縱囚論


歐陽修

信義行於君子、而刑戮施於小人。兩句立柱。刑入於死者、乃罪大惡極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懸指所縱之囚。寧以義死、不苟幸生、而視死如歸、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。懸指囚之自歸。 ○兩尤字、最見精神。方唐太宗之六年、錄大辟闢、囚三百餘人。縱使還家、約其自歸以就死。是以君子之難能、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一斷。其囚及期、而卒自歸無後者、是君子之所難、而小人之所易也。一斷。此豈近於人情哉。一句收緊、伏後必本人情句。或曰、罪大惡極、誠小人矣。及施恩德以臨之、可使變而爲君子。蓋恩德入人之深、而移人之速、有如是者矣。設一難、起下本㫖。曰、太宗之爲此、所以求此名也。言太宗爲此、正求恩德入人之名。 ○劈手一接、喝破太宗一生病根、刺心刻髓。然安知夫縱之去也、不意其必來以冀免、所以縱之乎。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、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、所以復來乎。將太宗與囚之心事、一一寫出、深文曲筆。夫意其必來而縱之、是上賊下之情也。意其必免而復來、是下賊上之心也。賊、猶盜也。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。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。上以賊下、非真施恩德也。下以賊上、非真知信義也。 ○反應上文收住。不然、太宗施德於天下、於茲六年矣。不能使小人不爲極惡大罪。而一日之恩、能使視死如歸、而存信義、此又不通之論也。反覆辨駁、愈駁愈快。然則何爲而可、曰、縱而來歸、殺之無赦。而又縱之、而又來、則可知爲恩德之致爾。又起一波。然此必無之事也。急轉。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、可偶一爲之爾。若屢爲之、則殺人者皆不死。是可爲天下之常法乎。不可爲常者、其聖人之法乎。提出常法二字、縱囚之失、顯然可見。是以堯舜三王之治、必本於人情。不立異以爲高、不逆情以干譽。前不說堯舜三王、留在後結、辭盡而意無窮。

信义施行于君子,而刑罚加于小人。被判处死刑的人,乃是罪大恶极,这又是小人中最严重的。宁愿为道义而死、不苟且偷生,而且视死如归,这又是君子中最难做到的。唐太宗贞观六年,记录死罪囚犯三百多人。放他们回家,约定他们自己回来受死。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,要求小人中最坏的人一定能做到。那些囚犯到了期限,竟然都自己回来没有逃亡的,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,却成了小人容易做到的。这难道符合人之常情吗。有人说,罪大恶极,确实是小人了。等到施加恩德来对待他们,可以使他们转变而成为君子。大概恩德深入人心,改变人心迅速,有像这样的情况了。我说,太宗这样做,是为了求得这个名声。然而怎么知道放他们离去,不是料定他们一定会回来希望得到赦免,所以才放他们呢。又怎么知道被释放离去的人,不是料定自己回来一定能获得赦免,所以才回来呢。料定他们一定回来而释放他们,这是君主欺骗臣下的真情。料定一定获得赦免而回来,这是臣下欺骗君主的内心。我看到的是君主和臣下互相欺骗来成就这个名声。哪里有所谓施加恩德和懂得信义的呢。不然的话,太宗施德于天下,到这时已经六年了。不能使小人不犯罪大恶极的罪行。而一天的恩德,就能使他们视死如归,而保持信义,这又是不合情理的说法。那么怎样做才可以呢,我说,释放后回来的,杀掉绝不赦免。然后又释放他们,他们又回来,那么就可以知道这是恩德的感召了。然而这是一定不会发生的事。至于释放后回来就赦免他们,可以偶尔做一次罢了。如果多次这样做,那么杀人的都不会死。这可以作为天下的常规法律吗。不可以作为常规的,难道是圣人的法则吗。因此尧舜三王的治理,一定以人之常情为根本。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明,不违背常情来求取名誉。

太宗縱囚、囚自來歸、俱爲反常之事。先以不近人情斷定、末以不可爲常法結之、自是千古正論。通篇雄辨深刻、一步緊一步、令無可躲閃處。此等筆力、如刀斫斧截、快利無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