樂記云:「樂者,樂也,君子樂得其道,小人樂得其欲也。」說文云:「樂,五聲八音之總名。象鼓鞞之形。木,虡也。白,歌也。又象鍾磬也。」五聲者,商、角、宮、徵、羽也。律厤志云:「商之爲言章也,物成孰可章度。角,觸也。物觸地而出,戴芒角也。宮,中也。居中央,暢四方,唱始施生,爲四聲綱也。徵,祉也,物盛大而繁祉也。羽,宇也,物聚藏宇覆之也。」又云:「八音:土曰塤,匏曰笙,皮曰鼓,竹曰管,絲曰弦,石曰磬,金曰鍾,木曰柷。」此篇總釋五聲之名及八音之器,故名「釋樂」也。
「釋樂第七」。○釋曰:案宮謂之重,商謂之敏,角謂之經,徵謂之迭,羽謂之柳。皆五音之別名。其義未詳。○徵,之矢反。 「宮謂」至「之柳」。○釋曰:案此文則宮一名重,商一名敏,角一名經,徵一名迭,羽一名柳。但未見義所出也。○注「皆五」至「未詳」。○釋曰:云「皆五音」者,案鄭玄注樂記云「雜比曰音」,謂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清濁相雜和比謂之音。「單出曰聲」,謂五聲之內唯單有一聲,更無餘聲相雜也。然則初發口單出者謂之聲,眾聲和合成章謂之音,金、石、干、戚、羽、旄謂之樂,則聲爲初,音爲中,樂爲末。此云五音者,舉中而言也。云「之別名」者,謂重、敏、經、迭、柳是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之別名也。云「其義未詳」者,以爾雅之作以釋六藝,今經典之中無此五名,或在亡逸中,不可得而知其義,故未詳。案孫叔然云:「宮濁而遲,故曰重也。」孫氏雖有此說,更無經據,故不取也。
大瑟謂之灑。長八尺一寸,廣一尺八寸,二十七弦。○灑,所蟹反。 「大瑟謂之灑」。○注「長八」至「七弦」。○釋曰:瑟者,登歌所用之樂器也,故先釋之。世本曰:「庖犧作五十弦,黃帝使素女鼓瑟,哀不自勝,乃破爲二十五弦,具二均聲。」禮圖舊云:「雅瑟長八尺一寸,廣一尺八寸,二十三弦,其常用者十九弦,其餘四弦謂之番。番,贏也。頌瑟長七尺二寸,廣尺八寸,二十五弦,盡用之。」熊氏云:「瑟兩頭有孔,其在厎下者名越。」鄉飲酒禮云:「二人皆左何瑟,後首,挎越。」注云:「越,瑟下孔也。」燕禮云:「小臣左何瑟,面鼓,執越。」注云:「越,瑟下孔也。若用之祭祀,則練其弦,疏其越。樂記云:「清廟之瑟,朱弦而疏越。」鄭注云:「朱弦,練朱弦,練則聲濁。越,瑟下孔也。畫疏之,使聲 遲也。以其不練則體勁而聲清,練則絲熟而聲濁也。疏,通也。使兩頭孔相連而通也。孔小則聲急,孔大則聲遲故也。其大者別名灑。孫叔然云:「音多變,布如灑出也。」郭云「二十七弦」,未見所出。
大琴謂之離。或曰琴大者二十七弦,未詳長短。廣雅曰:「琴長三尺六寸六分,五弦。 「大琴謂之離」。○注「或曰」至「五弦」。○釋曰:琴操曰:「伏羲作琴。」世本云:「神農作琴。」白虎通曰:「琴者禁也,禁止於邪,以正人心也。」琴之大者別名離也。孫叔然云:「音多變,聲流離也。」云「或曰琴大者二十七弦,未詳長短」者,或人言琴有二十七弦,是琴之大者也,但未詳其長短耳。云「廣雅曰:琴長三尺六寸六分,五弦」者,此常用之琴也,象三百六十六日,五弦象五行,大弦爲君,小弦爲臣,文王、武王加二弦,以合君臣之恩也。又五弦第一弦爲宮,其次商、角、徵、羽,文武二弦爲少宮、少商。又琴操曰:「廣六寸,象六合也。」又上曰池,言其平。下曰濱,言其服。前廣後狹,象尊卑,上圓下方,法天地。然琴爲樂器,通見詩、書,故此釋之也。
大鼓謂之鼖,鼖長八寸。○鼖,墳。小者謂之應。詩曰「應朄縣鼓」,在大鼓側。○應音膺。周禮鼓人職曰:「以鼖鼓鼓軍事是也。」其小者名應,言聲應於大鼓也。李巡云:「小者聲音相承,故曰應也。」孫炎云:「和應大鼓也。」注「鼖長八尺」。○釋曰:知者案考工記人爲鼓,「長八尺,鼓四尺,中圍加三之一,謂之鼖」。後鄭注云:「中圍加三之一者,加於面之圍以三分之一也。面四尺,其圍十二尺,加以三分一,四尺,則中圍十六尺,徑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。今以合二十版,則版六寸三分寸之二耳。大鼓謂之鼖,以鼖鼓鼓軍事。鄭司農云鼓四尺,謂革所蒙者廣四尺。」 「大鼓」至「之應」。○釋曰:別鼓大小之名也。鼓之大者名鼖。○注「詩曰」至「鼓側」。○釋曰:「應朄縣鼓」,周頌·有瞽篇文也。鄭箋云:「朄,小鼓,在大鼓旁。應,鼙之屬也。」案朄,引也,謂擊小鼓引樂聲。
大磬謂之毊。毊形似犁錧,以玉石爲之。○毊,虛驕反。世本曰:「無句作磬。」釋名云:「磬,罄也,聲堅罄罄然。」考工記曰:「磬氏爲磬,倨句一矩有半,其博爲一,股爲二,鼓爲三。參分其股博,去一以爲鼓博。參分其鼓博,以其一爲之厚。已上則磨其旁,已下則磨其耑。」是其制也。大者名毊。孫炎云:「毊,喬也。喬,高也。謂其聲高也。」李巡云:「大磬聲清燥也,故曰毊。毊,操也。 「大磬謂之毊」。○釋曰:磬,樂器名也,以玉石爲之。○注「毊形」至「爲之」。○釋曰:字林云:「錧,田器也。」自江而南呼犁刃爲錧,此毊形似犁錧,但大爾。云「以玉石爲之」者,左傳云:「玉磬紀甗。」又八音謂磬爲石。故知「以玉石爲之」也。
大笙謂之巢,列管瓠中,施簧,管端大者十九簧。小者謂之和。十三簧者。鄉射記曰:「三簧一和而成聲。」世本云:「隨作笙。」禮記曰:「女媧之笙簧。」釋名曰:「笙,生也。象物貫地而生。」說文云:「笙,正月之音。物生,故謂之笙。」有十三簧,象鳳之身。」其大者名巢。巢,高也。言其聲高。小者名和。李巡云:「小者聲少,音相和也。」孫炎云:「應和於笙。」注「列管」至「九簧」。○釋曰:瓠,匏也,以匏爲底,故八音謂笙爲匏。簧者,笙管之中金薄鍱也。笙管必有簧,故或謂笙爲簧。詩·王風云:「左執簧。」是也。大者十九簧,以時驗而言也。 「大笙」至「之和」。○釋曰:○注「十三」至「成聲」。○釋曰:云「十三簧」者,鄭司農注周禮亦云「十三簧」,相傳爲然。云「鄉射記曰:三笙一和而成聲」者,彼鄭注云:「三人吹笙,一人吹和。」是也。
大篪謂之沂。篪以竹爲之,長尺四寸,圍三寸,一孔上出,一寸三分,名翹,橫吹之。小者尺二寸。廣雅云:「八孔。」○篪,池。沂,銀。釋名曰:「篪,啼也,聲如嬰兒啼。」郭云:「篪以竹爲之,長尺四寸,圍三寸,一孔上出寸三分,名翹,橫吹之。小者尺二寸。廣雅云:『八孔。』」鄭司農注周禮云:「篪七空。」蓋不數其上出者,故七也。 「大篪謂之沂」。○釋曰:李巡曰:「大篪其聲悲也。」孫炎曰:「篪聲悲。沂,悲也。」
大塤謂之嘂。塤,燒土爲之,大如鵝子,銳上,平底,形如稱錘,六孔。小者如雞子。○塤,喧。嘂,叫。說文云:「塤,樂器名。從土,熏聲。」塤、壎古今字。釋名云:「塤,喧也,聲濁喧喧然。」大塤名嘂。孫炎曰:「音大如叫呼聲。」郭云:「塤,燒土爲之,大如鵝子,銳上,平底,形如稱錘,六孔。小者如雞子。」周禮·小師注云:「塤,燒土爲之,大如雁卵。」鄭司農亦云「六孔」,是相傳爲然也。世本云:「暴辛公作塤。蘇成公作篪。」譙周古史云:「古有塤篪,尚矣。周幽王時暴辛公善塤,蘇成公善篪,記者因以爲作,謬矣。」世本之謬,信如周言。其云蘇公、暴公所善,亦未知所出。蓋以詩·小雅云:「伯氏吹塤,仲氏吹篪。」蘇公剌暴公也,故致斯謬。 「大塤謂之嘂」。○釋曰:
大鐘謂之鏞,書曰:「笙鏞以間。」亦名鑮。○鑮音博。其中謂之剽,小者謂之棧。說文云:「鐘,樂器也。」世本云:「垂作鐘。」考工記:「鳧氏爲鐘。」釋名曰:「鐘,空也,內空受氣多。」其大者名鏞。李巡曰:「大鐘,音聲大。鏞,大也。」孫炎曰:「鏞,深長之聲。」又名鑮。大射禮云:「樂人宿縣於阼階東,笙磬西面,其南笙鐘,其南鑮。」鄭云:「鑮,如鐘而大。」是也。其不大不小者,名剽。孫炎曰:「剽者,聲輕疾也。」李巡云:「其中微小,故曰剽。剽,小也。其小者名棧。李巡云:「棧,淺也。」東晉太興元年,會稽剡縣人家井中得一鐘,長三寸,口徑四寸,上有銘古文,云棧,鐘之小者,既長三寸,自然淺也。 「大鐘」至「之棧」。○釋曰:此別鐘大小之名也。○注「書曰:笙鏞以間」。○釋曰:尚書·益稷篇文也。
大簫謂之言,編二十三管,長尺四寸。小者謂之筊。十六管,長尺二寸。簫,一名籟。○筊,音交。風俗通云:「舜作簫。其形參差,以象鳳翼。十管,長二尺。」博雅曰:「簫大者二十三管,無底。小者十六管,有底。」其大者名言。李巡曰:「大簫,聲大者言言也。」郭云:「編二十三管,長尺四寸。」其小者名筊。李巡曰:「小者聲揚而小,故言筊。筊,小也。」郭云:「十六管,長尺二寸。簫,一名籟。」又通卦驗云:「簫長尺四寸,其言管數、長短雖異,要是編小竹管爲之耳。」 「大簫」至「之筊」。○釋曰:此別簫大小之名也。
大管謂之簥,管長尺,圍寸,並漆之,有底。賈氏以爲如篪,六孔。」○簥,嬌。其中謂之篞,小者謂之篎。篞,乃結切。篎音眇。小師注云:「管如笛,形小,並兩管而吹之。今大予樂官有之。」是也。其中不大不小者,名篎。 「大管」至「之篎」。○釋曰:別管大小之名也。大管名簥。李巡云:「聲高大,故曰簥。簥,高也。郭云:「管長尺,圍寸,並漆之,有底。賈氏以爲如篪,六孔。」
大籥謂之產,籥如笛,三孔而短小。其中謂之仲,小者謂之箹。廣雅云:「七孔。」周禮:「笙師掌教吹籥。」鄭注云:「籥如笛,三空。」詩·邶風云:「左手執籥。」毛傳云:「籥六孔。」所見異也。 「大籥」至「之箹」。○釋曰:籥,樂器名。其大者名產,其中者名仲,小者名箹。郭云:「籥如笛,三孔而短小。」
徒鼓瑟謂之步,獨作之。徒吹謂之和,徒歌謂之謠,詩云:「我歌且謠。」○吹,昌睡切。和,去聲。徒擊鼓謂之咢,詩云:「或歌或咢。」○咢,五各切。徒鼓鐘謂之修,徒鼓磬謂之寋。未見義所出。○寋,紀展切。周禮·小師云:「出音曰鼓。」空作一器以出其音者,謂之徒鼓.故郭云「獨作之」也。 「徒鼓瑟」至「之寋」。○釋曰:凡八音備作曰樂,一音獨作,不得樂名,故此辨其異名也。徒,空也。鄭注○注「詩云:我歌且謠」。○釋曰:此魏風·園有桃篇文也。毛傳云:「曲合樂曰歌,徒歌曰謠。」孫炎云:「聲消搖也。」注「或歌或咢」。○釋曰:大雅·行葦篇文也。毛傳云:「歌有比於琴瑟也,徒擊鼓曰咢。」孫炎云:「聲驚咢也。」
所以鼓柷謂之止,柷如漆桶,方二尺四寸,深一尺八寸,中有椎柄,連底桐之,令左右擊。止者,其椎名。○柷,昌孰切。所以鼓敔謂之籈。敔如伏虎,背上有二十七鉏鋙,刻以木,長尺,櫟之,籈者其名。○籈音真。周禮:「小師掌教鼓鞀柷敔。」柷敔皆以木爲之,故大師注云:「木柷敔也。」禮記謂之椌楬。所以鼓動其柷以出其音者名止,所以鼓動其敔以出其音者名籈。郭云:「柷如漆桶,方二尺四寸,深一尺八寸,中有椎柄,連底桐之,令左右擊。止者,其椎名。」「敔如伏虎,背上有二十七鉏鋙,刻以木,長尺,櫟之,籈者其名。」皋陶謨云:「合止柷敔。」鄭注云:「柷,狀如漆桶,中有椎,合之者投椎於其中而撞之。敔,狀如伏虎,背上刻之,所以鼓之以止樂。」此等形狀,蓋依漢之大予樂而知之。 「所以鼓柷」至「之籈」。○釋曰:此別柷敔之名也。
大鞀謂之麻,小者謂之料。麻者音概而長也,料者聲清而不亂。○鞀,音桃。料,音聊。詩·頌云:「鞀磬柷敔。」鄭注小師職云:「鞀如鼓而小,持其柄搖之,旁耳還自擊。」一名麻。其小者名料。麻者音概而長也,料者聲清而不亂。 「大鞀」至「之料」。○釋曰:
和樂謂之節。樂記云:「治世之音安以樂,其政和。」是也。樂記又云:「大業與天地同和,大禮與天地同節。」此對文爾。總而言之,則禮樂相將,故此和樂亦謂之節。一云:節,樂器名,謂相也。樂記云:「治亂以相。」鄭注云:「相即拊也,亦以節樂。拊者以韋爲表,裝之以糠。糠一名相,因以名焉。」言治理奏樂之時,擊拊以輔相於樂,而爲節也。既以柷作樂,以敔止樂,故以節爲和樂,義所通也。 「和樂謂之節」。○釋曰:八音克諧,無相奪倫,謂之和樂。樂和則應節。