各得每日距中度定數。倍距中度以減周天度,五而一,所得爲每更度差。
求每日昏明及每更中宿度所臨 置其日所在赤道宿度,以距中度加之,命宿次如前,即得其日昏中所臨宿度。以每更差度加之,命如前,即乙夜初中所臨宿度及分也。
求九服所在每氣初日中晷常數 置氣去極度數相減,各爲每氣消息定數,因測所在冬夏至日晷長短,但測至即得,不必要須冬至。於其戴日之北度及分晷數中,校取長短,同者便爲所在戴日北度數及分。氣各以消定數加減之,因冬至後者每氣以減,因夏至後者每氣以加。各得每氣戴日北度數及分。各因其氣所直度分之晷數長短,即各爲所在每定氣初日中晷常數。其測晷有在表南者,亦據其晷尺寸長短,與戴日北每度晷數同者,因取其所直之度,去戴日北度數,反之,爲去戴日南度,然後以消息定數加減。
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 冬夏至各於所在下水漏,以定當處晝夜刻數。乃相減,爲冬夏至差刻。「爲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半之,以加減二至晝夜刻數,加夏至、減冬至。爲春秋分定日晝夜刻數。乃置每氣消息定數,以當處二至差刻數乘之,如二至去極差度四十七分,「去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八十而一,所得依分前後加減二分初日晝夜漏刻,「加」字各本原作「各」,據下注文、新志及術改。春分前秋分後,加夜減晝;春分後秋分前,加晝減夜。各得所在定氣初日晝夜漏刻數。求次日者,置每日消息定衰,亦以差刻乘之,差度而一,所得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漏刻,各得所求。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宿日出入所在,皆依陽城法求,仍以差度而今有之,即得也新志作「仍以差刻乘之,差度而一,爲今有之數」。
又術 置所在春秋分定日中晷常數,「秋」字各本原無,據下注文、新志及術補。下文「春秋分」同。與陽城每日晷數校取同者,因其日夜半漏,即爲所在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。求餘氣定日,每以消息定數,依分前後加減刻分。春分前以加,分後以減;秋分前以減,分後以加。滿象積爲刻,不滿爲分,各爲所在定氣初日夜半定漏。
求次日 以消息定衰依陽城法求之,即得。此術究理,大體合通。但高山平川,視日不等。校其日晷,長短乃同。考其日漏,多少懸別。以茲參課,前術爲審也「前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
推天正經朔入交 以交終去朔積分,「交」字各本原無,據下文及術補。新志作「交數」。不盡,以秒分法乘。盈交終,又去之。餘如秒法而一,爲入交分。不盡,爲秒。入交分滿大衍通法,爲日;不滿,爲餘。命日算外,即所求年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。
求次朔入交 因天正所入,加朔差日及餘秒,盈終日及餘秒者,去之。數除如前,即次月經朔加時所入。
求望 以望數日及餘秒加之,「望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去命如前,即得所求。若以經朔望小餘減之,各其日夜半所入交汎日及餘秒。
求定朔夜半入交 恆視經朔望夜半所入,定朔望大餘。有進退者,亦加減交日。否則,因經爲定,各得所求。求次定朔夜半入交:因前定朔夜半所入,大月加交差日二,月小加日一,餘皆二千三百九十四、秒八千六百七十八。求次日:累加一日,數除如前,各其夜半所入交汎日及餘秒。
求朔望入交常日 各以其日入氣朓朒定數,朓減朒加其入交汎,餘滿大衍通法從日,即爲入交常及餘秒。
求朔望入交定日 各置其日入轉朓朒定數,以交率乘之,如交數而一。所得以朓減朒加入交常,「減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補。餘數如前,即爲入交定日及餘秒。
求月交入陰陽曆 恆視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餘秒,如中日及餘秒已下者,爲月入陽曆,已上者,以中日及餘秒去之,餘爲月入陰曆。
陰陽曆 | 爻目 | 加減率 | 陰陽積 | 月去黃道度 |
少陽少陰 | 初 | 加一百八十七 | 陽陰初 | 空 |
少陽少陰 | 二 | 加一百七十一 | 陽陰一百八十七 | 一度六十七分 |
少陽少陰 | 三 | 加一百三十七 | 陽陰三百五十八 | 二度一百一十八分 |
少陽少陰 | 四 | 加一百一十五 | 陽陰五百五 | 四度二十五分 |
少陽少陰 | 五 | 加七十五 | 陽陰六百二十 | 五度二十八分 |
少陽少陰 | 上 | 加二十七 | 陽陰六百九十五 | 五度九十五分 |
老陽老陰 | 初 | 減二十七 | 陽陰七百二十二 | 六度二分 |
老陽老陰 | 二 | 減七十五 | 陽陰六百九十五 | 五度九十五分 |
老陽老陰 | 三 | 減一百一十五 | 陽陰六百二十 | 五度二分 |
老陽老陰 | 四 | 減一百四十七 | 陽陰五百五 | 四度二十五分 |
老陽老陰 | 五 | 減一百七十一 | 陽陰三百五十八 | 三度一百十八分 |
老陽老陰 | 上 | 減一百八十七 | 陽陰一百八十七 | 一度六十七分 |
求四象六爻每度加減分及月去黃道定數 以其爻加減率與後爻加減率相減,爲前差。又以後爻率與次後爻率相減,爲後差。二差相減,爲中差。置所在爻并後爻加減率,半中差以加而半之,十五而一,爲爻末率,因爲後爻初率。每以本爻初末率相減,爲爻差。「爲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十五而一,爲度差。半之,以加減初率,少象減之,老象加之。爲定初率。每次度差累加減之,少象以差減,老象以差加。各得每度加減定分。乃脩積其分,滿百二十爲度,各爲每度月去黃道度數及分。「去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其四象,初爻無初率,下「初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上爻無末率,皆倍本爻加減率,十五而一。所得各以初末率減之,皆互得其率。餘依術算,各得所求。
求朔望夜半月行入陰陽度數 各置其日夜半入轉日及餘秒,餘以其日夜半入交定日及餘秒減之也,句上「餘」字疑涉上而衍。新志無。其秒母不等,當循率相通,然後減之,如不足減,即轉終日及一餘秒,「即」字疑當作「加」,「一」字疑衍。然後減之。餘爲定交初日夜半入轉日及餘秒。乃以定交初日夜半入餘與其日夜半入餘,各乘其日轉定分,如大衍通法而一。所得滿轉法爲度,不滿爲分。各以加其日轉積度及分,乃相減,其餘即爲其夜半月行入陰陽度數及分也。轉求次日,但以其日轉定分加之,「加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滿轉法爲度,即得。
求朔望夜半月行入四象度數 置其日夜半入陰陽度數及分,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。若以小象除之,則兼除差度一、度分一百六、大分十三、小分十四,訖,然以次象除之。所得以少陽、老陽、少陰、老陰爲次,命起少陽算外,即其日夜半所入象度數及分也。先以三十乘陰陽度分,十九而一,爲度分。新志句下有「不盡以十五乘十九除爲大分不盡者又」等字。乘又除,爲小分。然以象度及分除之。
求朔望夜半月行入六爻度數 置其日夜半所入象度數及分,以一爻之度一十五除之。所得命起其象初爻算外,即以其日夜半所入爻度數及分也。據術及文義,「以」字疑衍。其月行入少象初爻之內,新志句下有「及老象上爻之中」七字。皆爲沾近黃道度。當朔望則有虧蝕。求入蝕限:其入交定日及餘秒,如望差已下交限已上者,爲入蝕限。望入蝕限,則月蝕;朔入蝕限,「則月蝕朔入蝕限」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月在陰曆則日蝕。入限,如望差已下,爲交後。交限已上者,以減中日及餘,爲交前。置交前後定日及餘秒通之,各本「置交前」三字原無,「秒」下原有「蝕」字,據新志及術補刪。爲去交前後定分。置去交定分,以十一乘之,如二千六百四十三除之,爲去交度數。不盡,以大衍通法乘之,復除爲餘。大抵去交十三度以上,雖入蝕限,爲涉交數微,光影相接,或不見蝕。
求月蝕分 其去交定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,皆蝕既。已上者,以交定分減望差,餘以一百八十三約之。盡半已下,爲半弱;已上,爲半強。命以十五爲限,得月蝕之大分。
求月蝕所起 月在陰曆,初起東南,甚於正南,復於西南。月在陽曆,初起東北,甚於正北,復於西北。其蝕十二分已上者,皆起於正東,復於正西。此皆據南方正午而論之,若蝕於餘方者,各隨方面所在,准此取正,而定其蝕起復也。
求月蝕用刻 置月蝕之大分。五已下,因增三。十已下,因增四。十已上,因增五。其去交定分五百二十已下,又增半。二百六十已下,又增半。各爲汎用刻率。
定氣 | 增損差 | 差積 | 定氣 | 增損差 | 差積 |
冬至 | 增十 | 積初 | 小寒 | 增十五 | 積十 |
大寒 | 增二十 | 積二十五 | 立春 | 增二十五 | 積四十五 |
雨水 | 增三十 | 積七十 | 驚蟄 | 增三十五 | 積一百 |
春分 | 增四十 | 積一百三十五 | 清明 | 增四十五 | 積一百七十五 |
穀雨 | 增五十 | 積二百二十 | 立夏 | 增五十五 | 積二百七十 |
小滿 | 增六十 | 積三百二十五 | 芒種 | 增六十五 | 積三百八十五 |
夏至 | 損六十五 | 積四百五十 | 小暑 | 損六十 | 積三百八十五 |
大暑 | 損五十五 | 積三百二十五 | 立秋 | 損五十 | 積二百七十 |
處暑 | 損四十五 | 積二百二十 | 白露 | 損四十 | 積一百七十五 |
秋分 | 損三十五 | 積一百三十五 | 寒露 | 損三十 | 積一百 |
霜降 | 損二十五 | 積七十 | 立冬 | 損二十 | 積四十五 |
小雪 | 損十五 | 積二十五 | 大雪 | 損十 | 積十 |
求每日差積定數 以所入氣并後氣增損差,倍六爻乘之,綜兩氣辰數除之,爲氣末率。又列二氣增損差,皆倍六爻乘之,各如辰數而一。少減多,餘爲氣差。加減末率,冬至後以差減,夏至後以差加。爲初率。倍氣差,亦倍六爻乘之,復綜兩氣辰數以除之,爲日差。半之,以加減初末,各爲定率。以日差累加減氣初定率,冬至後以差加,夏至後以差減。爲每日增損差。乃循積之,隨所入氣日加減氣下差積,各其日定數。其二至之前一氣,皆後無同差,不可相并,各因前末爲初率。以氣差冬至前減,夏至前加,爲末率。餘依算術,各得所求也。
求蝕差及諸限定數 各置其差、限,以蝕朔所入氣日下差積,陰曆減之,陽曆加之,各爲蝕定差及定限。
求陰曆陽曆的蝕或蝕 其陰曆去交定分滿蝕定差已上,爲陰曆蝕。不滿者,雖在陰曆,皆類同陽曆蝕也。其去交定分滿蝕定限已下者,其蝕的見。或限以下者,其蝕或見或不見。
求日蝕分 陰曆蝕者,置去交定分,以蝕定差減之,餘一百四已下者,皆蝕既。已上者,以一百四減之,其餘以一百四十三約之,其入或限者,以一百五十二約之。半已下爲半弱,半已上爲半強,以減十五,餘爲日蝕之大分。其同陽曆蝕者,但去交定分,少於蝕定差六十已下者,皆蝕既。六十已上者,置去交定分,以陽曆蝕定限加之,以九十約之。其陽曆蝕者,直置去交定分,亦以九十約之。其入或限者,以一百四十三約之。半已下爲半弱,半已上爲半強,命以十五爲限,亦得日蝕之大分。
求日蝕所起 月在陰曆,初起西北,甚於正北,復於東北。月在陽曆,初起西南,甚於正南,復於東南。其蝕十二分已上,皆起正西,復於正東。此亦據南方正午而論之。
求日蝕用刻 置所蝕之大分,皆因增二。其陰曆去交定分多於蝕定差七十已上者,又增三十五;已下者,又增半。其同陽曆去交定分少於蝕定差二十已下者,又增半;四十已下者,又增半少。各爲汎月刻半率。
求日月蝕甚所在辰 置去交定分,以交率乘之,二十乘交數除之,所得爲差。其月道與黃道同名者,以差加朔望定小餘;異名,以差減朔望定小餘,「望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置蝕定餘。如求發斂加時術入之,即蝕甚所在辰刻及分也。其望甚辰月當衝蝕。疑有脫誤。校勘記卷一七謂當作「其望正月當衝辰蝕」。
求虧初復末 置日月蝕汎用刻率,副之,以乘其日入轉損益率,如大衍通法而一。所得應朒者,依其損益;應朓者,損加益減其副,「依其」下「損益應朓者」五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爲定用刻數。半之,以減蝕甚辰刻,爲虧初;以加蝕甚辰刻,「蝕」字各本原作「餘」,據新志及術改。爲復末。其月蝕求入更籌者,置月蝕定用刻數,以其日每更差刻除,爲更數;不盡,以每籌差刻除,爲籌數。綜之爲定用更籌。乃累計日入至蝕甚辰刻置之,「累」下各本原有「日」字,據新志及術刪。以昏刻加日入辰刻減之,餘以更籌差刻除之。所得命以初更籌外,即蝕甚籌。半定用更籌減之,爲虧初;以加之,爲復末。按天竺僧俱摩羅所傳斷日蝕法,其蝕朔日度躔於鬱車宮者,的蝕。諸斷不得其蝕,據日所在之宮,有火星在前三後一之宮并伏在日下,並不蝕。若五星總出,并水見,又水在陰曆,及三星已上同聚一宿,亦不蝕。凡星與日別宮或別宿則易斷,若同宿則難斷。更有諸斷,理多煩碎,略陳梗概,不復具詳者。其天竺所云十二宮,則中國之十二次也。曰鬱車宮者,即中國降婁之次也。十二次宿度,首尾具載曆儀分野卷中也。
求九服所在蝕差 先測所在冬、夏至及春分定日中晷長短、陽城每日中晷常數,校取同者,各因其日蝕差,即爲所在冬、夏至及春秋分定日蝕差。「秋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文義補。
求九服所在每氣蝕差 以夏至差減春分差,以春分差減冬至差,各本原作「減冬至」,據新志及術補。各爲率。并二率半之,六而一,爲夏率。二率相減,六一爲差。新志作「六而一爲總差」。置總差,六而一,爲氣。半氣差,以加夏率,又以總差減之,爲冬率。冬率即是冬至之率也。每以氣差加之各氣,爲每氣定率。乃循其率,以減冬至蝕差,各得每氣初日蝕差。求每日,如陽城求之,若戴日之北,新志作「若戴日之南」。當計其所在,皆反之,即得。
變差算「變」上各本原有「終」字,據下文及新志刪。:空;餘,三十四;秒,十四。
推五星平合 置中積分,以天正冬至小餘減之,各以其星終率去之,不盡者,返以減終率,滿大衍通法爲日,不滿爲餘,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夜半後星平合日算及餘秒也。
求平合入爻象曆 置積年,各以其星變以差乘之,滿乾實去之,不滿者,以大衍通法約之,爲日。不盡爲餘秒。以減其星冬至夜半後平合日算及餘秒,即平合入曆算數及餘秒也。各四約其餘,同其辰法也。
求平合入四象 置曆算數及秒,以一象之算及餘秒除之,所得,依入爻象次命起少陽算外,即平合所入象算數及餘秒也。
求平合入六爻 置所入象算數及餘秒,以一爻之算及餘秒除之,所得,命起其象初爻算外,即平合所入爻算數及餘秒也。
星名 | 爻目 | 損益率 | 進退積 |
歲星少陽少陰 | 初 | 益七百七十三 | 進退空 |
少陽少陰 | 二 | 益七百二十一 | 進退七百七十三 |
少陽少陰 | 三 | 益六百三十 | 進退一千四百九十四 |
少陽少陰 | 四 | 益五百 | 進退二千一百二十四 |
少陽少陰 | 五 | 益三百三十一 | 進退二千六百二十四 |
少陽少陰 | 上 | 益一百二十三 | 進退二千九百五十五 |
老陽老陰 | 初 | 損一百二十三 | 進退三千七十八 |
老陽老陰 | 二 | 損三百三十一 | 進退二千二百五十五 |
老陽老陰 | 三 | 損五百 | 進退二千六百二十四 |
老陽老陰 | 四 | 損六百三十 | 進退二千一百二十四 |
老陽老陰 | 五 | 損七百二十一 | 進退一千四百九十四 |
老陽老陰 | 上 | 損七百七十三 | 進退七百七十三 |
熒惑少陽少陰 | 初 | 益一千二百三十七 | 進退空 |
少陽少陰 | 二 | 益一千一百四十三 | 進退一千二百二十七 |
少陽少陰 | 三 | 益九百九十一 | 進退二千三百八十 |
少陽少陰 | 四 | 益九百八十一 | 進退三千三百七十一 |
少陽少陰 | 五 | 益五百一十三 | 進退四千一百五十二 |
少陽少陰 | 上 | 益一百八十七 | 進退四千六百六十五 |
老陽老陰 | 初 | 損一百八十七 | 進退四千八百五十二 |
老陽老陰 | 二 | 損五百一十三 | 進退四千六百六十五 |
老陽老陰 | 三 | 損七百八十一 | 進退四千一百五十二 |
老陽老陰 | 四 | 損九百九十一 | 進退三千三百七十一 |
老陽老陰 | 五 | 損一千一百四十三 | 進退二千三百八十 |
老陽老陰 | 上 | 損一千二百三十七 | 進退一千二百三十七 |
鎮星少陽少陰 | 初 | 益一千六百八十四 | 進退空 |
少陽少陰 | 二 | 益一千五百四十四 | 進退一千六百八十四 |
少陽少陰 | 三 | 益一千三百三十 | 進退三千二百二十八 |
少陽少陰 | 四 | 益一千四十二 | 進退四千五百五十八 |
少陽少陰 | 五 | 益六百八十 | 進退五千六百 |
少陽少陰 | 上 | 益二百四十四 | 進退六千二百八十 |
老陽老陰 | 初 | 損二百四十四 | 進退六千五百二十四 |
老陽老陰 | 二 | 損六百八十 | 進退六千二百八十 |
老陽老陰 | 三 | 損一千四百三 | 進退五千六百 |
老陽老陰 | 四 | 損一千三百三十 | 進退四千五百五十八 |
老陽老陰 | 五 | 損一千五百四十四 | 進退三千二百三十八 |
老陽老陰 | 上 | 損一千六百八十四 | 進退一千六百八十四 |
太白少陽少陰 | 初 | 益二百五十五 | 進退空 |
少陽少陰 | 二 | 益二千三十一 | 進退二百五十五 |
少陽少陰 | 三 | 益一百九十八 | 進退四百八十六 |
少陽少陰 | 四 | 益一百五十六 | 進退六百八十四 |
少陽少陰 | 五 | 益一百五 | 進退八百四十 |
少陽少陰 | 上 | 益四十五 | 進退九百四十五 |
老陽老陰 | 初 | 損四十五 | 進退四百九十 |
老陽老陰 | 二 | 損一百五 | 進退九百四十五 |
老陽老陰 | 三 | 損一百五十六 | 進退八百四十 |
老陽老陰 | 四 | 損一百九十八 | 進退六百八十四 |
老陽老陰 | 五 | 損二百三十一 | 進退四百八十六 |
老陽老陰 | 上 | 損二百五十五 | 進退二百五十五 |
辰星少陽少陰 | 初 | 益六百四十三 | 進退空 |
少陽少陰 | 二 | 益五百八十五 | 進退六百四十三 |
少陽少陰 | 三 | 益五百一 | 進退一千二百二十八 |
少陽少陰 | 四 | 益三百九十 | 進退一千七百二十九 |
少陽少陰 | 五 | 益三百五十五 | 進退二千一百二十 |
少陽少陰 | 上 | 益九十三 | 進退二千三百七十五 |
老陽老陰 | 初 | 損九十三 | 進退二千四百六十八 |
老陽老陰 | 二 | 損二百五十五 | 進退二千三百七十五 |
老陽老陰 | 三 | 損三百九十一 | 進退二千一百二十 |
老陽老陰 | 四 | 損五十一 | 進退一千七百二十九 |
老陽老陰 | 五 | 損五百八十五 | 進退一千二百二十九 |
老陽老陰 | 上 | 損六百四十三 | 進退六百四十三 |
求四象六爻每算損益及進退定數 以所入爻與後爻損益率相減爲前差,又以後爻與次後爻損益率相減爲後差,前後差相減爲中差。置所入爻并後爻損益率,半中差以加之,九之,二百七十四而一,爲爻末率,「爲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文義補。因爲後爻初率。皆因前爻末率,以爲後爻初率。初末之率相減,爲爻差。倍爻差,九之,二百七十四而一爲算差。半之,加減初末,各爲定率。以算差累加減爻初定率,少象以差減,老象以差加。爲每損益率。新志作「爲每算損益率」。循累其率,隨所入爻,損益其下進退,新志句下有「積」字。即各得其算定。新志句下有「數」字。其四象初爻無初率,上爻無末率,皆置本爻損益,新志「損益」下有「率」字。四而九之,二百七十四而一,句末各本原有「所」字,據新志及文義刪。各以初末率減之,皆互得其率。餘依術算,各得所求。
求平合入進退定數 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算差,半之,以減其所入算損益率。損者,以所入餘乘限差,辰法除,并差而半之;益者,半入餘乘差,亦辰法除。加所減之率,新志句上有「皆」字。乃以入餘乘之,辰法而一,所得以損益其算下進退,各爲平合所入進退定數。此法微密,用算稍繁。若從省求之,亦可置其所入算餘,以乘其下損益率,如辰法而一,所得以損益其算下進退,各爲定數。
求常合 置平合所入進退定數,金星則倍置之。各以合下乘數乘之,除數除之,所得滿辰法爲日,不滿爲餘,以進加退減平合日算及餘秒,「加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文義補。先以四約平合餘,然以進加退減也。即爲冬至夜半後常合日算及餘也。
求定合 置常合日先後定數,四而一,所得滿辰法爲日,不滿爲餘。乃以先減後加常合算及餘,即爲冬至夜半後定合日算及餘也。
求定合度 置其日盈縮分,四而一,以定合餘乘之,滿辰法而一,所得以盈加縮減其定餘,以加其日夜半日度餘,先四約夜半日度餘以加之。滿辰法從度。依前命之算外,即爲定合加時度及餘也。
求定合月日 置冬至夜半後定合日算及餘秒,以天正冬至大小餘加之,天正經朔大小餘減之。其至、朔小餘,皆以四約之,然用加減。若至大餘少於經朔大餘者,又以爻數加之,然以經朔大小餘減之。其餘滿四象之策及餘,除之,爲月數,「除」字各本原作「附」,據新志及術改。不盡者,爲入朔日算及餘。命月數起天正日算起經朔算外,即定所在日月也。其定朔大餘有進退,進減退加一日,爲在其日月定及餘也。據文義及術,「在」字當爲衍文。
求定合入爻 置常合及定合應加減定數,同名相從,異名相消。乃以加減其平合入爻算餘,滿若不足,進退其算,即爲定合入爻算數及餘也。
求變行初日入爻 置定合入爻算數及餘,以合後伏下變行度常率加之,滿爻率去之,命爻次如前,即次變初日入爻算數及餘也。更求次變入爻變入,但以其下行度常加之,去命如上節。
求變行初日入進退定數 各置其變行初日入爻算數及餘,如平合求進退術入之,即得變行初日所入進退定數也。置進退定數,各以其下乘數乘之,除數除之,所得各爲進退變率。
星名 | 變行目 | 變行日中率 | 變行度中率 | 差行損益率 | 變行度常率 |
變行乘數 變行除數 |
歲星 | 合後伏 | 十七日三百三十二 | 行三度三百三十三 |
先遲二日 益疾九分 |
行一度三百五十七 |
乘數三百五十 除數二百八十 |
前順 | 一百一十日 | 行一十八度六十五 |
先疾五日 益遲六分 |
行九度三百五十七 |
乘數三百一十 除數二百八十一 |
|
前留 | 二十七日 | 行二度二百二十此句原在「變行日中率」欄內,校勘記卷一七云:「既曰留,則無日中率及度中率,此行度乃度常率。」據移在「變行度常率」欄內。下文尚有多處從「變行日中率」移至「變行度常率」,不再出校。 |
乘數二百六十七 除數一百二十二 |
|||
前退 | 四十三日 | 退五度三百六十九 |
先疾六日 益疾十一分新志作「先遲六日」。 |
行三度四百七十五 |
乘數四百七十 除數四百三 |
|
後退 | 四十三日 | 退五度三百六十九 |
先疾六日 益遲十一分 |
行三度四百七十五 |
乘數五百一十 除數四百六十七 |
|
後留 | 二十七日 | 行三度二百一十 |
乘數二百七十 除數四百六十七 |
|||
後順 | 一百一十二日 | 行一十八度六十五 |
先遲五日 益疾六分 |
行九度三百三十七 |
乘數二百六十七 除數二百二十七 |
|
合前伏 | 十七日 | 行三度三百三十三 |
先疾二日 益遲九分 |
行一度三百五十八 |
乘數三百五十 除數二百八十 |
|
熒惑 | 合後伏 | 七十一日七百二十五 | 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五 |
先疾五日 益遲七分 |
行三十八度二百一 |
乘數一百二十七 除數三十 |
前疾 | 二百一十四日 | 行一百三十六度 |
先疾九日 益遲四分 |
行一百一十三度五百九十六 |
乘數一百三十 除數三十一 |
|
前遲 | 六十日 | 行二十五度 |
先疾日 益遲四分 |
行三十一日六百八十五 |
乘數三百三十 除數五十四 |
|
前留 | 一十三日 | 行六度六百九十三 |
乘數二百三 除數五十四 |
|||
前退 | 三十一日 | 退八度四百七十二 |
先遲六日 益疾五日 |
行一十六度三百六十七 |
乘數二百三 除數四十八 |
|
後退 | 三十一日 | 退八度四百七十三 |
先疾六日 益遲五分 |
行一十六度二百六十七 |
乘數二百三 除數四十八 |
|
後留 | 一十三日 | 行六度六百九十三 |
乘數二百三 除數四十八 |
|||
後遲 | 六十日 | 行二十五度 |
先遲日 益疾四分 |
行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 |
乘數二百三 除數五十四 |
|
後疾 | 二百一十四日 | 行三十六度 |
先遲九日 益疾四分 |
行一百一十三度五百九十六句下欄內,新志作「乘數二百三,除數五十四」。 | ||
合前伏 | 七十一日七百三十六 | 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六 |
先遲五日 益疾七分二百二句下欄內,新志作「曆三十八度二百一分」。 |
乘數一百二十七 除數三十 |
||
鎮星 | 合後伏 | 十八日四百一十五 | 行一度四百一十五 |
先遲一日 益疾九分 |
行度空四百八十 |
乘數十二 除數十一 |
前順 | 八十三日 | 行七度二百四十二 |
先遲二日新志作「先疾六日」。 益遲五分 |
行二度六百二十三 |
乘數十三 除數十一 |
|
前留 | 三十七日三百八十 | 行一度二百八 |
乘數十 除數九 |
|||
前退 | 五十日 | 退二度二百三十四 |
先遲七日 益疾一分 |
行一度五百三十一 |
乘數二十 除數十七 |
|
後退 | 五十日 | 退二度三百三十四 |
先疾七日 益遲一分 |
行一度五百三十一 |
乘數五 除數四 |
|
後留 | 三十七日三百八十 | 行一度二百八 |
乘數二十 除數一十七 |
|||
後順 | 八十三日 | 行七度二百三十一 |
先遲六日 益疾五分 |
行二度六百二十三 |
乘數十 除數九 |
|
合前伏 | 十八日四百一十五 | 行一度四百一十五 |
先疾二日 益遲九分 |
行度空四百八十 |
乘數十二 除數十一 |
|
太白 | 晨合後伏各本原作「晨合伏後」,據新志及術改。 | 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 | 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 |
先遲三日 益疾十六分 |
行三十一度七百一十九 |
乘數七百九十七 除數二百九 |
夕疾行 | 一百七十一日 | 行二百六十度 |
先疾五日 益遲九分 |
行一百七十一度 |
乘數七百九十一 除數二百九 |
|
夕平行 | 十二日 | 行一十二度 |
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一百三十七 |
|||
夕遲行 | 四十二日 | 行三十一度 |
先疾日 益遲十分 |
行四十三度 |
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一百三十一 |
|
夕留 | 八日 | 行八度 |
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九十二 |
|||
夕退 | 十日 | 退五度 |
先遲日 益疾九分 |
行十度 |
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八十六 |
|
夕合前伏 | 六日 | 退五度 |
先遲日 益疾八十五 |
行六度 |
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八十四 |
|
夕合後伏 | 六日 | 退五度 |
先疾日 益遲八十五分 |
行六度 |
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八十三 |
|
晨退 | 十日 | 退五度 |
先疾日 益遲九分 |
行十度 |
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八十四 |
|
晨留 | 八日 | 行八度 |
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八十六 |
|||
晨遲行 | 四十二日 | 行四十一度 |
先遲日 益疾十分 |
行四十二度 |
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九十二 |
|
晨平行 | 十二日 | 行十二度 |
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一百三十七 |
|||
晨疾行 | 一百七十一日 | 行二百六度 |
先遲五日 益疾九分 |
行一百七十度 |
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一百五十六 |
|
晨合前伏 | 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 | 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 |
先疾三日 益遲十六分 |
行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 |
乘數七百一十七 除數二百九 |
|
辰星 | 晨合後伏 | 十六日七百一十五 | 行三十二度七百一十五 |
先遲日 益疾二十二分 |
行十六度七百一十五 |
乘數二百八十六 除數二百八十七 |
夕疾行 | 十二日 | 行十七度 |
先疾日 益遲五十分 |
行十二度 |
乘數二百八十六 除數二百八十七 |
|
夕平行 | 九日 | 行九度 |
乘數四百九十五 除數一百九十四 |
|||
夕遲行 | 六日 | 行四度 |
先疾日 益遲七十六分 |
行六度 |
乘數四百九十六 除數一百九十五 |
|
夕留 | 三日 | 行三度 |
乘數四百九十七 除數一百九十六 |
|||
夕合前伏 | 十一日 | 退六度 |
先遲日 益疾三十一分 |
行十一度 |
乘數四百九十八 除數一百九十七 |
|
夕合後伏 | 十一日 | 退六度 |
先疾日 益遲三十一分 |
行十一度 |
乘數五百 除數一百九十八 |
|
晨留 | 三日 | 行三度 |
乘數四百九十八 除數一百九十八 |
|||
晨遲行 | 六日 | 行四度 |
先遲日 益疾七十六分 |
行六度 |
乘數四百九十七 除數一百九十六 |
|
晨平行 | 九日 | 行九度 |
乘數四百九十五 除數一百九十五 |
|||
晨疾行 | 十二日 | 行十七度 |
先遲日 益疾五十分 |
行十二度 |
乘數四百九十五 除數一百九十四 |
|
晨合前伏 | 十六日七百一十五 | 行二十三度七百一十五 |
先疾日 益遲二十二分 |
行十六度 |
乘數二百八十六 除數二百八十七 |
求變行日度率 置其本進退變率與後變率,同名者,相消爲差。在進前少,在退前多,各以差爲加;在進前多,在退前少,各以差爲減。異名者,相從謂并。前退後進,各以并爲加;前進後退,以上九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各以并爲減。逆行度率則反之。以上七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皆以差及并,加減日度中率,各爲日度變率。其水星疾行,直以差以并加減度之中率,爲變率。其日直因中率爲變率,不煩加減也。
求變行日度定率 以定合日與後變初日先後定數,同名相消爲差,異名者相從爲并。四而一,所得滿辰法爲度。乃以盈加縮減其合後伏度之變率及合前伏日之變率。金水夕合日度,加減反之。其二留日之變率,「二」下各本原有「日」字,據新志及術刪。若差於中率者,即以所差之數爲度,各加減本遲度之變率。「變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謂以多於中率之數加之,少於中率之數減之。以下加減准此。退行度變率,若差於中率者,「差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即倍所差之數,各加減本疾度之變率。「度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其木土二星,既無遲疾,即加減前後順行度之變率。其水星疾行度之變率,若差於中率者,即以所差之數爲日,各加減留日變率。其留日變率若少不足減者,即侵減遲日變率也。各加減變率訖,皆爲日度定率。其日定率有分者,前後輩之。輩,配也。以少分配多分,滿全爲日,有餘轉配。其諸變率不加減者,皆依變率爲定率。上「率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
求定合後夜半星所在度 置其星定合餘,以減辰法,餘以其星初日行分乘之,辰法而一,以加定合加時度餘,滿辰法爲度。依前命之算外,即定合後夜半星所在宿及餘。自此以後,各依其星,計日行度所至,皆從夜半爲始也。轉求次日夜半星行至:各以其星一日所行度分,順加退減之。其行有小分者,各滿其法從行分一。行分滿辰法,從度一。合之前後,伏不注度,留者因前,退則依減。「減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順行出虛,去六虛之差;退行入虛,先加此差。先置六虛之差,四而一,然用加減。訖,皆以轉法約行分爲度分,各得每日所至。其三星之行日度定率,或加或減,益疾益遲,下「益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文義補。每日漸差,難爲預定,今且略據日度中率商量置之。其定率既有盈縮,即差數合隨而增損,「損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文義補。當先檢括諸變定率與中率相近者,因用其差,求其初末之日行分爲主。自餘變因此消息,加減其差,各求初末行分。「行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循環比校,使際會參合,衰殺相循。其金水皆以平行爲主,前後諸變,亦准此求之。其合前伏雖有日度定率,如至合而與後算計却不叶者,皆從後算爲定。其五星初見伏之度,去日不等,各以日度與星度相校。木去日十四度,金十一度,火土水各十七度,皆見;各減一度皆伏。其木火土三星前順之初,後順之末,又金水疾行、留、退初末,皆是見伏之初日,注曆消息定之。其金水及日月等度,並棄其分也。
求每日差 置所差分爲實,以所差日爲法。實如法而一,所得爲行分,不盡者爲小分。即是也每日差所行分及小分也。據文義,「是」下「也」字當是衍文。其差若全,不用此術。
求平行度及分 置度定率,以辰法乘之,有分者從之,如日定率而一,爲平行分。「平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不盡,爲小分。其行分滿辰法爲度,即是一日所行度及分。
求差行初末日行度及分 置日定率減一,以差分乘之。二而一,爲差率,「率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以加減平行分。益疾者,以差率減平爲初日,加平爲末日。益遲者,「益」下各本原有「加」字,據新志及術刪。以差率加平爲初日,減平爲末日也。加減訖,即是初末日所行度及分。其差不全而與日相合者,「日」下各本原有「月」字,據新志及術刪。先置日定率減一,「減」字各本原無,據新志及術補。以所差分乘之,爲實。倍所差日爲法。實如法而一,爲行分。不盡者,因爲小分,然爲差率。
求差行次日行度及分 置初日行分,益遲者,以每日差減之;益疾者,以每日差加之,即爲次日行度及分也。其每日差、初日行皆有小分,母既不同,當令同之。然用加減,轉求次日,准此各得所求也。
徑求差行餘日行度及分 置所求日減一,以每日差乘之,以加減初日行分,益遲減之,益疾加之。滿辰法爲度,不滿爲行分,即是所求日行度及分也。
求差行,先定日數,徑求積度及分 置所求日減一,次每日差乘之,二而一,所得,以加減初日行分。益遲減之,益疾加之。以所求日乘之,如辰法而一,爲積度。不盡者,爲行分。即是從初日至所求日積度及分也。
求差行,先定度數,徑求日數 置所求行度,以辰法乘之,有分者從之。八之,如每日差而一,爲積。倍初日行分,以每日差加減之。益遲者加之,益疾者減之。如每日差而一,爲率。今自乘,以積加減之,益遲者以積減之,益疾者以積加之。開方除之。所得,以率加減之。益遲者以率加之,益疾者以率減之。乃半之,即所求日數也。其開方除者,置所開之數爲實,借一算於實之下,名曰下法。步之,超一位,置商於上方,副商於下法之上,名曰方法。命上商以除實,畢,倍方法一折,下法再折,乃置後商於下法之上,名曰隅法。副隅并方,命後商以除實,「以」字各本原作「之」,據新志及術改。畢,隅從方法折下就除,如前開之。訖除,依上術求之即得也。
求星行黃道南北 各視其星變行入陰陽爻而定之。其前變入陽爻爲黃道北,入陰爻爲黃道南;後變入陽爻爲黃道南,入陰爻爲黃道北。其金水二星,以爻變爲前變,新志作「以夕爲前變,晨爲後變」。各計其變行,起初日入爻之算,盡老象上爻末算之數,不滿變行度常率者,因置其數,以變行日定率乘之,「以」字各本原作「行」,據新志及文義改。如變行度常率而一,爲日。其入變日數,與此日數以下者,星在黃道南北,依本所入陰陽爻爲定。過此日數之外者,黃道南北則返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